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养老目标基金都设置有一定年限的持有期限?

中国证监会2018年2月11日发布了《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规定,养老目标基金应当采用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或设置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与基金的投资策略相匹配。养老目标基金定期开放的封闭运作期或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应当不短于1年。

证监会还规定:养老目标基金定期开放的封闭运作期或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1年、3年或5年的,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30%、60%、80%。就当前的养老目标基金发行情况来看,既有1年、3年、5年持有期的,也有1年定期开放的,其中,后者仅有一只。在1年、3年、5年持有期这三种产品中,3年持有期目前是主流品种。

养老目标基金都设置有一定年限的持有期限,一是因为这种类型的产品非常适合长期投资;二是为了通过这种预先设置的长期投资机制,让基金经理能够有一个相对更为良好的投资运作环境;三是为了由此来促进投资者多多进行长期投资;四是为了在让投资者能够在长期投资的基础上来体验养老目标基金的业绩;五是为了能够促使基金管理人在长期投资的基础上,为持有持有人创造出良好的业绩。

(来源:大成基金的财富号 2019-05-24 09:03)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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