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最新消息:PE/VC也要有信用档案啦!



中基协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计划于2018年内发布,并于2019年正式生效执行。



信用信息报告是什么?


从哪些维度对管理人进行评价?


如何展示报告结果?


私募管理人应该如何使用?



积募为大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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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中基协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仅通过定向发送的方式,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单位开展。



今年1月12日,协会曾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率先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领域启动会员信用信息报告。此次又更进一步,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推出信用信息报告。该征求意见稿共13条内容,包括信用信息报告的制定依据、适用对象、构成要素、工作目标、工作机制、决策机制、结果展示、结果运用、异议申请等。



接下来,积募带领大家快速了解一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的关键内容。










一、适用范围











依法在协会登记,并已成为协会会员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含私募股权类FOF、创投类FOF)。










二、数据来源

















信用信息报告是基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合法合规情况及其向协会报送的登记备案、信息披露及从业人员信息等客观、动态事实,从合规性、稳定度、专业度、透明度等主要维度以及投资风格方面持续记录会员展业过程中的信用信息情况。



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相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报送登记备案、信息披露及从业人员信息。
















三、获取方式











信用信息报告每季度更新一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可在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的“会员信用信息报告”模块,查阅或下载本会员各期的信用信息报告。










四、报告指标

























“一性三度”(23项指标)






















1、合规性(5个)



考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合规运作的水平,从自律到行政监管等方面进行展示。



具体如下:












■ 近一年未按要求及时完成管理人及其私募基金信息更新的比率;



■ 近一年管理人的事中监测违规违纪次数;



■ 近三年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受到自律处分的次数;



■ 近三年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次数;



■ 近三年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的次数。












2、稳定度(6个)



考量私募基金管理人稳定经营、长期存续情况,从管理人治理结构及团队变化、展业年限、规模情况等方面进行展示。



具体如下:












■ 管理人展业年限;



■ 近一年季度平均管理基金规模;



■ 运行满三年及以上的私募基金规模;



■ 运行满三年及以上的私募基金平均存续期限;



■ 近三年管理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发生变更次数;



■ 近一年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投资经理(关键人士)的离职率。












3、专业度(9个)



考量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能力,主要是基于行业情况及现实数据基础,选取能侧面代表的指标,包括团队专业度、专业机构投资者情况、投资进度安排、在被投标的中发挥的作用等方面。



具体如下:












■ 近三年投资标的数量;



■ 近三年投资金额;



■ 专业机构投资者数量;



■ 专业机构投资者出资金额占比;



■ 近三年所投项目中具有董事/监事/高管席位的项目数量;



■ 近三年所投项目中具有董事/监事/高管席位的项目金额;



■ 管理人中持续维护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数量;



■ 在本管理人任职不少于三年的高级管理人员数量;



■ 在本管理人任职不少于三年的高级管理人员平均工作年限。












4、透明度(3个)



考量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及时性,从对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保障机制设计情况等方面进行展示。



具体如下:












■ 近一年信息披露报告填报的完整性;



■ 近一年信息披露报告填报的及时性;



■ 正在运行的私募基金托管比率。


























投资风格(13项指标)
















呈现管理人的投资特点,可以据此获悉管理人是否按照合同履约、过往投资分布,主要包括投资行业、阶段、标的选择上的不同策略,以及基金清算、杠杆运用等方面的不同情况。



具体如下:












1、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创业投资类FOF已投子基金所投资项目涉及的平均行业数量(FOF);



2、所管基金已投项目涉及的行业中,投资项目数量占比在10%及以上的行业;



3、所管基金已投项目涉及的行业中,投资项目金额占比在10%及以上的行业;



4、所管基金已投项目涉及的阶段中,投资项目数量占比在10%及以上的投资阶段;



5、所管基金已投项目所处阶段中,投资项目金额占比在10%及以上的投资阶段;



6、所管基金中投向中小企业、高新科技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数量占比;



7、所管基金中投向中小企业、高新科技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的金额占比;



8、管理基金中投向单一标的的数量;



9、管理基金中投向单一标的的金额;



10、已清算基金的数量(已实现项目退出基金的数量);



11、已清算基金的规模(已实现项目退出基金的金额);



12、管理基金投资过程中运用杠杆收购策略的基金数量;



13、管理基金投资过程中运用杠杆收购策略的基金金额。



















五、展示方案

















信用信息报告结果将分别以表格和雷达图形式展示本会员每个指标所处行业区间位置水平,并辅以投资风格表格(仅展示具体数值)。















一、表格展示




































注:表格是案例,仅列举少数指标,正式发布版本将列示本会员每个指标的具体数值、所处行业区间、行业中位数,其中区间间隔取10%。另,所提供样本案例数据仅供理解使用,并非行业真实情况,特此说明。















二、雷达图展示





























注:图中所有数值均是取对应的所处行业区间的中值。越靠近外围(100%),表示指标数值在行业越靠前。特别地,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发生变更次数、各合规性指标发生次数减少,越靠近外围(100%)。















三、投资风格展示






























六、使用要求











■ 必须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关于私募基金宣传推介等的限制性规定。



■ 信用信息报告不构成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投资管理能力、未来持续合规经营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将信用信息报告一对一地提供给相关合作机构。



■ 未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同意,相关合作机构不得擅自使用该会员的信用信息报告。



■ 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授权同意,协会可以面向相关合作机构提供该会员的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服务。



■ 一经发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直接或间接公开发布或者未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及数据,协会将在一定期限内暂停提供信用信息报告,同时采取自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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