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4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全文共计7章67条,对战略投资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超额配售选择权及发行程序与信息披露等事宜作出了明确规定。

战略投资者

名额限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亿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30名;1亿股以上且不足4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20名;不足1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战略配售的,应当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作为1名战略投资者参与发行。同一基金管理人仅能以其管理的1只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主体类别

(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主体: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资金:自有资金

配售比例: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至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一)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二)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三)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四)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限售期: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费率:承销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应当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合理确定

缴纳时间:网下投资者在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时,应当全额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对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网下配售对象,主承销商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确定新股认购数量。

超额配售选择权

定义:发行人应授予主承销商超额配售股票并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购买发行人股票的权利(“绿鞋”)。

比例: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

作用:稳定新股价格。

限制行为:主承销商不得在“绿鞋”操作中卖出为稳定股价而买入的股票(“刷新绿鞋”)。

发行程序

发行与承销方案:发行方案、初步询价公告、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战略配售方案(如有)、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如有)等

《业务指引》中强调: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充分重视公募产品(尤其是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的长期投资理念,合理设置其参与网下询价的具体条件,引导其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

初步询价: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确定发行价格: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重点参照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剩余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中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区间的,区间上限与下限的差额不得超过区间下限的20%。

《业务指引》全文阅读请点击: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tib/issue/a/20190416/b462af4c34ccd4aaf53643b77e45782b.docx

(来源:华润元大基金的财富号 2019-04-17 17:24)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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