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所得税优惠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国务院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的部署,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用市场力量汇聚更多要素,提升创业创新效能,促进扩大就业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升级,会议决定,在今年已在全国对创投企业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实行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基础上,从明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

这一新政策的发布,在创投圈引起了极大的关注。业内人士认为,今天国常会对创投缴税的政策是基金行业顶层制度安排的重大举措,意义深远。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基金可做为核算单位,而不仅是按单一项目计税,明确基金收入性质是股息、红利和项目转让收益,而不是经营性收入。

北京某创投行业专业人士指出,“创投机构设立一只基金,一般会投资多个项目。以前按照单一项目征税的话,比如一只基金投资了五个项目,可能一个项目赚了,但其他四个项目亏了,整个基金是亏损的;而按照单一项目征税,赚的项目却要收税。现在按照基金来征税的话,整个基金如果亏损了,就不用缴税了。按照基金来征税,能比较客观地评估基金业绩,因为LP出资是投到整个基金里面,而不是投资单个项目。”

同时,该专业人士也表示,之前把创投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算成个体工商户,按照经营性收入征税,沿用个体工商户5-35%的累进税率,但因为创投机构的单个LP出资额都比较大,如果基金赚钱,超过35%税率级距的部分占大头,几乎相当于按35%收税。现在如果算成股息、红利、项目转让收益的话,就可以按该项目的20%来收税,对于大部分创投机构来说,税收有所降低。”

国轮基金创始合伙人王宏源表示,如果一只创投基金投资若干个项目,有一个项目很赚钱,其他项目不赚钱,以后可以按基金核算的话,不按项目的经营性收益,而是看基金的整体收益,对创投企业来说是比较有利的。另外,此次新规允许创投企业选按基金20%或者5-35%的税率,给了更多自主选择权,可以看哪种方式更加合适。

北京某中型创投机构内部人士表示,这次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方式再次明确了创投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前期一直困扰创投企业的所得税税率该适用哪个政策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有利于稳定投资机构信心。

在国常会决定实施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之前,创投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5月3日发布的《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简称“38号文”),38号文主要着力于创投企业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政策,而本次决定进一步明确了个人合伙人(天使投资人)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将进一步刺激创业投资的投资热潮,尤其是高净值个人的投资热情。

业内人士认为: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从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这给了创投企业一个选择权,有的企业可能选20%更优惠,有的企业不是一定征收20%是最优惠的,5-35%是五级累进的,如果收入规模小,可能交5-35%可能更便宜,给了基金管理人一个选择权,可以按照哪种更便宜来做选择。”










从国务院层面上的明确政策,对于创投企业来说是重大利好。

(来源:创投孵化器的财富号 2018-12-13 11:21)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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