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关于商誉减值改摊销的话题引起一番热议。随后在会计准则委员会发表声明表示继续按现行要求执行之后。才暂时告一段落。

看完热闹,也要了解其中的门道,更需思考两个问题:为什么这时突然提出修改会计处理?还有商誉到底能不能摊销?

为何要对商誉改减为摊?

如此处理,必然是事出有因。

据统计,截止2018年第三季度,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商誉总额已接近1.45万亿元,超过2017年(1.3万亿元)全年水平。

大量积累的商誉,并不会为上市公司带来经济效益,虽然记在财报中,但商誉在这里只能被显示出当年收购资产时所支付的价钱,没有别的意义。因为财报是会计记账,只记录花费金额。不会体现经济效益,并不是所谓的商业信誉,此刻的商誉更不会为企业未来带来经济效益。

但是如果被计提减值,商誉就会从资产中被一次性冲销,冲减上市公司当期利润。所以,如果一家上市公司商誉数额过大,一但被减值,对公司业绩将造成很大影响。

在财务报表中,大额商誉个人认为其并不是机会,反而是风险。

据统计,A股2012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后业绩承诺不达标案例仅3起。而从2014年以后并购重组业绩承诺不达标案例开始明显增多,2017年已经达到288起。通过数据也看出,在收购资产方面,上市公司眼光并非独到,失败案例比比皆是,并有增长态势。

而失败往往就意味着并购资产将被减值处理。

所以,目前1.4万亿天量商誉当前,如果出现减值,后果比较严重。为了平滑风险,缓解恐慌情绪,就产生了本周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提议。初衷和用意是好的!此举值得理解,因为主要是为平抑市场风险,缓解市场恐慌情绪。如此想法出于好意,值得称赞!

但是,商誉到底能不能摊销?

摊销,简单说就是对一项资产按一定使用年限,将购买成本分摊到未来费用中,目的是防止一次性计入太多费用,造成企业会计利润波动过大。影响报表使用者的投资决策。

世界上有两套会计准则体系: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制定并实行,我国会计准则参照国际标准(IASB)。

两套准则虽在部分项目上略有分歧,但是对商誉的解释相对一致,都为无法剥离、不能确认可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Unidentifiable intangible asset,cannot be purchased separately,indefinite life)。简单来说,商誉不适合按常规资产去做处理。

如果不能确定一项资产可使用年限,不适合按折旧、摊销处理,但每年需要进行减值测试,若确认减值,应该立即处理。

其实,能不能按摊销处理,只有两个重点:是不是资产、能否确认可用年限。

按照惯例,像机器、厂房或者专利、商标等,可进行折旧、摊销。因为这些项目可确定使用年限(或使用范围)。另外,能否被称为资产需要考虑其能否为企业挣钱或者在未来带来经济效益。

但是,商誉并不能。在会计报表上,它只显出了之前买一个东西花了多少钱,没有实际意义。

连实际意义都没有,何谈未来会带来经济效应,又如能确认它的使用寿命呢?

就算最后真的再次实行摊销处理(2006年以前,商誉在我国按摊销处理,随后改为减值至今),那么在可用年限的确定上将具有很大财务操作空间,因为主观因素太多,到最后只会成为上市公司操作利润的又一手段,增加投资者的操作难度和投资风险。

另外,如果真实行商誉摊销,那高额商誉上市公司也将获得喘息机会,绝地逢生,更会增加投机资金炒作,甚至可能还会成为一个题材热点,导致不明原因的普通投资者盲目跟风,影响市场平稳运行也不是不可能。

出于保护投资者的目的,如此实行也不是良方。

古人讲:萌芽朕兆。

与其为缓解一个风险,从而又引发另一潜在风险,实在不可取。不如趁这想法还在商讨阶段,打消念头。

综上,个人认为商誉改减值为摊销不可取,也不可行,对于广大投资受益甚微,易适得其反。

不管怎样,当下商誉规模占比过高、增长速度过快的个股还是要防范风险为主。

以下个股仅供参考: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终端)

来源:巨丰投顾

作者:张旭 执业证书:A06806171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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