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木木

*ST康得在10月14日晚发布了2019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告,从中可以看到:1-9月份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约77,440.47万元-116,160.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35.18%-152.77%。其中2019年第三季度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约23,935.05万元-35,902.5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34.78%-152.17%。对于业绩变动主要原因*ST康得称,本报告期公司流动性紧张,严重影响生产经营。

此外,*ST康得还在公告中进行了其他相关说明:公司于2019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被认定满足相关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由此可见,对于*ST康得的调查仍在进行中,目前公司收到的还只是《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如果投资者是在2018年10月28日收盘时持有康得新,并在2018年10月29日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或者是在2019年1月22日收盘时持有*ST康得,并在2019年1月2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均可发起索赔,可登录证券市场红周刊官网,通过“民间维权”频道进行在线维权,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从此前《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中看到,*ST康得涉嫌违法的事实有:在年度报告中虚增利润总额、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和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证监会拟决定:1、对康得新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2、对实控人钟玉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王瑜、张丽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这3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对徐曙等25名管理人员处以3万-20万元罚款。

虽然*ST康得的股票已经停牌,但仍然可以感受到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所面临的困境,接下来对于相关事件的进展我们将会持续跟踪,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积极进行维权索赔。

(来源:红刊财经的财富号 2019-10-14 21:20)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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