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晚,新疆浩源(002700)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新疆浩源与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新疆浩源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举东同为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友邦数贸由盛威实业全额出资设立,法定代表人李平、股东陆红仅为名义股东。由此新疆浩源与友邦数贸构成关联关系。



 



二、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新疆浩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在 2017 年 6 月 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友邦数贸)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 1.7 亿元,同期收到还款 1.7 亿元。2018年 1 月 2 日至 2018 年 2 月 2 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友邦数贸)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 3.6 亿元,截至 2018 年 4 月 20 日,收到归还本金 3.6 亿元、利息 608.88万元。其中 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1 月,新疆浩源以预付材料款的名义向友邦数贸分 10 笔划转资金累计 3.1 亿元;2018 年 2 月 1 日,上海源晗与友邦数贸签订资金使用合同,于次日向友邦数贸划转资金 2.2 亿元。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达到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而新疆浩源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信披内容与格式准则的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重大交易事项,未在 2017年中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新疆浩源的上述行为及部分公司董监高人员违反了《证券法》中公开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新疆浩源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对周举东等11名负有责任的公司时任董监高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以上罚款合计131万元。



 



随着公司正式受到处罚,投资者向公司索赔的前置程序已经具备。目前,财源在线律师团队已接到数十名受损股民的索赔委托意向,后续索赔诉讼开放征集中。据悉,该案将在乌鲁木齐中院开庭审理。



 



【新疆浩源索赔条件】



凡在2017年6月7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买入新疆浩源且在2018年3月21日仍持有的投资者,可以登录财源在线官网报名或电话报名,发起对新疆浩源等责任主体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起诉索赔应提供如下资料】



1、索赔股票对账单(需显示成交时间、成交价格、成交股数、对账区间)



2、沪市/深市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者股东账户信息确认单(盖券商业务章)



3、身份证复印件(可注明“仅供诉讼索赔使用”)



4、另页附上本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号或者微信号、通讯地址



 



【索赔流程】



查询适格索赔条件
》》》
收集证据邮寄材料
》》》律师免费审核材料 》》》签约索赔委托文件 》》》律师代理提起诉讼



 



【小资料】上万股民获赔逾10亿元 130多家上市公司可起诉索赔



 



【股民必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投资差额和相应的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在我国已有近20年的历史。1999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法》相关条文规定: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003年2月1日施行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为规范案件的审理制定的司法解释,从法院管辖、立案到法律适用等方面对该类案件的审理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使案件审判做到了有法可依。



 



2003年以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机制日趋成熟,投资者索赔成功的案例逐年增多。东方电子案赔付受损股民4.42亿元、银广夏案赔付4.2亿元、万福生科案赔付1.79亿元、佛山照明赔付1.8亿元、大智慧案索赔总额破5亿……不完全统计,十多年来已有约200家上市公司被列为投资者维权索赔的被告,对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起诉索赔的投资者达数万人,诉讼总金额超过20亿。数十起已结案件中,约有80%以上的原告股民通过判决或者和解获得了现金或股票赔偿,赔偿比例大多在法院认定受损金额的30%~100%之间,平均约50%~70%,总获赔金额超过10亿元。



 



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上有130多家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其中大多数公司已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对这些公司陆续提起了民事索赔诉讼,一些案件中公司实控人、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相关责任主体也被列为共同被告被连带追究赔偿责任,部分案件已有胜诉或和解判例;其余的正在接受证监会立案调查等待进一步的行政处罚,处于索赔诉前准备即预征集登记阶段。曾经购买这些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登录财源在线官网或拨打索赔热线提起索赔诉讼依法讨回损失。



 



风险代理】  为了减轻受害投资者的负担,这类案件一般可采取风险代理制,获赔前可不收取一分钱律师费,所有差旅费由律师团队自行承担。而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依规在原告胜诉后予以返还。



 



“法律不保护权利的睡眠者”,“不告不究”是国内证券民事索赔的惯例。当前民事赔偿诉讼已成为维护股民正当权益的一种救济手段,适格投资者切勿在沉默、观望和不作为中错过诉讼时效,而白白丧失依法索赔减少损失的权利!

(来源:财源在线自媒体的财富号 2018-11-15 10:48)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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