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初,两家上市公司股东在公司上市仅仅一年后便推出“清仓式”减持,令投资者大跌眼镜。其通过减持IPO前获得的股份获利不菲,却由散户为其买单。此外,还有多家公司在发布减持计划后引发股价下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或许还得从制度的改变做起。

新疆火炬股东清仓减持计划引跌停,中小投资者为其买单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新疆火炬,证券代码:603080,以下简称“新疆火炬”)成立于2003年4月23日,并于2018年1月3日在A股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的主营产品为城市燃气,主要从事城市天然气输配与销售业务,上游企业主要为中石油下属单位,下游为各类城市天然气用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陈志龙,公司实际控控制人为赵安林。

    2019年1月2日晚,新疆火炬披露了股东减持计划公告,由于此次合计减持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6%,引发多方关注。

    公告称,九鼎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其旗下的苏州工业园区昆吾民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九鼎策略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烟台昭宣元盛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烟台昭宣元泰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夏启安丰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昭宣元安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祥盛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新疆火炬7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66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3%)、2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23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16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14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拟减持共计不超过2432万股,即不超过新疆火炬总股本17.19%(若计划减持期间新疆火炬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其中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4%,即不超过566万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新疆火炬总股本的5%;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即不超过283万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

    由于上述7家机构一共持有新疆火炬2432万股,所以此次减持计划实质上是一次清仓减持。与此同时,公司另一大持股5%以上的股东也选择了清仓退出。

    北京君安湘合投资管理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君安湘合)及其实际控制人王安良分别持有新疆火炬1193万股、93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8.43%、0.66%。公告中提到,君安湘合、王安良拟减持新疆火炬共计不超过1286万股,即不超过新疆火炬总股本9.09%(若计划减持期间新疆火炬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除了减持的股份数量有所不同外,君安湘合、王安良和九鼎投资不约而同地在减持原因、减持方式等多方面达成了共识。

    值得一提的是,九鼎投资、君安湘合持有的股份取得均来自IPO之前,这也使得二者本次减持将赚得盆满钵满。以九鼎投资为例,其在2014年4月投资4800万元获得新疆火炬2232万股股份(2.15元/股),随后又在2015年12月投资1000万元获得新疆火炬200万股股份(5.00元/股)。以2019年1月3日新疆火炬每股18.00元的收盘价计算,其前后两笔投资年化收益率双双超过50%。

    然而几家欢喜几家愁,中小投资者却在二级市场遭遇了重重的打击。2019年1月3日早盘,在利空消息的影响下,新疆火炬不出意外的以跌停板的形式开盘,全天最终跌幅高达9.55%。包括1月3日在内,公司股价在短短4个交易日之内跌幅就接近20%。股价如此弱势,股东仍一意孤行发布“清仓式”减持公告,任由对此毫不知情的中小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为其买单,这对于散户投资者而言是否过于残忍了呢?

股价濒临破发,两大股东却提前发布公告拟减持超30%

    无独有偶,除了新疆火炬之外,另有一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也发布了减持公告。且其减持比例更甚,超过了30%。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鹏鹞环保,证券代码:300664,以下简称“鹏鹞环保”)成立于1997年7月15日,并于2018年1月5日在A股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环保水处理相关业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王洪春,实际控制人为王洪春和王春林。

    2019年1月2日晚间,鹏鹞环保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有鹏鹞环保9347.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47%)的股东CIENAENTERPRISESLIMITED计划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347.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47%),即拟清仓减持。该股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拟在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拟在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拟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此外,持有公司股份5270.1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98%)的股东卫狮投资有限公司也做出了与CIENAENTERPRISESLIMITED几乎一致的减持方式,准备清仓减持。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鹏鹞环保的上市时间为2018年1月5日,尚未满一年,其解禁股的最早交易时间为2019年1月7日(2019年1月5日为周末)。但根据相关规定,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需要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集中竞价需要提前15个交易日公告,而在通过提前发布预减持公告后, 上述股东实际可提前两个交易日在2018年1月8日通过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其减持的迫切心情可见一斑。

    而对于减持的原因,二者均称是由于股东资金需要才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面对如此巨大的利空,二级市场迅速作出反应。1月3日,鹏鹞环保最终以跌停的方式报收于每股10.67元,1月4日股价最低已达到每股9.79元,而鹏鹞环保的IPO价格为每股8.88元,距离破发仅一步之遥,股东在此时此刻抛出减持清仓计划或与公司自身、整体的行业环境等存在一定的关系。 

    从鹏鹞环保发布的业绩报表来看, 据2018年度中报显示,公司的营业总收入为4.02亿元,同比上升27.40%;公司的营业总成本为2.75亿元,同比大增64.67%;但公司的净利润为1.0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约1500万元之多,公司出现了增收不增利的情况。值得一提的是,公司2015年度同期的净利润为1.44亿元(2016年未显示数据),公司的业绩存在着一定的下滑趋势。

    鹏鹞环保近况较为一般,整个环保行业在未来或许也难以获得资本市场的青睐。

    去年中旬,中金公司副总经理戚政韬曾在中国环保产业研究院主办的第五届绿金汇沙龙上表示,资本市场对环保产业的态度和反应非常现实,未来2年-3年,资本市场对于环保类上市公司或者拟上市公司的低估值将成为常态化。而且环保行业竞争较为激烈,盲目拿项目、创新程度不高的现象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显然是不乐于见到的。

    行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出现低估值化以及上市公司自身业绩存在下滑的趋势或是机构投资者迫不及待减持的主要原因之一。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或仍需制度进一步改变

    除了上述两家公司外,2018年1月3日晚间,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优博讯,证券代码:300531)、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石科技,证券代码:300684)、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世名科技,证券代码:300522)、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沃特股份,证券代码:002886)、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晶瑞股份,证券代码:300665)均披露了不同程度的减持公告。 

    2018年1月4日收盘,在各大指数涨幅超过2%的情况下,上述5家公司却无一例外地以下跌收盘。由此可见重要股东减持股份会对二级市场造成不小的影响,高比例减持、清仓式减持的影响更甚,且由中小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买单的方式显然太过不公平,因此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就显得尤为重要。    

    众所周知,在国外成熟的市场上,新股上市首日即破发也是常有的事。与之相反,近几年来,在我国这样的案例几乎屈指可数,并且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新股首日往往以44.00%左右的涨幅报收,在随后的交易日内出现连续一字涨停的情况。更有甚者,甚至会出现连续20多个涨停的情况,短时间内极大幅度的拉高股价。这也就从一方面导致了即使随后股价出现下跌的情况,也很难出现1年之内公司股价就破发的情况,并且机构投资者在IPO前取得股份的股价往往比IPO价格更低,二级市场的价格波动难以对其造成巨大影响。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减持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新股上市首日规定已使用多年 ,在面对风云突变的证券市场,监管层对相关规定、制度是否可以进一步做出更加合理、有效的规定呢?

    其次,延长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时间或许也是可行的方法之一。这不仅对于上市公司保持稳定起到促进作用,同时也将对宣传价值投资起到模范作用。对于那些股权较为分散的公司,一旦持股比例较高的投资者集中抛售给同一方,对于控股股东的压力显然不言而喻。此外,试想一下假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存在着投机取巧的心理,刚一解禁就宣布清仓减持,又如何能指望散户投资者进行价值投资,践行价值投资的理念呢?

(来源:金色光投资有道的财富号 2019-01-08 17:14) [点击查看原文]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