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越来越难理解了,惊天的事又出了一件。以前财务造假还要忙着伪造合同、伪造验收报告、伪造发货记录等,造假也是个系统工程,否则漏洞百出,所以财务造假是个累活。最近,有家公司干脆来个绝的,直接伪造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这多省事啊!自己直接动手,写好报告,直接公告,还省了审计费用,全世界首创,人类新发明!

现在有些人特别胆大,曾听一位朋友说,他听一位80后董秘自豪的说,我们违法违规造假又怎么样了,我们有能力,不怕你告,我们能搞定ZJH和协会,简直是气焰十分嚣张。不严厉惩罚这些恶意造假的上市公司,不处罚这些给投资造成以亿为单位的巨额损失的败类,中国股市有明天吗!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一般会导致股民以10亿计的财富损失,应该属严重的经济犯罪,毕竟金额巨大,但处罚太轻了,仅罚款60万元,还不追究刑事责任,让一些造假混蛋玩爽了!

不严厉处罚这些造假的上市公司,不罚得他们倾家荡产,他们只会在股市恶意割韭菜,把造假当游戏在玩,毕竟代价太小,但他们却收益颇丰!不严厉处罚恶意造假的公司,天理难容啊!我们要向美国的监管制度学习,要建立一个诚信的股市、健康有前景的股市,就必须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利润操纵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惩财务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

纵容这些恶意财务造假公司,股民被恶意割韭菜,只能哭晕在厕所。所以,股市任重道远,没有健康的制度和严厉的执法,股市就没有未来!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家港中讯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江苏监管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系张家港中讯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讯邮电,证券代码:836710,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讯邮电”)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于 2018 年12 月 12 日出具《关于对张家港中讯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78 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根据江苏证监局行政管措施决定书,中讯邮电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虚假披露 2016 年审计意见。

2017年 6 月 30 日,公司披露 2016 年年报中称“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经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未承接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未曾出具公司提供的北京永拓审会字[2017]第 305196 号审计报告,公司披露的上述 2016 年审计意见虚假。

(二)股权冻结未及时披露。

2017年11月9日,陆正明持有公司股份 1780万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89%;2018 年 2 月 1 日,陆正明持有公司股份1680 万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84%。上述司法冻结情况公司均未及时公告。

江苏证监局认定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对公司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一是应严格遵守《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

江苏证监局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主办券商已督促中讯邮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按照江苏证监局要求进行整改,在规定时效内提交书面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中讯邮电尚存在其他风险,具体详见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中讯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停牌及相关风险事项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等相关主办券商风险提示公告。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19 日

看看这份伪造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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