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第十一届陆家嘴论坛专场活动——2019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论坛在上海召开,与会专家、学者就金融科技浪潮下如何进行消费者保护展开了讨论。

本次专场活动由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中国金融信息中心、平安普惠主办,国际金融报、中欧FMBA金融俱乐部协办。

当日,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在现场还发布了《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报告2018》,并揭晓了“2018金融消费者保护十佳案例”。

金融科技浪潮下,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

圆桌讨论

据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研究员王鑫介绍,这是该研究院自2013年来第五次发布金融消费者保护年度报告。“今年的主题报告分成了三个子报告,第一个子报告聚焦于债券市场违约的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第二个子报告则是关注于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问题,第三部分是对于我国信贷领域的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的研究和思考。”王鑫称。

金融科技浪潮下,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研究员王鑫

谈及现状,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理事长凌涛在会上指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型科技蓬勃发展,扩大了普惠金融的覆盖面,提升了重点领域的信贷可得性,提高了金融服务的便利度。但同时,金融覆盖客群的下沉和金融服务的快速拓展,给消费者保护工作带来了更多的挑战。

金融科技浪潮下,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

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理事长凌涛

中国金融信息中心委委员、副总裁张凤明称,近几年,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频出,大量P2P平台爆雷,导致金融消费者出现重大损失,维权事件频发。他认为,金融消费者保护不仅需要加强金融监管,还需要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市场自律,逐步健全市场。

金融科技浪潮下,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

中国金融信息中心委委员、副总裁张凤明

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总会计师孙天琦表示,加强金融业行为监管和消费者保护是“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他认为,目前我国金融业行为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尚不够完善,一些监管部门重审慎监管、准入监管,轻行为监管。金融机构行为风险管理不到位,金融消费者自身金融素养不足,消费者教育活动有效性待提高。跨境金融服务中的准入监管、行为监管和消费者与投资者保护需要加强。

孙天琦建议,要出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法律上倾斜保护消费者,如明确举证责任倒置,结合中国实际推动集体或公益诉讼的机制安排;建立全国统一的线上非诉讼类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监管部门要加强行为监管的能力建设,配置更多法律背景的监管人员,对非金融企业办理违法违规金融业务的治理不能相互推诿,功能监管要真正落地。要建立呼叫中心,不能对投诉工作避而远之。

此外,金融机构要加强行为风险管理,优化对一线员工的激励机制。孙天琦表示,相关部门应整合目前比较繁杂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提高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的有效性。跨境金融服务,必须在中国持牌。不持中国牌照,持外国牌照、通过数字平台给中国消费者投资者提供跨境金融服务,明确属于非法。

金融科技浪潮下,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

国家外汇管理局总会计师孙天琦

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院长贲圣林认为,金融消费者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消费者拒绝盲目贪心和侥幸心理,勤学金融知识,加强自我保护;需要金融机构尽职做好产品和服务、加强自律与自我监管;需要监管部门完善法规与标准、深度落实、有效执行、完善市场生态环境。

金融科技浪潮下,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

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院长贲圣林

平安普惠普惠金融研究院主任宁杰作为业界代表从实操层面就信贷行业的消费者保护问题进行了阐述。他认为,借款人保护是信贷行业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核心,而供需之间信息不对称、行业进入门槛低以及贷款供给者能力不足造成借款人面临贷款诈骗、过度负债、知情权受侵害、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对此,宁杰建议从供给端改善产品服务和流程,同时赋能金融消费者,提升他们对金融风险的识别和抵御能力。

金融科技浪潮下,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

平安普惠普惠金融研究院主任宁杰

(国际金融报记者 余继超)

(来源:国际金融报的财富号 2019-06-16 13:49)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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