对于中弘股份来说,11月8日显然不是一个“要要发”的日子。根据退市制度的规定,深交所将在这一天就中弘股份是否退市问题作出裁决。而从当晚传来的消息称,深交所决定终止中弘股份上市,中弘股份因此成为首家因股价连续低于面值而被强制终止上市的公司。

    中弘股份的退市其实并不令人意外,毕竟近年来,上市公司退市已经是一件经常发生的事情了,虽然不能说是“常态化”,但也绝非是孤例,仅今年上半年就有*ST吉恩、*ST昆机、*ST烯碳等多家公司被强制退市,因此,中弘股份退市算不上什么“新闻”。

    而中弘股份退市一事之所以受到关注,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中弘股份退市是因为其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面值,中弘股份一旦退市就将成为首家因为股价低于面值而退市的公司,这同时也创下了A股上市公司退市的最快纪录。二是中弘股份自10月19日停牌并启动终止上市程序以来,舆论上不断有人为中弘股份辩护,同时向深交所方面施压,表示中弘股份有免死金牌,表示“1元”退市制度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伤了股民,伤了企业”云云,好像又有什么人要一手遮天,要为中弘股份“伸张正义”似的。

    好在11月8日深交所作出的决定并没有出人意料之外,深交所做了一件应该做的事情。在法制面前人人平等,没有哪家上市公司拥有“免死金牌”。虽然“1元”退市制度确有不完善的地位,而且A股市场的整个退市制度都存在着对投资者保护不力的问题,但这是退市制度今后需要着力解决的地方,而不是中弘股份可以不退市的理由。

    当然,市场也看到,在退市之前,中弘股份为保壳进行着积极的努力,包括与“宿州国厚城投 ”签署《经营托管协议》,试图挽救颓势。并且在10月26日该公司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该举措几乎得到中小股东代表的全数同意支持,但这同样不能构成中弘股份不退市的理由。如果中弘股份的经营托管真能取得成功,本人倒是衷心祝愿中弘股份能够在4年之后如长航油运(长油5)一样能够以重新上市的名义回归到A股市场的怀抱,这才是从公司层面对投资者利益最好的保护。

    但就当下而已,中弘股份必须退市,中弘股份没有免死金牌,深交所作出的决定是非常正确的。因为即便“1元”退市制度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但完善制度是今后的事情,而就眼前来说,还必须遵守现行的退市制度,这是对现行法律法规予以尊重的最基本的态度。如果因为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就可以不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了,那么当前涉及到股市的所有法律法规就都可以不用遵守了,毕竟目前股市所有的法律法规都存在并不完善的地方。如此一来,整个A股市场也就“无法无天”了。因此,在中弘股份退市的问题上,必须按现行的退市制度办事,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任何的回旋余地。

    而且从加强监管的角度来说,深交所的决定也是符合加强监管的精神的。近年来,管理层对退市工作的监管明显加强,包括今年上半年就有多家公司退市。这种做法总体上是有利于打扫股市垃圾、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而深交所作出终止中弘股份上市的决定,显然是符合管理层加强对退市工作监管的要求的。尽管中弘股份的退市创下了A股市场“最快退市”的纪录,但中弘股份的退市并不冤。今年前三季度,该公司净亏损18.85亿元,目前公司逾期债务近80亿元,这样的公司被退市,也实在是一种“精准退市”,毫无冤情可言。

    并且让中弘股份退市也体现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任何上市公司只要触及到了退市条款,就应该被退市,这也就是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如何中弘股份触及退市条款却不退市,这显然是对*ST吉恩、*ST昆机、*ST烯碳等诸多业已退市公司的不公平,也是对“三公”原则的践踏。如果在中弘股份退市的问题上,可以考虑到“伤害股民”利益的问题而不让中弘股份退市,那么在*ST吉恩、*ST昆机、*ST烯碳等诸多公司退市的问题上,为什么就可以不考虑“伤害股民”的问题了呢?这对于*ST吉恩、*ST昆机、*ST烯碳等诸多退市公司的投资者来说是不是也是一种“不公”呢?因此,深交所终止中弘股份退市,也是对证券市场“三公”原则的一种维护。

    总之,在中弘股份退市问题上,深交所作出了一个正确的决定。中弘股份的退市是应该的,而且中弘股份也必须退市。不过,中弘股份退市,以及之前其他公司退市所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监管部门有必要予以重视,并尽快加以解决。这其中既有退市制度不合理的问题,更有对投资者保护不力的问题。要让退市制度成为一种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制度,而不是一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制度。

(来源:皮海洲的财富号 2018-11-12 17:26)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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