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起

先说,这不是我们主业,我们的法律业务主要做非诉业务。

投行下午茶的几十个社群里,有俩律师群:合伙人群,和普通律师群。遇到诉讼业务,一般都是丢进普通律师群。最近俩案子都是追索财顾费的。

第一个,甲先生,去做并购,成功了,交割了,卖方收到了钱(好几亿啊),买方是上市公司。甲先生去问卖方要费用,卖方不给。

财顾协议?没签。

要钱的时候录音了没?没。

来往讨论的微信都在吗?换手机,丢了很多了。

那您这一年多都在干啥?找关系,帮忙要钱……

这一番案情介绍,把群里的律师们和群主都郁闷坏了……

第二个,乙女士,去做新三板壳交易的财顾,买卖成功了,交割了,对方支付了一个零头,也没有然后了。

财顾协议?这个倒是有,不过是三年前签的。

来往讨论的微信都在吗?换手机,丢了。

新三板壳呢?买到了,放着没用,并且壳价早就腰斩了。

第三个,丙公司,去做并购财顾,买卖成功了,交割了,……没签任何协议,对方不给钱,诉讼进行中……

我就郁闷了,我们律师群都有俩,可我们的群友,干的这事情,是不是不知道啥叫法律……真想当雷锋也行,人家雷锋还写个日记呢……好吧我梳理一下裁判文书网上的案例教训,给财顾们提个醒。

案例1:久银投资PK索瑞电气,上市公司分段收购,第二段的财顾费是怎么打水漂的

2014年,久银参加了索瑞电气的股权收购事宜,具体服务是“推荐上市公司并安排接洽、协商谈判”,后来,索瑞公司与光一科技公司达成了并购交易协议,在股权收购的过程中,久银公司提供了大量核心专业的服务。

看公告,光一科技在2014年收购了索瑞电气85%的股权,花了7亿,在2017年公告收购另外15%股权,价格是1.3亿。

双方有协议的,约定财顾费是交易价格的1.8%。好像很清楚了是不是?

然后索瑞电气支付了888万元财顾费。

但是在第一次收购中,买卖双方对价格有所分歧,然后要求久银减少财顾费300万,都是微信聊的。

后来,久银开始起诉要剩下的钱:要求两次收购款的1.8%做为财顾费,并且,300万不算减免。

嗯,法官的判决是:第二次收购15%股权时,久银没出力,所以不能要1.3亿对价部分的财顾费,同时,300万减免存在,因为财顾主动减免自己的费用以促成交易是寻常事情。

这个故事的教益是:

虽然你白纸黑字签了清楚的协议,但是,微信上别乱说话,一句话是可能值300万块钱的……如果上市公司分段收购资产,那么,第一次你就多辛苦点把第二次谈好了并且重申收费,否则,你觉得大功告成只剩收钱的时候,人家就不给你钱啦。

案例2:君范投资PK金洲集团,按结果付费,并购不成,收到的财顾费都得退回去

这是2014年开始的事情。

最初,金洲公司请君范投资做财顾,帮忙收购中意的公司,签约承诺支付交易金额的2%作为财顾费,先预付200万(交易不成得退回),和资产方签了并购协议再付300万,获得证监会批准再付300万。

2014年,金洲公司的子公司金洲管道,和几家企业签了股权收购协议、收购意向书,并且向君范投资付了第一笔钱150万。

但是,金洲最后没有并购那几家企业!金洲想让君范退回150万块钱,而君范说,你协议都签了,按咱们的约定,你应该付300万,现在是你欠我150万。

这就开始打官司。

2018年判的。法院认为:预付款200万,并购不成就退回,这没有说谁有没有责任,既然并购不成,那就得退回。和几家企业签的收购协议、意向书,都是协商过程中的文件,并不是正式并购协议,所以没达到支付300万的条件。

嗯,判决君范退回150万,并且赔利息。

这个故事的教益是:签协议,可得想好了要是并购做不成咋办,预付200万是啥钱?借款?押金?摆账?反正就不是服务费。整个财顾协议都是按成败结果付款而不是按服务工作量付钱,……哎说啥好呢。

案例3:新元文智PK美意互通,对赌业绩达不到,股份被收回,就不想付财顾费了

这个案子,是财顾胜诉了。

2012年,双方签约,新元文智为美意互通提供融资和财顾服务,美意互通先付基本顾问服务费3万元,融资成功后,按3%支付佣金。

后来,华谊嘉信收购了美意互通,支付方式是股票+现金,付给美意互通的俩股东。在支付佣金之前,2014年,俩股东之一王某与新元文智签订《财务顾问佣金支付协议》,约定支付收购对价的3%作为佣金,73万元,并有支付计划,还约定帮忙追讨另一股东胡某欠的佣金48.2万元。

很有诚意不是?协议人家都签了。

后来就不给钱,新元文智开始诉讼,2014-2016,在北京打了4场官司,才要回了钱。

虽然赢了官司,但是,美意互通的辩护理由很凌厉啊:我和华谊嘉信没搞好,都是你财顾工作不到位,我对赌失败遭受重大损失,你还要什么财顾费……

这个故事的教益是:找客户要仔细,财顾协议要多加免责条款……

案例4:藏某PK德润农业,同时服务双边,收购成功了,买方财顾费却要退回去

事情始于2007年,最后的判决是2014年,旷日持久啊。

德润农业聘请藏某做财顾,帮助收购一家虾青素公司的股权。协议签的很清楚:先给5万块钱,然后按收购成交额的2.5%给钱,然后,买方的心理出价是4300万元,如果收购价高于4300,不给奖金,低于4300万,那就分段计算奖金:4300——4000部分,按10%,4000——买价部分,按30%给奖金。

最后的成交价是3500万。嗯,这得多少奖金?30+150=180万啊。

2007年收购完成,买家支付了50万财顾费,别的就没了。于是藏某开始诉讼要钱,奖金,差旅,等等。

法院最后的判决是:别的钱不用给,这50万,请退回去。

……为啥呢?

因为藏某不仅在做买顾,还在给被收购的虾青素公司做财顾,在虾青素公司报销费用,并且拿了20万报酬。德润农业说,他这财顾做的不行,虾青素公司收购来之后,审计审出不少窟窿,他一定是为卖方利益着想才。藏某说,我给虾青素做顾问你们是知道的啊,德润说我们不知道啊,你没有证据。

这个诉讼一审再审,检察院抗诉了两次都没用,维持原判,让藏某把50万退回去。检察院的意思是,难道不是因为藏某和虾青素公司关系好,德润才请他做财顾的吗,再说钱都省下那么多了,人家真的出力了啊。没用,法院不听。

故事的教益是:拿稳一头的钱就行了,有180万的前途,要那20万小钱做什么,搞不好还可能被说是受贿……180万在2007年能买一套啥样的房子你们都想想……

案例5:长成投资PK商联网络,企业绕过财顾并购成功,财顾怎么做才能收到钱

这也是一审再审的案子。

长成投资给商联网络做财顾,签约的财顾费很优厚:如果融资成功,就把商联网络的15%股权给长成投资,给不了股权的话,就按融资额的2%给违约金。

2013年,长成投资给商联网络介绍了海印股份,这是一家上市公司,然后整个2014年,长成投行都没和商联网络联系,也不知道商联网络在和海印股份继续来往。2015年初,海印股份公告收购商联网络。1.75亿,买51%股权。

长成投资看见公告才知道他俩交易成功了,拿出旧合同来要财顾费:你这都成了,买方是我介绍的,你得给我15%股权啊。

商联网络说你啥都没干啊,就介绍一次考察,当时双方毫无火花,后来我们这是偶然邂逅自由恋爱成的,和你什么关系?走开!

诉讼开始。长成投资索取15%股权,被法院驳回。然后再起诉,索要违约金,350万=1.75亿*2%。

这次法院判长成投资赢了,理由是,海印的收购成交,和长成投资的介绍是有关的,350万应该给。

故事的教益是:双方的协议里写明了这句话:“如甲方绕开乙方,与乙方投资的融(投)资机构、基金(有限合伙)、银行或其他出资方签订融(投)资协议,则视为乙方已经履行本协议职责,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服务费(按照融资额的2%收取)”,并且法院明白上市公司收购谈一两年是正常的,不可能如商联网络所说的“到了2015年初一见钟情立马收购”。

案例6:金生投资PK骏明矿业,不上法庭都不知道协议是假的,干活没证据,并购成功了完全收不到钱

双方有财顾协议,金生投资帮助骏明矿业出售它的矿权、股权,事成之后,按交易金额的3%付财顾费。

后来交易成功了,中南公司收购了骏明矿业,金生投资一算账,自己应该得300万财顾费,就去索要。骏明矿业不给钱啊,说这事和你无关。开始诉讼。

有财顾协议,白纸黑字,签字盖章的,骏明公司说这个签字不是我们法人签的,章是被偷出去盖的,我们不认。中南公司说,没我的事儿啊,你们上法庭拉扯我干嘛?我收购骏明矿业没你金生投资的功劳啊。

……话说这就尴尬了。

那个财顾协议,是另几个人在金生与骏明之间传递,鉴定财顾协议的签署笔迹,的确不是骏明公司的法人亲笔。来往邮件,并不能强力证明金生公司有什么关键作用。

判决是金生投资败诉。木有收到一分钱。案件受理费花了好几万。

这个故事的教益是:签协议的时候,能不能自己亲自当面去客户公司谈?那点差旅费绝对不会高于起诉的案件受理费啊。能不能别通过中间人?你连客户老板都没见过,就相信能赚到人家的钱?干活能不能留点书面的录音的录像的证据?口头来口头去,除了口头许给别人钱人家能记住,别的都有可能不认账啊。

这个故事可以和长成投资对比来看,人家也是“介绍认识”,后来一年多都没联系,人家怎么要到钱的。

案例7:乾祺资产PK安尼数据:签财顾协议,只盯着并购忘记了增资,作文不好,一句之差损失千万

这是2017年判的。

乾祺资产做财顾,帮助安尼数据寻找融资或者并购方。

财顾协议详细规定,并购估值不同,财顾费也不同,上市公司对安尼数字,无论并购、换股、增资,都算是并购,都要给财顾费,分段收购的情况也考虑到了,写的很清楚。(这比本文提及的久银投资那个案子强多了哎)。

并且还写上了财顾费用计算的具体公式。

经过一系列复杂的工作,信达股份收购了安尼数据。具体方案是:花六千万收购41%老股,再增资三千万,这样就持股51%。

但是问题来了,安尼数据这边的人,只肯支付出售老股部分的财顾费,不肯支付增资部分的财顾费,后者,乾祺资产计算是一千多万。

一审再审,乾祺资产输了官司。

为什么呢?

坏就坏在协议的财顾费公式上,那个公式只写了收购部分的财顾费怎么计算,没写上增资部分的财顾费怎么计算。……法官说啦,你前面考虑的那么周到,这里不写,说明你就是没想要这个钱,OK,不用要了。

哭去吧……

这个协议另一个bug是,安尼数据俩股东,都是财顾协议的甲方,都被信达股份收购了老股,但是,其中一个股东,没有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后果就是,这股东压根不是协议当事人,所以无需支付神马财顾费,乾祺资产的免费服务得不到任何感谢。

故事的教益是——签协议要多读几遍!!!签章一定要有!!!(这事谁都懂,可感觉说了还是白说。)

其他经验和总结

行文至此,——那些不签协议就给力干活的人们,你们是为了节约那几张纸吗?协议签不好都可能要不到钱,压根不签是心大还是?

再补几个经验,不提具体名字了。

借壳变买壳,多亏一句话才能要到700万财顾费——甲方说本来约定的是借壳,核心业务是你帮我装入资产,现在只是我买了壳,资产没装进去,不该给你财顾费。判决:协议上写的是借壳,但还有一句“具体交易方案以最终方案为准”,有这句,买壳也算服务到位,财顾费得付。

明股实债的债,财顾拿不到费用——财顾协议签的是融资,后来金主给的钱名义上是股权,却约定了利息、还款时间,是明股实债,最后的判决是,这是他们之间的往来借款,不能计算财顾费。

有并购意向就支付小额费用,后来被绕过这就是证据——这就是传说中的“跳单”。财顾介绍了双方之后,双方就不理财顾了,交易成功公告了,财顾去要钱,赢得诉讼的证据之一就是,协议上写着“只要财顾推荐的公司具有并购意愿”就支付5万块钱费用,嗯,财顾拿5万块钱的收款记录,证明自己推荐的公司是甲方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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