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刚过月余,首批起诉方正证券要求索赔的投资者拿到了一审胜诉判决。

2018年12月5日,财源在线律师团队代理数十名方正证券(601901)受损股民参加了投资者诉方正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首批庭审。近日,这部分投资者陆续收到长沙中院的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综合考量系统风险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对原告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并判决方正集团与方正证券对投资者的损失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第一,方正证券、北大方正集团未依法披露涉案信息构成重大事件,属于《证券法》意义的虚假陈述。第二,而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买入及卖出方正证券股票而产生亏损,投资者的损失与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判决书同时指出,参与索赔的投资者买卖股票主要集中在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股市上涨期间,而此时距离案涉信息的违法披露行为发生时间已隔了三年,原告买入方正证券的交易决策应该是受到牛市影响。在综合考量各方因素后,长沙中院酌情确定方正证券的虚假陈述行为对原告造成的投资损失承担30%的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据悉,由于法院判赔比例与原告投资者的索赔诉求存在较大差异,有投资者表示不服一审判决或将提起上诉。最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能在多大程度上支持投资者的主张,目前还是一个悬念。长期从事证券法务和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财源在线CEO徐财源认为,本案一审开庭后仅一个多月就有了判决,长沙中院的司法效率值得点赞;一审判决股民批量胜诉,更体现了司法公正的一面,对鼓励引导本案更多适格投资者主动参与维权,进一步推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比照大量同类案件的判决,目前法院在判赔比例的裁量上有所偏低,投资者的合法索赔权益和诉求尚未得到充分实现。

该案要追溯到一年半之前。2017年5月9日,方正集团旗下方正证券、方正科技北大医药中国高科四公司收到证监会发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方正证券的处罚决定显示,方正证券自IPO开始并延续多年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违法情节严重。此外,方正集团还隐瞒其股东签署的对方正集团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产生重大影响的协议,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方正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方正集团、利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藏昭融投资有限公司等也作出了相应处罚。

处罚决定下达后,不少投资者对方正系四公司发起了民事索赔诉讼。2018年8月31日,方正证券对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了公告,显示投资者起诉公司及方正集团等被告的案件共计457件,诉讼累计涉案金额为23063.07万元,方正证券已计提减值准备1793.55万元。2018年12月4日、5日,长沙中院公开审理了其中的259件,目前拿到胜诉判决的就是这两日庭审的案件。其余案件正在等待开庭。

【方正证券索赔条件】根据判决结果,法院支持的索赔区间为:在2011年8月9日至2015年7月14日之间买入方正证券并在2015年7月14日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

方正系虚假陈述索赔案回溯:四公司累罚过千万元,投资者索赔总额近4亿元

2017年5月5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对方正系四家公司——中国高科(600730)、方正科技(600601)、方正证券(601901)、北大医药(000788)涉及信息披露违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2017年5月9日晚间,四公司同时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方正科技长期未如实披露关联交易且公司主要销售业务通过该关联交易发生,此外方正集团、武汉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持有方正科技股票,未将二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事实告知方正科技;中国高科2012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累计5343.38万元,占中国高科201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7.47亿元的7.15%,且该笔关联交易对中国高科净利润造成重大影响;北大医药未按规定披露北大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与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书》(占北大医药总股本的6.71%)。

四宗案件共涉及49个主体,其中包括10个法人主体,39个自然人。证监会依法决定,对涉案的4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给予顶格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余丽、周伯勤、李友、方中华、李国军等分别给予顶格30万元罚款,对李友、余丽同时涉及多案的情形从重处罚,分别给予二人终身及10年市场禁入。四案罚款金额共计1113万元。

处罚决定下达后,方正系四公司都被受损投资者提起民事索赔诉讼,索赔总额近4亿元,另三案进展如下,符合索赔条件者可搜索登录报名或电话报名发起索赔诉讼,并在获得赔偿前可无须支付律师费用:

一、方正科技2018年三季报显示,截至2018年9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计受理投资者提起的诉讼908个。除去已经申请撤诉及因重复起诉被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上海一中院及上海二中院共计受理投资者提起的诉讼858个,涉诉金额共计143,684,035.68元。

【方正科技索赔条件】2005年3月9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间买入方正科技且2015年11月19日仍持有的投资者。目前,方正科技受损股民中委托财源在线律师团队发起索赔诉讼的已有数百名之多,今年3月以来已完成多场一审开庭审理,后续批次的新增投资者索赔继续开放征集中。

二、中国高科2018年半年报披露,北京一中院正在审理的及正在移送至北京一中院的投资者以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起诉公司的案件共计45起,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合计 9,539148.65元。所有案件的管辖权异议审理程序尚未全部结束。诉讼损失目前尚无法预计。

【中国高科索赔条件】2013年4月27日至2015年7月23日期间买入该股且在2015年7月23日仍持有的投资者

三、2018年8月、10月,投资者起诉北大医药、北大资源、政泉控股证券虚假陈述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相继开庭审理。

【北大医药索赔条件】2013年6月5日至2014年11月2日期间买入该股且在2014年11月2日仍持有的投资者

【投资者起诉索赔应提供如下资料】

1、索赔股票对账单(需显示成交时间、成交价格、成交股数、对账区间)

2、沪市/深市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者股东账户信息确认单(盖券商业务章)

3、身份证复印件(可注明“仅供诉讼索赔使用”)

4、另页附上本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号或者通讯地址

【索赔流程】

查询适格索赔条件 》》》 收集证据邮寄材料 》》》律师免费审核材料 》》》签约索赔委托文件 》》》律师代理提起诉讼

【小贴士】上万股民获赔逾10亿元 130多家上市公司可起诉索赔

【股民必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投资差额和相应的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2003年以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机制日趋成熟,投资者索赔成功的案例逐年增多。东方电子案赔付受损股民4.42亿元、银广夏案赔付4.2亿元、万福生科案赔付1.79亿元、佛山照明赔付1.8亿元、大智慧案索赔总额破5亿……不完全统计,十多年来已有约200家上市公司被列为投资者维权索赔的被告,对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起诉索赔的投资者达数万人,诉讼总金额约40-50亿元。数十起已结案件中,约有80%以上的原告股民通过判决或者和解获得了现金或股票赔偿,赔偿比例大多在法院认定受损金额的30%~100%之间,平均约50%~70%,总获赔金额超过10亿元。

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上有130多家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其中大多数公司已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对这些公司陆续提起了民事索赔诉讼,一些案件中公司实控人、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相关责任主体也被列为共同被告被连带追究赔偿责任,部分案件已有胜诉或和解判例;其余的正在接受证监会立案调查等待进一步的行政处罚,处于索赔诉前准备即预征集登记阶段。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