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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负面二字为前缀的词给人的感觉好像都不太好,比如负面情绪、负面影响、负面效应,但不是所有的“负面”都消极,最近备受关注的“负面清单”就是个例子。

为应对我国经济运行可能出现的问题,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5日联合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这标志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后,无论国企还是民企,无论内资还是外资,无论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都一视同仁,享有同等市场准入条件待遇,实现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

说起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正式进入公众视野是在2013年,那一年,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上海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 版),此后,2016年3月,我国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省市先行试点。201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5个省市。

在各省市陆续试点后,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新鲜出炉,这次颁布的“负面清单”为全国版,从此实行“全国一张清单”。

2018版负面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共151个事项(禁止准入类事项4项,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47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

与2016年的试点版负面清单相比,事项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

其中,禁止准入类事项4项。分别是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投资和禁止新建的项目,以及“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对于禁止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47项,涉及国民经济行业20个分类中的18个行业128个事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事项10项,《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事项6项,信用惩戒等其他事项3项。对于许可准入类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对于这些许可准入类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比如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药品及医疗器械等特定产品的批发零售、经营和进出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另外,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经营民航飞行、运输等业务。未经过许可或审定,不得从事民航培训业务。飞行训练中心、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民用航空维修技术人员学校、飞行签派员培训机构要进行合格审定用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训练、考试或检查的飞机模拟机、飞行训练器鉴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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