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反洗钱宣传时,总会听到“没钱可洗”、“反洗钱和我没关系”这样的声音。但是,洗钱其实就在你我身边,稍不留神就可能陷入“洗钱”的泥沼。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李跃武洗钱罪”这个案例。

李跃武——天津市市委校综合处工人


张某某——2018年6月因涉嫌犯受贿罪被提起公诉,案发前历任中共天津市某区委书记、某区委副书记等职务

案情回顾:李跃武于2003年经人介绍与张某某结识,2007年至2015年间,李跃武多次受张某某请托,将张某某妻子交给他的现金共计人民币903万元存入本人名下银行账户,并于事后将存单交给张某某妻子。2017年9月,张某某被纪检机关调查,李跃武按照张某某要求代为保管上述银行存单。

法院判决

李跃武在明知张某某的职务及钱款为受贿所得的情况下,仍通过提供资金账户的方式为张某某掩饰、隐瞒钱款的来源和性质,构成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远离洗钱活动呢?提示大家做到如下“四个不要”:

四个“不要”

1.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2.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银行账户、银行卡、U盾

3.不要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替他人提现或过渡资金

4.不要随意暴露个人的身份信息

警惕洗钱陷阱,保护自身利益!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李跃武洗钱一审刑事判决书(2018)津0103刑初501号


李跃武洗钱罪上诉案(2019)津02刑终122号


(来源:嘉实基金的财富号 2019-05-23 10:09)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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