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活动猖獗,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大案要案频发,涉案地域广,涉及行业多,参与集资群众众多,不仅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国家经济安全,非法集资已经演变成为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Q&A

什么是非法集资?

在《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 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1.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采用公开宣传、推介方式,违规向社会筹集资金。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了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

非法集资的常见伪装:

(一)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二)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三)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四)以“养老”的旗号非法集资,主要有两个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五)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六)互联网投资中介平台(P2P),虚构投资项目,私设资金池,违规自融自担,宣称风险备用金由银行监管但却未充分披露相关监管信息,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

(七)通过发布媒体广告、举行财富讲座、散发传单、微信、博客、电子邮件等形式,以销售理财产品、基金产品等为载体,承诺高收益,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在投资前如何辨识非法集资?

1.查公司主体资格。从事金融业务需要持牌经营,投资者可以通过请公司提供经营业务许可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公司名称进行搜索,逐项排查企业存续状态、经营状况、经营范围并加以判断,远离无牌无照经营的机构。

2.查企业的营销方式。切勿轻信通过街头传单、酒店推介会、手机短信、电话营销、自媒体信息推送(QQ、微信等)、上门推介、熟人介绍等传播的投融资信息。

3.查承诺回报。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所有理财产品不得承诺“保本保息”。从一般市场规律来看,承诺回报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2倍以上的要特别谨慎参与。

4.查集资对象和资金使用对象。投资者须仔细查看发起集资人向谁集资,以及资金使用对象。

一旦遇到非法集资怎么办?

遇到非法集资,投资者一定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期望非法集资者按期还本付息,更不能再继续向非法集资者注资,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投资者首先应当选择尽快退出,避免集资风险爆发后无法退出。其次,一旦发生损失,应当立即至公安机关报案。

内容整合自: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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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鹰基金的财富号 2019-05-17 21:03)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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