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万债务只需还3.2万?

  没错,这是真的。

  2019年10月9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平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情况。最终,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蔡某提出的清偿方案,按1.5%的清偿比例即3.2万余元,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

  图片来源:温州法院公众号

  这是否意味着个人破产制度正式破冰?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表示,温州的案例严格意义上来讲应该属于个人债务清理的试水,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制定做了一些基础性的准备。未来,这种个人债务清理试水将继续探索推进。而个人破产必须要有法律依据,要有一套破产程序,要解决很多法律范围的问题,而且跟破产法是紧密结合的。目前个人破产制度的制定正在做一些尝试。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已迫在眉睫

  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方案》)明确了“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路线图。

  《方案》提出,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目前,超前消费和负债消费逐渐成为主流,而个人破产制度对于拯救财务状况恶化的个人或家庭很有必要。

  据央行数据显示,银行卡发卡量持续增长。截至二季度末,全国银行卡在用发卡数量79.78亿张,环比增长2.64%。其中,借记卡在用发卡数量72.67亿张,环比增长2.60%;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7.11亿张,环比增长3.04%。全国人均持有银行卡5.72张,人均持有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0.51张。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797.43亿元,占信用卡应偿信贷余额的1.15%。

  李曙光表示,个人破产法将是对我国破产法体系的重要补充。个人破产法是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的一种保护措施——当个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将其现有财产清算用于还债,但留下基本生活费用,并对债务人的商业和消费行为进行限制。

  李曙光称,个人破产法的制定意义深远。从微观视角来看,健全自然人破产制度一方面能给予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另一方面可以警示债权人减少对没有能力的人放贷;从宏观角度来看,自然人破产制度有助于清理市场信用垃圾,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他表示,目前破产法正在加紧修改完善。未来个人破产制度是在破产法中单列一章,还是单独立法都还在讨论中。目前只是个别地方在做一些探讨。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温州法院公布的案例有一定的示范作用,使人们看到创业之后可能失败的风险,但也有东山再起的希望。燃起二次创业的希望很重要,对社会的和谐也好处。

  刘俊海指出,个人破产必须要有法律作为依据,建议加快个人破产法的立法,尽快把个人破产法纳入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计划,做到改革和立法同步推进。

  个人破产将带来哪些影响?

  个人破产比较知名的案例,要数中国香港艺人钟镇涛。

  1996年,钟镇涛夫妇借款1.5亿港币买豪宅,当时的香港楼市仍处在顶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钟镇涛夫妇所购房产大幅度贬值,贷款本息滚至2.5亿港币。2002年10月,法院裁定钟镇涛破产。按照当时香港《破产条例》有关规定,破产期间,钟镇涛赚来的收入都要上交香港破产管理署,破产管理署按照其生活所需给予生活辅助后,其余收入全部用于还债。

  破产后,钟镇涛在生活上受到的限制包括:住宿4000至8000港币、饮食2000至3000港币。身为一名演员,他每月的服装和理发的费用也要控制在500至800港币。直到2006年10月,法院才批准钟镇涛解除破产。

  不仅是我国香港地区,日本个人破产制度已经有将近70年的历史了,韩国也有将近60年的历史。在这些地方,破产人的日常生活支出都会受到限制。在日本,破产人即使获得了破产免责,也将失去房屋所有权等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重要财产,在此后5到10年左右,破产人都无法再借入任何资金。

  需打击假破产真逃债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夏红表示,随着央行个人征信系统的不断完善、互联网技术在民事司法领域中的广泛应用,尤其是“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等平台的建成,再加上金融系统之间的互联,合理获取个人信用记录可以说手到擒来,躲债、逃债将越来越躲无可躲、逃无可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个人破产立法的技术条件完全成熟了。

  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征信系统累计收录了9.9亿自然人、2591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有关信息,个人和企业信用报告日均查询量分别达550万次和30万次。成为世界上收录人数最多、数据规模最大、覆盖范围最广的征信系统,基本覆盖了全国范围内每一个有信用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截至7月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总量持续增长,累计归集各类信用信息约370亿条。7月份,全国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3万例,限制购买飞机票256万人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9万人次。此外,7月份有15万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刘俊海指出,假破产真逃债,可能会成为一种手段,需要引起重视:一是要信息公开,要把申请宣告破产的自然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布;二是要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对假破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高其假破产真逃债的法律风险。

  陈夏红认为,在建构个人破产制度的过程中,应设置相应的预防机制。比如,加强刑法和破产法的对接,强化对欺诈性个人破产的惩戒力度,让债务人不想、不敢也不能以欺诈手段逃废债务;建立对债务人的监督体系,编织起防止自然人滥用个人破产逃废债务的制度篱笆;构建合理的免责例外及不可豁免债务的体系,提高公众对个人破产法的认知和预期等。

  此外,还需重点推进以下三个方向的改革进程:第一,设立专门的破产行政机构;第二,推动破产审判体系更加独立和专业;第三,加速立法进程,让个人破产有法可依。

  李曙光认为,下一步要着力推出一套制度群,如建立个人破产适用范围、财产豁免制度、财产转移欺诈制度、追索制度以及个人破产家庭价值保护制度,在制度设计上需更多考虑老人、妇女和儿童在个人破产中受到的影响与合法利益,更要防止恶意破产、假破产以及建构失信名单制与相应的刑罚制度。

(来源:中信保诚财富号的财富号 2019-10-11 09:17)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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