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大家收看我们《保险消费者防忽悠系列》第一季第五集《投保不用告知,撑两年,保险公司不赔也得赔,真的吗?》。为了方便大家抓住重点,特别将视频内容小结如下,详细内容和案例请观看视频了解。

1. 该忽悠手法的“依据”是什么?任何一种忽悠手法都有特定的“依据”,“投保不用告知,撑两年,保险公司不赔也得赔”,就是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关于“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全文见附录)编排的话术。

2. 真实的情况是什么样?不可抗辩条款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利益,如果消费者在投保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原因不是故意或重大过失,且保险合同已生效两年以上,则保险公司不能解除保险合同。可见,规定的是保险公司不能解除保险合同,而不是必须赔付。特别提醒,如果是故意隐瞒,保险公司不仅可以不赔,保费也可以不退还

3. 投保时如何回答健康问卷?很简单,如实告知即可,投不进去,总比投进去赔不了要好。对于建议隐瞒不报的保险业务员,建议做拉黑处理。

详细解释请见视频,若有任何疑问或查询,欢迎交流,谢谢。

注:文字不代表视频完整意思,请以视频为准。

附录:《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

《保险法》第十六条原文如下: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来源:王晓波频道的财富号 2019-10-16 12:25)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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