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智慧案近千人一审胜诉获判赔1.56亿,33人赢得终审270万元赔款下月起执行



 



大智慧(601519)虚假陈述索赔案即将进入执行阶段。近日有报道称,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该系列索赔案下达二审判决并公示之后,有原告投资者代理律师已经会同法院执行庭,与大智慧公司对接申请执行,预计最早一批案件12月下旬可执行到位。此前,该案33名原告投资者已终审胜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大智慧赔偿这部分股民投资差额损失及佣金损失270.32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大智慧因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规定,于2016年7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因此涉及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截至2018年10月19日,公司陆续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其中:



 



1、公司收到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2537例,一中院和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50,170.79万元;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1例,诉讼请求金额为135,942.51元。



 



2、公司收到一中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556例,法院准许原告撤回对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起诉,撤回的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13,341.34万元。



 



3、公司收到一中院《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显示法院已对1088名原告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99名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公司赔偿989名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及佣金损失,累计判决驳回金额7,687.37万元,累计判决赔偿金额15,635.61万元。



 



4、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公司赔偿33名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及佣金损失累计金额为270.32万元。



 



大智慧2018年三季报显示,以上诉讼已陆续开庭审理,公司预计以上诉讼很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将上述涉诉事项确认为预计负债和营业外支出。公司已于2016年计提预计负债188,700,490.61元,2017年增加计提预计负债27,289,030.04元,本报告期内考虑新增诉讼和二审判决(尚未赔付的部分计入其他应付款)的影响,增加计提预计负债51,000,958.06元,截止至报告期末预计负债总额为266,990,478.71元。



 



大智慧索赔条件】



凡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6日期间买入大智慧股票,并且在2015年11月6日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可登录财源在线官网报名或电话报名加入后续诉讼,向大智慧、立信所索赔法定损失。该案11月1日以来已在上海金融法庭密集开庭多场,财源在线律师团队代理的数百名原告股民中已有数十人胜诉。



 



二、*ST上普被254股民索赔7667余万元,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已开庭数场



 



11月16日晚,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上普,600680 ,*ST沪普B,900930 )发布累计涉及诉讼及进展公告。自 8 月24日晚披露了上次涉讼进展公告后,公司新增投资者诉上海普天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共97 起,97名原告投资者请求判令被告上海普天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22,790,137.61元。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财源在线注意到,自今年3月23日上海普天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来,公司已于4月20日、6月12日和8月24日先后3次披露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涉讼进展,加上本次新增诉讼,共有254名投资者索赔总额76,677,889.17万元。进入11月以来,该案已在上海金融法院开庭数场,而委托财源在线律师团队代理索赔的上百名原告投资者中,已有数十起完成一审开庭。



 



*ST上普/*ST沪普B索赔公告】



在2015年3月21日至2018年1月9日期间买入*ST上普/*ST沪普B且在2018年1月9日仍持有的投资者,可登录财源在线官网报或电话报名名发起索赔诉讼,在获得赔偿前可无须支付律师费用。

【投资者起诉索赔应提供如下资料】

1、索赔股票对账单(需显示成交时间、成交价格、成交股数、对账区间)

2、沪市/深市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者股东账户信息确认单(盖券商业务章)

3、身份证复印件(可注明“仅供诉讼索赔使用”)

4、另页附上本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号或者微信号、通讯地址

 

【索赔流程】

查询适格索赔条件
》》》 收集证据邮寄材料 》》》律师免费审核材料 》》》签约索赔委托文件 》》》律师代理提起诉讼

【小资料】上万股民获赔逾10亿元 130多家上市公司可起诉索赔

 

【股民必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投资差额和相应的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在我国已有近20年的历史。1999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法》相关条文规定: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003年2月1日施行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为规范案件的审理制定的司法解释,从法院管辖、立案到法律适用等方面对该类案件的审理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使案件审判做到了有法可依。

 

2003年以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机制日趋成熟,投资者索赔成功的案例逐年增多。东方电子案赔付受损股民4.42亿元、银广夏案赔付4.2亿元、万福生科案赔付1.79亿元、佛山照明赔付1.8亿元、大智慧案索赔总额破5亿……不完全统计,十多年来已有约200家上市公司被列为投资者维权索赔的被告,对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起诉索赔的投资者达数万人,诉讼总金额超过20亿。数十起已结案件中,约有80%以上的原告股民通过判决或者和解获得了现金或股票赔偿,赔偿比例大多在法院认定受损金额的30%~100%之间,平均约50%~70%,总获赔金额超过10亿元。

 

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上有130多家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其中大多数公司已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对这些公司陆续提起了民事索赔诉讼,一些案件中公司实控人、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相关责任主体也被列为共同被告被连带追究赔偿责任,部分案件已有胜诉或和解判例;其余的正在接受证监会立案调查等待进一步的行政处罚,处于索赔诉前准备即预征集登记阶段。曾经购买这些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登录财源在线官网或拨打索赔热线提起索赔诉讼依法讨回损失。

 

【风险代理】  为了减轻受害投资者的负担,这类案件一般可采取风险代理制,获赔前可不收取一分钱律师费,所有差旅费由律师团队自行承担。而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依规在原告胜诉后予以返还。

 

“法律不保护权利的睡眠者”,“不告不究”是国内证券民事索赔的惯例。当前民事赔偿诉讼已成为维护股民正当权益的一种救济手段,适格投资者切勿在沉默、观望和不作为中错过诉讼时效,而白白丧失依法索赔减少损失的权利!

 























































 

(来源:财源在线自媒体的财富号 2018-11-19 18:31)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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