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经济 来自财经早餐 00:00 11:24


7月20日,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更大程度、更大便利地欢迎外资参与中国金融市场。



最新的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涵盖信用评级、理财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类别,以及涉及放宽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和准入门槛、缩短外资持股比例限制过渡期时间等方面。


具体的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1、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2、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3、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4、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5、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6、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7、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8、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9、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10、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11、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都有哪些重点值得关注? 


三类机构外资股比限制提前一年松绑


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中国宣布将合资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公司的外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目前,外资股比放宽至51%的政策已落实落地。


提前于2020年内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是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等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符合资本市场和行业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客观要求,体现了中国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的决心和信心。


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快完善配套安排,扎实做好上述开放措施的落实落地,提升开放环境下的监管能力,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开放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11条中,4条与保险业有关


1、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目前,我国养老金管理市场以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为主,规模和增长有限。而国内养老金管理公司还处于试点阶段,试点采取成熟一家、批准一家方式,只有1家由建行设立的建信养老金管理公司。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允许外资设立养老金管理公司,有利于增加主体类型,增强市场活力,引入成熟养老金管理经验,提升养老金投资管理水平。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采取成熟一家、批准一家方式,会同相关部委共同做好养老金管理公司许可准入工作。


2、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取消外资寿险公司股比限制,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引入更加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更加多元化的寿险产品,增强寿险市场活力,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服务。


3、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放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有利于吸收借鉴境外优秀保险机构的经验做法,激发国内保险资产管理市场活力,促进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能力,更好服务于保险资产的保值增值。


4、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实际上,目前大部分《财富》世界500强的外国保险公司都已进入中国,在中国保险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为具有经营特色和专长但经营年限不足的外国保险公司来华创造了条件,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专业服务,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据悉,银保监会将立即启动相关法规修改,完成后即付诸实施。


理财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的设立、参股更开放

1、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由商业银行全资设立,也可以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资设立。


引进在财富管理等方面具有专长和国际影响力的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银行理财子公司,有利于引入国际上资产管理行业先进成熟的投资理念、经营策略、激励机制和合规风控体系,进一步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激发市场竞争活力,促进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银保监会将指导有条件、有意愿的银行加强与相关外资金融机构主动接触,持续鼓励和引导银行理财子公司做好引进外资工作。


2、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银保监会方面透露,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前期可采取试点方式,优先支持国外市场公认的成熟稳健财富管理机构进入,既可全部募集人民币资金,也可募集部分外币长期资金。在试点过程中,银保监会将更加注重监管的专业性、审慎性、稳定性,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引导机构合规稳健发展,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研究扩大试点范围。


3、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银保监会积极支持现有货币经纪公司的中外资股东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行确定外资股比。同时,在综合评估新设货币经纪公司对现有市场竞争格局影响的基础上,稳妥推进外资新设货币经纪公司。


债券市场进一步开放


1、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引入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中国开展评级业务,有利于满足国际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也有利于促进中国评级行业评级质量改善,对中国金融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目前,境外评级机构的境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可依法向证监会申请开展境内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更是已于今年1月获准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包含金融机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结构化产品以及境外主体债券在内的全部类别信用评级业务。


2、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在交易商协会的承销商分层管理体系中,承销商被分为两大类:主承销商和承销商,主承销商又进一步被分为A类和B类。


目前,包括汇丰银行、渣打银行、摩根大通银行、法国巴黎银行、花旗银行、德意志银行在内的6家外资银行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和承销业务资格,其中,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目前唯一两家获得B类主承销资格的外资行。


为顺应债券市场现状,人民银行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通过市场评价取得A类主承销业务资格,业务范围从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扩展至债务融资工具全部品种。


允许外资银行开展A类主承销业务,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外资机构服务国内实体经济的手段;有助于为境内企业发债融资引入更多的境外投资需求,从而为实体经济融通资金、降低成本提供助益,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也有助于向外方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和机遇,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3、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伴随不断推出并持续优化的金融市场开放措施,境外投资者已可以通过QFII/RQFII、直接入市、债券通等多条渠道入市投资。


但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不同渠道相互分割也给同一境外投资主体在市场准入、债券过户、资金划转等方面造成不便。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提升投资效率,有必要整合不同开放渠道政策要求,打通债券和资金账户。

来源:财经早餐童夏综合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保监会、21世纪经济搜索等

(来源:财经早餐的财富号 2019-07-21 06:18)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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