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是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成熟证券市场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发行监管方式。发行人在发行证券时只需全面、准确地将投资人判断证券性质、投资价值所必需的重要信息和材料作出充分地公开,经证券主管机关所确认公开的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即可允许其发行。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合规性的形式审查。
简单来说,就是只查文件交的齐不齐,内容披露全不全,并不审查内容的真实性,也不对是否具有投资价值进行判断,只要按照规定披露材料就可以注册上市。
其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只要证券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虚假、误导或者遗漏,即使该证券没有任何投资价值,证券主管机关也无权干涉,因为自愿上当被认为是投资者不可剥夺的权利。
审批制:是股票市场发展的初期实施的一种制度,采用完全计划发行的模式,实行“额度控制”。拟发行公司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要经过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向所属证券管理部门提出发行股票申请,经证券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同意转报证券监管机构核准发行额度后,可提出上市申请,经审核、复审,由证监会出具批准发行的有关文件,方可发行。
简单来讲,审批制就是监管部门下放指标和额度,地方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企业,监管部门查验通过即可发行上市。它最大的特点就是企业发行股票的规模,按计划来确定,在股票发行方式和股票发行定价上有较多的行政干预。
核准制:是介于注册制和审批制之间的中间形式,也是证券市场从初级阶段向成熟阶段过渡的一种制度。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必要条件,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也就是说,证券监管机构不仅要对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审查,还要对发行人的营业性质、财力、素质、发展前景、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等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总体而言,注册制是证券市场的一种较为成熟的监管方式,相关监管部门也由事前监管慢慢地转向注重事后监管。和审批制、核准制相比,注册制简化了公司上市的程序,提高股票发行的效率,加快了证券市场发展的步伐和中国资本市场的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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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嘉合基金的财富号 2019-04-01 10:40)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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