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事聚焦

01

郭树清:长期看我国经济基本面决定人民币不可能持续贬值】人民银行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人民日报》撰文称,金融领域,要全面优化机构体系、市场体系和产品体系。必须加大力度发展完善资本市场,继续深化利率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人民币汇率短期波动是正常的,但长期看,我国经济基本面决定人民币不可能持续贬值,人民币市场汇率将不断向购买力平价靠近。

02

6月21日收盘后富时罗素纳入A股第一步正式生效】根据安排,6月21日收盘后,全球知名指数编制公司富时罗素纳入A股的第一步就要正式生效。 富时罗素CEO麦思平此前曾表示,“入富”第一阶段将带来100亿美元净被动资金流入。2019年6月、2019年9月和2020年3月预计将分别流入20亿美元、40亿美元和40亿美元的被动资金。值得注意的是,追踪指数的被动资金往往在生效日前一次性完成调仓,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跟随相关指数。

03

“5G 北斗”创新融合,为海南提供实时厘米级定位】 6月20日,中国移动海南公司、海南北斗天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华大北斗科技有限公司在海口签约。据介绍,合作三方将依托“5G 北斗”的技术创新,为海南提供实时厘米级高精度定位和后处理毫米级高精度定位服务,同时将携手推进北斗技术的“军转民”应用,在智慧城市、大数据应用、无人驾驶、北斗智能终端、生态红线保护等领域展开全面、深入的合作。

04

创业板82家企业总市值低于20亿元 】Wind统计数据显示,截至6月20日收盘,创业板共有82家企业总市值低于20亿元(剔除金亚科技千山药机)。进一步剔除掉2017年以后上市创业板企业,共有51家总市值低于20亿元。在这51家企业中,天翔环境普丽盛等13股2018年净利润为负数,其中,先锋新材迪威迅连续两年亏损。

05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行动】在20日举行的第十六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副司长潘丽芬介绍,目前市场监管总局通过质量认证等多种方式,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潘丽芬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针对小微企业集中领域加快推行高端品质认证,提升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尤其是在食品农产品、消费品、装备制造、服务业等领域,重点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智能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以及健康、养老、电商等服务认证,让小微企业成为提质升级的生力军。

06

中国—东盟金融城落户南宁】广西编制《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规划(2019-2023年)》,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建设广西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的若干措施》,在南宁市五象新区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打造中国—东盟金融城。中国—东盟金融城建设区域性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区域性货币交易清算中心、跨境投融资服务中心,打造金融后台服务基地、财富管理服务基地、金融信息服务基地、金融交流培训基地。

07

上交所:22日组织科创板网上发行业务全网测试】昨天,上交所消息称,上交所联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定于6月22日(周六)组织科创板网上发行业务全网测试。上交所表示,根据已发布的科创板业务安排,6月27日(周四)第一只科创板股票将进行网上发行。请全体市场参与者参加测试,并做好生产系统升级工作,确保技术系统按期支持投资者参与科创板网上新股发行。

08

今年已有66家公司戴帽“*ST” 退市企业数量或大增】根据不完全统计,沪深股市今年以来退市力度大幅加强,截至目前有9家公司被暂停上市,66家被特别处理(戴帽“*ST”)。5月份,沪深交易所决定,依法依规对*ST海润、*ST上普等4家公司的股票实施终止上市,再次向市场表明了沪深交易所切实担起退市主体责任、严把退市出口关、坚持“有一家退一家”的监管态度。

世界风云

01

英国央行周四公布利率决议及会议纪要,宣布维持当前利率水平不变,英国央行下调英国第二季度GDP增速预期至0%。

02

欧元区国债收益率周四下跌,其中多国国债收益率下探历史新低,因早先美联储FOMC决议为降息打开大门。十年期美债收益率自2016年11月以来首次跌破2%,美债收益率下跌引发欧债跟随。

03

爱尔兰总理瓦拉德卡:不会重启脱欧协定谈判。不会接受再次延长脱欧最后期限来争取更多谈判时间。在无协定脱欧的情况下,不会有脱欧过渡期。

04

英国央行:下行风险有所增加;由于贸易紧张形势加剧、无协定脱欧风险增加,经济增长面临的下行风险增加;如果脱欧进展顺利,将来的任何加息都是渐进的且有限度的。

大行研报

1

天风证券:关于科技股和核心资产的几个焦点问题

年初以来,有几个微观问题我们和市场交流比较多,而且也是分歧比较大的。

第一,科技股离业绩爆发期还比较远,是否很难有趋势性机会?

第二,核心资产大家抱团特别紧,而且直观感受上估值很贵,后面怎么办?

第三,以前我们都说人多的地方不要去,但是现在为什么人多的地方人就越来越多?

这些焦点问题,我们跟大家汇报一些核心的判断。

首先是科技股的焦点问题。

考察和预测科技股的业绩没有特别好的方法,很难通过经济中的宏观变量去拟合。有一个办法相对简单实用,在每年科技股的一季报出来之后,公司全年的业绩就可以做一个前沿预测。由于科技股和经济的关系比较弱,所以可以看到每年创业板公司每一个季度业绩的分布是比较稳定的,除了2018年业绩爆雷的阶段。因此创业板一季报告出来之后,对全年的趋势就有一个基本的判断了。

根据一季报出来的情况,按照这个稳定的比例,我们做了一个全年测算,出来创业板业绩预测的三根曲线。第一根蓝色的19年年报增速非常高,因为去年的业绩大量暴雷,所以基数非常低,因此这个增速水平并不真实。第二根线,我们把2018年年报里面计提的商誉加回到基数中去,这个时候是以一个相对客观的基数测算出的增速水平。第三根线,是在2018年的基数基础之上加回了更多的资产减值(比如存货跌价、坏账),最终得到的增速是剔除了18年低基数后的真实情况。从这个角度来看,虽然创业板业绩趋势向上,但是今年整体起来的并不是特别多。

为什么要重点讨论这一点?因为科技股的业绩趋势与沪深300的业绩趋势直接决定了市场风格的趋势。红色曲线是创业板和沪深300业绩的比值,黑色是指数走势的比值。我们会发现,粉色背景下的2013-2015年,当时创业板业绩是趋势性占优的,并且创业板业绩是来自于产业周期的支撑。

今年我们的预测是创业板业绩可能也会占优,但是这个创业板业绩趋势的起来是由于基数的原因,而不是像2013年那样有明确的产业所支撑,这就导致一个结果,最近一两年乃至可能明年,大家会看到创业板只有波段性的机会,主要就来自于分母端流动性和风险偏好的推动,比如2017年6-8月、2018年2-3月、2019年2-3月。我觉得三季度可能会出现一种情况,虽然没有经济改善预期,但是流动性和风险偏好是改善,这个阶段我们又会迎来科技股阶段性占优的机会,但科技板块趋势性的机会可能还要等待新产业周期的爆发。

2

国信证券:逐鹿科创红利,把握消费变局

科创板红利加速,企业迎转板良机

挂牌企业数量已数月跌破万家以下,仍有大量企业主动摘牌以及做市商退出,企业正在加速寻找其他资本安排,特别是科创板的设立,极大刺激了转板热情。2019上半年新三板主板首发申报17家,过会14家;科创板31家申报,过会1家(天准科技)。我们对尚在挂牌的企业进行筛选,发现250家企业符合科创板财务条件,可关注转板概率较大的企业,包括  1)信息技术:网络信息安全-优炫软件;SDN-赛特斯。2)新材料:高端钛合金-西部超导(已申报);电池正极-杉杉能源。  3)生物医药:疫苗-成大生物;单抗-君实生物。

把握消费结构性变化

我们的选股思路依然不忘初心,一是高成长与低估值的永恒主题,二是挖掘消费的长期价值:

新三板行情弱势延续的背景下,流动性萎缩,我们仍需坚守价值,以高成长 低估值 交易活跃等多维度筛选,共有20家符合条件,包括凯诘电商、嘉元科技、行动教育、丰江电池等。

科创板并不支持金融、地产、消费、文娱类企业上市,但是大消费行业中仍有大量优秀企业值得我们长期关注。社会零售总额受累于前期去杠杆政策、社会融资总额增速下降,导致大量债务违约,影响了消费能力及预期,消费现状悲观。但是消费升级仍在继续,只是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1)人均消费增速回弹,与社零背离,主要是医疗等服务性消费逐年上升;2)农村居民消费增速更快,消费比例更高,下沉低线有利于企业扩张;3)债务危机下,高收入人群保持韧性,收入仍在增长,高端消费未受影响,具体表现在高端白酒、汽车的消费仍然强劲。

在此消费结构性变化下,我们推荐关注新三板细分的几个消费子行业:


1)酒类垂直电商-壹玖壹玖:O2O模式解决物流破损、时效需求、假货泛滥问题,有利于拓展高端酒水客户。线下门店以直营店布局一线,加盟直管店下沉低线扩张。2)钻石珠宝连锁-恒信玺利:千禧一代及Z世代偏好高端时尚的钻石品类,消费意识的改变及消费能力的提高,将提升钻石消费的渗透率及客单价。3)物业管理公司-开元物业、第一物业、美的物业:地产后周期消费服务业,具备刚性需求,防御性强;地产开发关联公司可凭借母公司实力,稳定签约累积项目,成长性确定;独立物业公司凭借专业服务输出品牌扩张。

参差多态

重磅利好!创业板也可“借壳”了!加快资产重组上市,证监会放大招:取消“净利润”指标,期间缩至36月,更有恢复配套融资!

来源:中国基金报


作者:刘宇辉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将重大调整!

证监会网站今日消息,日前,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表示,并购重组是上市公司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要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指示精神,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证监会以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为着力点,不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模式正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证监会坚定支持上市公司借助资本市场这一并购重组的主渠道、盘活存量的主战场,吐故纳新、提高质量、做优做强,在开展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培育发展新动能、谋求新发展等各方面,做好中国经济的“火车头”和“发动机”。

为何修改?

证监会表示,重组上市是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重要交易类型,市场影响大,投资者关注度高。为遏制投机“炒壳”,促进市场估值体系修复,2016年证监会修改《重组办法》,从丰富重组上市认定指标、取消配套融资、延长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等方面完善监管规则。总体来看,通过“全链条”严格执行新规,借重组上市“炒壳”、“囤壳”之风已得到明显抑制,市场和投资者对高溢价收购、盲目跨界重组等高风险、短期套利项目的认识也日趋理性。

随着经济形势发展变化,上市公司借助重组上市实现大股东“新陈代谢”、突破主业瓶颈、提升公司质量的需求日益凸显。但按现行《重组办法》,操作复杂度较高,有些交易难以实施。对此,市场各方主体意见较为一致,建议证监会适度调整重组上市监管规则,发挥并购重组和直接融资功能。鉴此,证监会经充分研究、评估,对《重组办法》作了进一步修改。

主要修改内容是什么?四大方面

为进一步理顺重组上市功能,激发市场活力,证监会对现行监管规则的执行效果开展了系统性评估,拟进一步提高《重组办法》的“适应性”和“包容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取消重组上市认定标准中的“净利润”指标。针对亏损、微利上市公司“保壳”、“养壳”乱象,2016 年修订《重组办法》时,证监会在重组上市认定标准中设定了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多项指标。

规则执行中,多方意见反映,以净利润指标衡量,一方面,亏损公司注入任何盈利资产均可能构成重组上市,不利于推动以市场化方式“挽救”公司、维护投资者权益。

另一方面,微利公司注入规模相对不大、盈利能力较强的资产,也极易触及净利润指标,不利于公司提高质量。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一些公司经营困难、业绩下滑,更需要通过并购重组吐故纳新、提升质量。鉴此,为强化监管法规“适应性”,发挥并购重组功能,本次修法拟删除净利润指标,支持上市公司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加快质量提升速度。

二是进一步缩短“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期间。2016 年证监会修改《重组办法》时,将按“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是否构成重组上市的期间从“无限期”缩减至60 个月。考虑到累计期过长不利于引导收购人及其关联人控制公司后加快注入优质资产。特别是对于参与股票质押纾困获得控制权的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60 个月的累计期难以满足其资产整合需求。因此,本次修改统筹市场需求与证监会抑制“炒壳”、遏制监管套利的一贯要求,将累计期限减至36个月。

三是推进创业板重组上市改革。考虑创业板市场定位和防范二级市场炒作等因素,2013 年11 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禁止创业板公司实施重组上市。前述要求后被《重组办法》吸收并沿用至今。

经过多年发展,创业板公司情况发生了分化,市场各方不断提出允许创业板公司重组上市的意见建议。经研究,为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本次修改参考创业板开板时的产业定位,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同时明确,非前述资产不得在创业板重组上市。

四是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为抑制投机和滥用融资便利,现行《重组办法》取消了重组上市的配套融资。为多渠道支持上市公司置入资产改善现金流、发挥协同效应,重点引导社会资金向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科技企业集聚,本次修改结合当前市场环境,以及融资、减持监管体系日益完善的情况,取消前述限制。

此外,为实现并购重组监管规则有效衔接,稳步推进科创板建设和注册制试点,本次修改明确:“中国证监会对科创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为进一步降低重组成本,本次修改还一并简化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只需选择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告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

修改办法有何重要意义?

证监会表示,调整优化并购重组制度,是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资本市场多元化退出渠道和出清方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重组上市是并购重组的重要交易类型,市场各方高度关注。中性、客观地看待重组上市这一市场工具,有利于准确把握市场规律,明确市场预期,结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

  

下一步,证监会将遵循“放松管制、加强监管、推进创新、改进服务”主线,不断推进市场化改革,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依托“三点一线”监管体系提升并购重组全链条监管效能,对并购重组“三高”问题持续从严监管,坚决打击恶意炒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忽悠式”重组、盲目跨界重组等市场乱象,强化中介机构监管,督促各交易主体归位尽责,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内生动力,有效应对外部风险和挑战。

利好创业板股?

创业板可以借壳上市的新规,对于那些市值较小的相关个股,无疑将会产生不小利好。根据万得资讯统计,目前上市的763家创业板公司,市值差异巨大,三家公司破千亿,但也有268家公司最新市值不足30亿元,占比高达35%,更有83家不足20亿元。这些个股或将成为优质资产重点借壳对象。

具体修改条款: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四)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五)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一)至第(四)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实施前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三)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 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 年,交易方案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适用《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控制权,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认定。上市公司股权分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支配公司重大的财务和经营决策的,视为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资产,导致本条第一款规定任一情形的,所购买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二、第十四条修改为:“计算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

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的账面值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三)上市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

(四)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三、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修改为:“上市公司只需选择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公告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全文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报告或者意见。

 

四、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五、第六十一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二条:“中国证监会对科创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决定自2019 年月日起施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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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成基金的财富号 2019-06-21 11:11)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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