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一直是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315”之际,各地监管也在不断加强消费者引导。

除了发布2018年保险消费投诉情况外,各地方监管局还下发了各式各样的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堪称官方版“保险避坑指南”。

“车险欺诈”坑

明明只是单方事故剐蹭,为图省事,交给汽车维修厂代办理赔,没想到下一次办理车险续保时,就出现了双方事故的出险记录,车险保费也随之大幅上涨。

此类车险欺诈案件发生的原因既有部分保险公司内控管理不严、疏于向被保险人核实理赔真实性的原因,也反映了部分消费者存在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的问题。部分消费者为图省事,将车辆交给修理单位后便不闻不问,事后也未及时核查理赔记录,对修理单位利用车辆拼凑事故、虚假理赔毫不知情。

3月14日,北京银保监局对此提示消费者:防范车险欺诈,需要从小做起。

1、委托代办理赔应选择正规修理单位;

2、二是修理后应要求修理单位明示维修项目和金额,结案后应及时查询理赔记录;

3、发现理赔次数或金额异常及时与保险公司核实,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可协同保险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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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旧投新”坑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提升生活品质的重要工具。消费者应慎重购买并持有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以抵御个人和家庭经济风险。盲目选择退保,消费者会失去原有的保险保障,导致风险再次暴露。

此外,需要留意的是,退保会有损失,再次投保亦有风险。对于长期人身保险,在保险期间前期,通常现金价值低于所交保费,退保是保险公司向消费者退回现金价值,退保行为会造成消费者资金损失。在退保后如想再次投保,由于健康状况和投保年龄发生变化,一般会面临增加保费或拒绝承保的风险,且会重新起算责任免除期。

近日,四川银保监局针对“315”特别发布了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留意人身险“退旧投新”风险。不同的保险产品,在保障期间、保障范围、缴费金额、缴费期限等各方面都不完全相同,消费者不应仅从缴费金额多少判断产品优劣。消费者面对片面夸大优势,故意隐瞒劣势,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应提高警惕,理性对待,切勿轻易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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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续保”坑

百万医疗险目前是保险市场上的“网红”,以低保费、高保额的高杠杆吸引了不少消费者。“每月一杯奶茶的钱,就能换来百万医疗保障”,的确是保险市场的一项创新之举,不过在产品以及产品宣传上,还需擦亮眼睛,看清条款具体内容。

实际上,不少产品甚至是大险企的产品宣传时号称续保,但仔细查看条例可以发现,虽然可以连续投保,但仍需经过险企核保。短期健康险产品的关键点就在于是否可以“保证续保”,如果不能续保,那相当于消费者在健康出问题后将得不到太多切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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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坑三提醒

3月13日,上海银保监局发布《保险风险提示“315”特辑(二)——区分长短健康险,认清“连续”非“保证”》表示,近年来,一年期及以下的短期健康险因其投保灵活和价格优势日益受到消费者青睐,但与长期健康险不同,短期健康险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且并不保证续保。

对此,上海银保监局提示消费者,有以下三项注意点:

一是认清长期健康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

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在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只能经营一年期及以下的短期健康险,不得经营长期健康险。

二是区分“保证续保”和“连续投保”。

“保证续保”条款是指,在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而某些短期健康险产品中的“连续投保”条款,通常是指保险合同期满后,投保人可向保险人申请连续投保本合同且不计算等待期(等待期:又叫“观察期”,时间一般为30天到180天不等,消费者在这段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的合同约定。连续投保非保证续保,保险人可能拒绝投保人连续投保申请。

三是警惕“类保证续保”营销宣传承诺。

对于非保证续保(如上述“连续投保”)的产品,保险公司可能会出现停售、调整费率或推出替代的新产品等情况,届时保险消费者将会面临合同到期不能续保的风险。如果保险公司在销售时提出了“几年续保不核保,非不可抗力因素不拒绝客户续保”等“类保证续保”营销宣传承诺,则消费者应关注此类承诺是否写入保险合同或注意留存有关证据,避免因缺乏依据而使相关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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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保险经纪网的财富号 2019-03-20 17:05)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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