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发了那篇《悲剧:为3326万保险金天津男子普吉岛杀妻,一个人要骗保时会做些啥》后,看到新闻说,被害人小洁很有可能对保险一事不知情。3份有签名的保单上,签名都与小洁的字迹有差异,其中一份差异巨大。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咋样就叫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呢?就是保险公司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补充追认。不管哪种形式,最终的落脚点必须是:被保险人知情并认可。

是的,《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说了: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可是,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前提是保单已经承保是真实有效的保险合同的前提下。

保单承保除了交付保费,签收保单,签收保单回执,接听回访电话,很重要的一条是,投保人被保险人亲笔签字。

这个案件中,有没有被保险人小洁签字的?咱们不知道,但目前知道的,这三份保单,签字有异于小洁真实的签字。

小洁也许并不知道小张投保这件事?而这几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有没有真正见到被保险人小洁,并让被保险人小洁在投保书上签字呢?

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名的情形,除了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外,还有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情形。

小洁不是未成年人,也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那投保书上保单回执上小洁应该签字的地方,是谁的签字呢?

那么多份保单里,其中两份保单,一份保额800万保费10万多,一份保额666万保费9万多,保险公司有没有契调?

保险公司并不是不管多少钱都来者不拒的。他们为了防范风险,对一些高保额的投保申请也会下发财务契调函。

这里的高保额,不同公司的投保规则会有不同,荣誉业务员的级别不同,达标契调的额度也不同。

有的公司累计人身险保额超过175万就会下发契调函。

投保人需要提供有效财务证明文件。且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签名。有效财务证明文件包括:

1.个人收入或资产证明: 如个人工薪金证明、房屋、汽车、有价证券、个人所得税申请表、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等;

2. 被保险人有企业的,以下资料也为有效的财务证明: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指被保险人所在企业的合法企业营业执照,需要有有效年检证明;

2)企业年审报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报告;

3)企业资产证明: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验资报告等、交税单。

4)未达到上述保额的投保件,请按核保人要求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财务资料。

5)契调及财务资料有效性规定:契调及财务资料有效期为一年。

很显然,这几家保险公司都没有就小张投保高额保单保费远远超出他实际年收入很多倍的事下发契调函,没有真实地接触被保险人小洁,就匆匆忙忙承保了。

好,问题来了。如果证明保单上的签字确实不是被保险人小洁的,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费退不?退给谁?

有人说,保费当然退给犯罪嫌疑人小张了。是的,这位小张的确触犯了法律,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投保时,他还没有犯法,签订保险合同时他还没实施犯罪行为,当然,就应该把无效合同的保费退还给小张。

有人说,凭什么退给小张?他投保的钱,是拿了大人给买房的钱,应该退还给他父母。

有人说,不行!应该退还给被害人小洁的父母,毕竟还有小孩儿,才20个月就没有了妈妈,多可怜!

还有人说,不行,犯罪分子的钱,应该充公。

目前只是小洁家属怀疑保单上的签字不是小洁的,最终还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工作来确认究竟是不是。

骗保的新闻不止一次见过,它们的共同点是:

一、数额巨大

二、都是伪造意外现场,有个别的骗重疾险的保险金,这种骗保,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外,还需要一定的渠道,一般人很难做到。

三、短时间内投保多份保单

四、指定受益人为自己

当然,都没有成功。

估计,估计啊,每次骗保的事发生,涉及其中的保险公司都会来一波整顿。会召集各区经理开会,区经理开会回来又会召集主任开会,召集全部门人员开会。重申合规经营,守法经营。

不过,过不了几天,就又回到老样子了。

保险行业,是个跟别的行业不太一样的行业。

在保险公司工作过的人都知道,保险公司只认业绩,别的不认。保险公司的考核很严,没有业绩,就会被清退。所以才会有很多人为了业绩,不惜把自己的佣金返给客户,不惜倒贴钱从别人手里撬客户,不惜诋毁同行同事以达到让客户在自己这里买保险的目的。

在保险公司,业绩意味着生存,没有业绩,就没法生存。所以保险公司淘汰率那么高,一茬儿一茬儿地招人,一茬儿一茬儿地走人,又一茬儿一茬儿地招人,周而复始。

在唯业绩论的导向带动下,很容易为了业绩,就忽视了其它方面的审核。出了事的时候,都会说:“啊呀,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骗保的。”可当时有几个人会多问几句为什么呢?

当一个人特别主动买保险的时候,尤其是一个人突然买大额保险的时候,保险代理人首先想到的是自己的业绩,而不是“这个人为什么突然买这么大一份保险”。

新闻里没有讲到犯罪嫌疑人小张投保时的这几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不过我们大致能够想到,他们都跟小张不是很熟悉,对他也不是很了解。倒退一万步讲,即使熟悉即使了解,也很少有人会多留个心眼儿,去看看,小张投保书上的工作单位,是不是他真实的工作单位。

                               美丽的普吉岛,带走了小洁,留下的是。。。。。。

“好险!差点儿赔一大笔钱!”估计这几家公司都会心有余悸地这样想。

如果保险公司还是只认业绩忽视销售人员职业素养、职业道德的培养,骗保的事还会发生,某种程度上,保险公司间接促成了某些骗保事件的发生。

谢谢大家!

(来源:保险天下的财富号 2018-12-12 23:01)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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