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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年年有,今年特别多,经济下行,让很多互联网公司现了原形。这两天,发生了两件事:


第一件:号称新零售模式的便利蜂要求员工参加数学考试,考试不及格的都开除。公司创始人庄辰超还一本正经的回应:“员工的数学逻辑能力对于便利店业务尤其重要。”


第二件:有赞在公司年会上宣布,将实行“996”工作制度,工作时间为早上9:30到晚上21:00,周三为家庭日,而遇到紧急项目时,一周工作6天。


这两件事之所以被热炒,表面看是因为听起来很奇葩,其实背后反映出两个问题:

1、互联网经济开始退潮,之前扩张过度的公司,或者商业模式并不能持续的公司开始遭遇寒冬,裁员成为很多企业缩减成本的主要手段之一。

2、如果真的经营不好,裁员其实可以理解,每个企业的日子都有好的时候也有坏的时候,但这种奇葩的裁员方式,真的有些过分,细究起来,已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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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总部位于浙江杭州的电商公司有赞在年会上宣布,将实行“996”工作制度。这件事一经宣布,引起员工不满。



这件事被外界关注是在10天后的1月27日,有自称是有赞年会亲历者的用户在知乎上详细讲述了有赞高管在年会上的一些言论。



爆料中更引起争议的是,该公司CEO白鸦称,“如果家庭和工作平衡不好的,不是辞职,而可以离婚。”“不如取消团建费用,有需要申请。”“只要我当CEO一天,就不允许有食堂,因为有了食堂你们就有一半的人会抱怨食堂难吃。”“公司就不应该雇保洁,你们都是成年人了,自己收拾。”


有认证为有赞员工的用户表示,“确实是年会上讲的,没有一点夸张。”还有用户表示,“感觉有点逼人离职的意思,省了裁员费了。”


1月27日当日,有赞CEO白鸦在朋友圈对上述消息回应称,几年后回头看,这绝对是好事,让更多人了解有赞文化,也会让人才想进有赞的时候谨慎考虑,不至于觉得来之前和来之后不一样。


1月28日,事情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有赞没有之前那么强势了,并称爆料中部分言论断章取义,并提供了CEO原话。


对于“996”工作制度的传闻,CEO白鸦的原话是:

我们约定早上九点半上班,偶尔迟到没关系,只要别一层楼都大规模的迟到。创业很辛苦,我们工作时间很长,经常到晚上九点,所以我们设定周三晚上家庭日强制不能加班要去陪家人。有些重点项目还会工作六天。

该公司还对外回应,“996”工作制度不是明文规定。“当时发言的是首席技术官,只是在做一个技术部门而非全公司的年终汇报,陈述很多技术部同事加班的状况,并不是在发布一条公司规定。”


有赞2018年11月披露的财报显示,截至2018年9月30日,该公司2018年第二季度营收达到2.1亿港元,同比增长232%;亏损4.36亿港元,2017年同期亏损930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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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有赞,另一家互联网公司做的更“高明”。


1月28日,便利蜂被爆料裁员出新招,要求员工参加数学考试,考试不及格的都开除。数学科目的考试,包括三角函数、空间向量等。


对此,便利蜂创始人庄辰超通过内部信回应称,资金越充沛,需要的平均人员能力就越高。每个总部员工的数学逻辑能力对于便利店业务尤其重要。

便利店业务每一天都需要大量的基于数学逻辑评估的小决策。数学逻辑好,绩效不一定超越预期,数学逻辑不好,绩效很难达成预期。

这实际上是承认了“要求员工参加数学考试”这件事是真实的,不仅如此,庄辰超还给出了“合理”的理由。


有员工爆料,日前,便利蜂hr让员工主动离职,不离职就说员工违纪,会被强制开除。“各种强制离职手段都用上了,没收员工电脑,关在办公室不让出去,强制签字。”


便利蜂在内部信中提及,考数学是因为员工数学不好,将影响绩效。不过一位便利蜂员工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透露,自己多次被领导约谈要求主动离职,拒绝后公司安排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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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顺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周双虎对一见君表示,员工入职时没有要求“高数”水平;入职后所在岗位没有发生变更,便利蜂属于额外增加不合理岗位要求;便利蜂以此为理由属于非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都属于违法解除。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类:


1、协商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过错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是非过错解除。主要是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


4、经济性裁员。企业破产、经营困难、企业转产等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周双虎表示,便利蜂是按照裁员来解除劳动关系。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裁员事由为企业破产重组;经营困难;经营变更及客观经济情况发生变化等。对照法条,便利蜂裁员以“高数考试”不达标为由并非法律规定情形。


另外,显然便利蜂系非法裁员。即使便利蜂存在可以裁员的事由也要按照法定程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进行裁员。


再次,员工“高数考试”不合格不属于过错,便利蜂的行为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经过便利蜂正常录用程序进入公司工作后已经完全满足了便利蜂用人需求。便利蜂以员工“高数考试”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显然属于非法解除。


所以,看似“高明”的裁员,其实是某些企业拙劣的“表演”,这样的企业,谁愿意为其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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