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尔康制药又被索赔733万,已累遭690人索赔38240万元

尔康制药(300267)12月7日发布新增涉讼事项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涉及 5 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 7,332,602.722 元。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财源在线注意到,今年8月29日、10月12日、11月12日和11月22日,尔康制药已发布数次涉讼公告,加上这次,尔康制药已累计被690名受损投资者起诉索赔,诉讼标的总额约38240万元。除了尔康制药公司,公司董事长帅放文、总经理刘爱军也在部分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

提示:自2018年6月13日证监会对尔康制药及相关责任人下达处罚决定后,财源在线律师团队已受理数百位投资者的索赔委托。截止2018年10月24日,已完成立案119件,后续还有更多案件诉讼资料即将递交法院立案。目前,财源在线律师团队对该案后续新增索赔诉讼的开放征集和立案工作继续有序进行中。

【尔康制药索赔条件】2016年4月6日至2017年5月9日之间买入尔康制药,并且在2017年5月9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均符合索赔条件,在获得赔偿前可无须支付律师费。

二、金亚科技89起民事索赔13日一审,索赔额合计2140万元

金亚科技(300028)12月7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显示,法院将于2018年12月13日对公司涉证券纠纷案进行一审开庭,其中 89 名原告起诉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旭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索赔金额合计21404933.57元。

2018年6月25日,公司公告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等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8月8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待人民法院对公司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后,依据新规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金亚科技索赔条件】(一)在2015年4月3日到2015年6月5日之间买入金亚科技股票,并在2015年6月5日仍持有的投资者;(二)上市之日起至2018年6月25日买入且2018年6月25日仍持有的投资者(该区间为预征集,待金亚科技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正式起诉)。

三、*ST百特公告提示强制退市风险

2018年12月8日,*ST百特(002323)发布公司股票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2017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7月,公司因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8月17日开市起停牌。因公司股票已依据退市原规则交易满三十个交易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新规决定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暂停上市前,不再给予我公司股票三十个交易日的交易期。停牌期间,若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股票正常交易。

【*ST百特(002323)索赔条件】 2016年3月25日至2017年4月7日期间买入雅百特(002323)且在2017年4月7日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目前,财源在线团队受理的该案委托人数已过千人,其中已有上百起案件的诉讼材料完成法院立案陆续开庭,后续新增投资者索赔委托开放征集及立案工作正在持续进行中。

【投资者起诉索赔应提供如下资料】

1、索赔股票对账单(需显示成交时间、成交价格、成交股数、对账区间)

2、沪市/深市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者股东账户信息确认单(盖券商业务章)

3、身份证复印件(可注明“仅供诉讼索赔使用”)

4、另页附上本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号或者微信号、通讯地址

【索赔流程】

查询适格索赔条件 》》》 收集证据邮寄材料 》》》律师免费审核材料 》》》签约索赔委托文件 》》》律师代理提起诉讼

【小贴士】上万股民获赔逾10亿元 130多家上市公司可起诉索赔

【股民必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投资差额和相应的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2003年以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机制日趋成熟,投资者索赔成功的案例逐年增多。东方电子案赔付受损股民4.42亿元、银广夏案赔付4.2亿元、万福生科案赔付1.79亿元、佛山照明赔付1.8亿元、大智慧案索赔总额破5亿……不完全统计,十多年来已有约200家上市公司被列为投资者维权索赔的被告,对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起诉索赔的投资者达数万人,诉讼总金额约40-50亿元。数十起已结案件中,约有80%以上的原告股民通过判决或者和解获得了现金或股票赔偿,赔偿比例大多在法院认定受损金额的30%~100%之间,平均约50%~70%,总获赔金额超过10亿元。

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上有130多家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其中大多数公司已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对这些公司陆续提起了民事索赔诉讼,一些案件中公司实控人、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相关责任主体也被列为共同被告被连带追究赔偿责任,部分案件已有胜诉或和解判例;其余的正在接受证监会立案调查等待进一步的行政处罚,处于索赔诉前准备即预征集登记阶段。曾经购买这些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登录或拨打索赔热线提起索赔诉讼依法讨回损失。

【风险代理】为了减轻受害投资者的负担,这类案件一般可采取风险代理制,获赔前可不收取一分钱律师费,所有差旅费由律师团队自行承担。而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依规在原告胜诉后予以返还。

“法律不保护权利的睡眠者”,“不告不究”是国内证券民事索赔的惯例。当前民事赔偿诉讼已成为维护股民正当权益的一种救济手段,适格投资者切勿在沉默、观望和不作为中错过诉讼时效,而白白丧失依法索赔减少损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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