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设定拨备上限,迫使银行释放利润,缩减利润调节空间,银行或强化风险认定审慎度,从而使资产质量进一步夯实。

本刊特约作者方斐/文

9月26日,财政部发布《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这并非《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第一次征求意见,早在2018年12月29日,财政部就首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内容上也并无差异。

 《征求意见稿》中最实在的利好,是“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监管部门要求的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对于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当前A 股上市银行中,拨备覆盖率超过300%的银行包括宁波银行(522%)、常熟银行(453%)、南京银行(415%)、招商银行(394%)、上海银行(334%)、青农银行(308%),据此静态测算,假设统一按照25%的所得税扣除进入未分配利润,将使上述银行净资产分别增厚8.1%、7.3%、5.6%、7.0%、1.9%、0.7%。

动态来看,不用维系过高的拨备覆盖率对具有良好风控的银行是一种解脱,ROE也将回升。通过释放过高的拨备,银行真实估值会回落,而ROE的回升又能支持更高的目标估值。因此,对于有业绩释放能力的银行,释放拨备的新政是实实在在的利好。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提到员工持股计划,“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计划是金融企业资本金补充的来源之一,与其他股东出资要求一致,其资金来源应当为员工自有合法资金,不得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资金筹集。”在金融业2020年全面放开股比限制的背景下,此举被认为是股权激励制度上逐渐放开的重要信号,这又是未来潜在的一大重要催化因素。

为大幅超提准备金立规

《征求意见稿》为财政部的第二次征求意见,距上一次征求意见(2018年年底)不到1年,主要围绕资本金、投融资管理、资产运营、风险管理等方面展开说明。总体而言,此次征求意见的内容与第一版相近,其中,文件所提到关于上市银行拨备覆盖率标准要求最为市场关注。《征求意见稿》对银行大幅超提准备金行为予以规范,以银行为例,监管部门要求的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对于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根据中信建投的梳理,《征求意见稿》新增核心要点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金融企业出资人不得质押限售期内的金融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不得用于股权收购,对于一定比例股权质押进行股东权利限制,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

第二,近年来,银行理财、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方式不断创新,一些投资者将金融产品投资入股金融企业。考虑到金融产品一般具有一定期限,结构复杂,资金来源难以彻底核查,为避免利用金融产品资金优势获取金融牌照或炒作股价,防范期限错配风险,对金融产品入股金融企业的方式和比例进行适当规范。

第三,为维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避免内部人控制风险,严禁金融企业管理层以杠杆收购方式取得金融企业股权。

第四,金融企业应适当采取资产证券化、购买保险、运用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工具等方式规避风险,对准备金计提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统一。

第五,对于大幅超提准备金予以规范。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监管部门要求的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对于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第六,金融企业主观故意通过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虚列或隐瞒收入,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费用、成本等手段,虚增或隐瞒利润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增或隐瞒利润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与2018年年末的《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再次《发布征求意见稿》主要是在此前汇总意见上的小幅修订,但较原条款有明显的变化。

原《金融企业财务规则》是自2007年年初开始实施,在此之后,整个金融行业创新步伐加快,也滋生出了各类风险,金融监管也在持续跟进,如此前的金融去杠杆政策、MPA考核标准、资管新规等内容。此次财政部对《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修订实际上也是对近几年金融监管工作的一次总结和补缺。

总结比较好理解,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为适应形式变化,推进股份制改革,调整和完善了各方的财务管理职责;第二,针对当前金融企业存在的虚假注资、违规代持、资本金抽逃等违法违规行为,新增了资本金管理的内容;第三,针对近年来金融企业融资方式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筹资管理的内容进行了修订;第四,针对金融企业投资出现了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空转,利用债务资金进行杠杆收购等一些不规范现象,增加了投资管理的内容。

补缺主要是是因为此前在金融去杠杆和资管新规落地过程中,银行体系的财务风险已经得到了极大的出清和规范。在金融业300万亿元总资产中,银行业高达268万亿元,占90%。而此次监管新规的落地,对32万亿元的非银企业影响相对会更大一些。如在准备金计提政策上,银行已经依据财金[2012]20号文件计提准备金,但证券业、保险业等并没有统一的准备金政策,因此,此次修订对准备金计提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统一。

总体来看,《征求意见稿》是对金融业务监管细节的补充和规范,拨覆率上限的设定短期看将导致部分银行超额减值准备转入未分配利润,提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中长期看,此举将缩小银行利润调节空间,基本面优异的银行或将强化不良认定、或适当放缓拨备计提节奏,当期利润增速有望提升,行业利润增速和分红比例也将进一步分化。从估值角度来看,核心资本增厚和利润释放弹性提升将带来银行估值的修复预期,但考虑到现有估值已经包含市场对银行拨备的预期,因此向上的空间较为有限。

超高拨备双刃剑

实际上,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修订是金融市场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监管针对出现的新情况予以规范,强调了对虚假注资、违规代持、滥用股东权利损害金融企业利益,以及同业融资偏离流动性管理等现象的监管的强化,以弥补此前监管的空白。

此次监管设定拨备上限旨在缩小银行利润的调节空间,超额计提需还原未分配利润。而市场的关注点聚焦在《征求意见稿》对银行拨备设定了上限要求,即在第79条提出“金融企业原则上计提损失准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2倍,超过2倍的部分,年终全部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并在相关说明文件中明确“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监管部门要求的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对于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根据2018年《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保监曾将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由150%调整为120%-150%且施行“一行一策”;银保监会的数据显示,行业2019年中期拨备覆盖率为190.61%,低于300%的上限;从上市银行来看,截至2019年中期,拨备覆盖率超过300%的有宁波银行(522%)、常熟银行(454%)、南京银行(415%)、招商银行(394%)、上海银行(334%)、青农银行(308%),上述6家银行存在还原需求。

设定拨备上限对银行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资本和利润两个方面,一方面,充实资本提升扩表空间;另一方面,行业利润增速和分红将会出现分化。

超额的减值准备转入未分配利润,属于银行核心一级资本。不考虑扣减情况简单测算超额的6家上市银行,招商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上海银行常熟银行、青农银行将分别增厚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36%、1.04%、0.63%、0.25%、1.17%、0.09%。长期来看,存量拨备充足的银行将放缓拨备计提节奏,留存收益有助于增厚资本内生补充能力。

在充实核心一级资本的前提下,银行拨贷比却存在低于监管下限的可能。根据公式,拨贷比=拨备/贷款,拨备覆盖率=拨备/不良贷款,可以推得拨贷比=不良率拨备覆盖率,结合2018年银保监会将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由2.5%调整为1.5%-2.5%,拨备覆盖率存在上下限的情况下,若不良率足够低,可能出现拨贷比不达标的现象,简单测算拨备覆盖率顶格300%,若不良率低于0.5%,拨贷比将突破1.5%的下限。因此,具体细则还有待监管进一步明确。

虽然《征求意见稿》未提及划转超额拨备的分红要求,但从长期看,拨备调节利润的空间缩窄,利润释放节奏更贴近银行的经营情况,优质银行信贷成本下行反哺当期利润增速的提升,增厚未分配利润有助于长期推动股息率的上行。

对于拨备覆盖率超监管上限的银行,拨备调节空间的缩窄或促进银行进一步强化不良贷款认定的审慎度,通过提升不良规模扩展拨备计提空间,同时对非信贷资产和表外风险资产的不良认定也会更加严格;或通过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力度,从而降低超额拨备。银行加速存量风险的暴露,利于银行整体资产质量的进一步夯实。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拨备覆盖率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银行抵御信用风险的能力,一些高风险业务本身存在高拨备覆盖的需求,因此政策的实施也要配合严格的风险分类监管。

目前,银行业基本面保持稳健态势,PB仅为0.84倍,处于历史低位,与此同时,降准释放更多低成本资金,有利于银行业流动性的稳定,不过,当前市场仍存在对经济下行预期下银行资产质量和净息差悲观预期的制约。

东莞证券认为,《征求意见稿》拟要求银行对超额计提拨备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将超过300%的拨备覆盖率部分明确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这对银行计提拨备行为各自为政的局面将会有所改观。若最终确认“拨备覆盖率不能超过300%”的规定,则银行可能通过如下途径实现监管要求:1.拨备还原为未分配利润,则每股净资产增加,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提升;2.通过减少当期拨备计提,以降低拨备覆盖率,则当期净利润增加;3.加大核销力度,提升不良认定标准,则资产质量改善,但不良认定标准提高后,往后一般不会降低,因此选择该路径的可能性较低。

需要注意的是,拨备余额还原成未分配利润不等于强制分红,但超额拨备还原股息率或有提升,市场仍需关注后续相关细则的落地。

根据中银国际证券的静态测算,如果将超额拨备以2018年的分红率水平进行利润分配,南京银行常熟银行招商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和青农银行的股息率将分别提升2.22个百分点、2.14个百分点、1.69个百分点、1.14个百分点、0.70个百分点、0.15个百分点。但需要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并未提及利润分配的比例要求,与此同时,考虑到未分配利润影响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中银国际认为最终利润分配的比例情况要依据监管后续可能出台的规定以及各家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业务发展需求而定,不宜由监管强制进行一刀切。

如上所述,拨备新规落地后,为达到监管要求,银行资产风险确认更趋审慎,非信贷类拨备计提力度有望加大。从动态来看,对于拨备覆盖率水平超监管要求的银行而言,拨备覆盖率上限约束并不意味着拨备计提标准的放松,银行的不良认定或将更趋严格。《征求意见稿》提到,金融企业对有关金融资产、实质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外业务,通过计提损失准备(针对预期信用损失)及时足额地反映其预计未来现金流与合同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出于审慎的角度,银行将进一步严格不良认定以夯实资产质量的基础,提升非信贷类的损失准备计提的充足性和合理性。因此,我们认为,未来银行的整体拨备计提水平未必会有明显的下降,拨备上限要求对于银行净利润表现影响有限。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大幅超提准备金的情况予以明确规范,如果银行将部分还原的超额拨备进行分配,投资者分红规模以及银行股息率水平或有提升,但具体利润分配情况需要根据自身资本充足水平、业务发展需求而定,分红具体如何操作上有待后续细则的落地。目前,银行板块估值对应2019年的经营数据仍然较低,中银国际证券认为,银行板块稳健的基本面表现以及较低的估值水平将对股价形成较强的支撑。此外,随着A股国际化脚步的加快,海外增量资金的持续流入也将利好银行的表现,因此,银行板块长期确定性配置价值值得重视。

助力银行估值安全垫

根据《征求意见稿》,监管部门除了要求银行业的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对于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的规定外,监管部门还要求金融企业应当按规定从净利润中集体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一般准备。

上述规定有助于明确拨备底线,有望改善银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促进银行强化不良贷款的管理。国泰君安(香港)认为,部分银行过去保持较高的拨备覆盖率,主要是为了应对下行周期的突发不利情况,以满足监管趋严和不良贷款可能上升的风险。此次《征求意见稿》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明确了银行拨备上限,300%的拨备覆盖率已经充分考虑了银行风险抵御的需求,并且有助于银行释放隐藏的利润,从而促进银行强化不良贷款的管理。

另外,释放超额拨备小幅增厚利润,有利于加大不良处置力度。短期来看,拨备新规降低部分银行的拨备覆盖率,本可以直接促进这类银行释放未分配利润,提高利润增速和预期股息率水平。但是,我们认为银行有可能会增加不良贷款的认定和处置力度,从而进一步改善自身的资产质量。

当前,银行股的股息率高、估值便宜,随着《征求意见稿》的修订和最终实施,2019年银行利润释放的确定性更高,投资价值凸显。加上四季度外部政策环境宽松趋势明显,美联储持续降息,中国央行启动降准,四季度将迎来货币宽松政策的几种释放期,总体环境有利银行股的表现。

当前银行股股价已经较为充分计入了市场对银行股的悲观预期。2019-2020年预期市净率(PB)为 0.7倍和0.6倍,处于历史低位。在低估值的前提下,稳定的分红是的银行股股息率维持在较高水平,银行股的股息率回升至6%,接近历史均值以上2倍标准差6.1%水平,银行股性价比凸显。尽管年内经济基本面有下行压力,但是政策持续发力,银行整体信贷结构持续改善,尤其是大型银行的整体ROE保持稳健,2019-2020年预计行业ROE分别为12.9%和12.5%,银行基本面的改善也有利于市场预期向好和估值的抬升。

实际上,《征求意见稿》对上市银行的主要影响在于促使银行业务回归银行行业,文件提到“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监管部门要求的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对于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目前,除了6家上市银行拨备覆盖率超过300%,从行业整体来看,行业拨备覆盖率为190.61%,高于基本标准40个百分点,远低于300%的上限。

此外,超额计提拨备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则会降低二级资本,增加核心一级资本,因为超额贷款损失准备是二级资本,而未分配利润是核心一级资本。因此,不管是对上市银行,还是对未上市银行,如果可以将超额拨备还原为未分配利润,此举都将增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那么,在新的监管趋势下,后续上述6家拨备覆盖率超过300%的银行可以怎么做?

根据中信建投的预计,即便将超额计提的拨备还原成未分配利润,上市银行也并不会一次性将其作为股利分配掉,而是仍以当年净利润为基础按原定比例分配。更多的可能性则是,第一,由于核心一级资本金进一步充实,可以进一步增加规模扩张速度;第二,减少当年新计提拨备规模,增加业绩释放规模;第三,加大存量不良的核销处置力度,增加潜在不良的暴露规模和速度,进一步夯实资产质量的基础。由此可见,无论采用上述哪种情况,对上述6家拨备超标的银行都不是坏事。

当前,随着货币政策的逐渐宽松,长端利率的下行将有利于银行股估值的修复。全面降准和定向降准并行,在提振经济增长动力的同时,也能极大地提振银行的业绩,从而为提升银行股的估值打下坚实的基础。根据测算,此次降准将提高银行业净利润约1%,不仅抵消了 LPR下行的负面冲击。与此同时,在经济基本面获得修复的情况下,银行业改善资产质量的趋势越发明显,这也是提升银行股估值的另一股强大的动力。而且,对于LPR制度的推进,我们也应该客观看待它的影响,尽管一方面LPR下行将降低长端利率,但另一方面,它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银行资产的品质,这对银行基本面是一重大利好因素。

在全球都进入流动性宽松期,美国、欧元区都已经降息;同时避险情绪占优;此外,随着中国资本项目开放进程的提速,将会极大地吸引海外中长线资金的流入,流动性宽松已经是大势所趋。

而且,我们看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敞口有了对应的解决方案。其一、镇江方案落地。使用一般性贷款置换掉平台贷款,不仅将隐性风险显性化,同时使用低不良率的贷款置换掉高不良率的平台贷款,全部贷款的资产质量均在改善。其二、平台贷款被置换为一般性贷款后,将确认不良,计提拨备,资产的风险有了安全垫。之前平台类贷款和非标融资缺少这个安全垫。其三、平台公司的贷款利率也将下行,财务支出下降,将改善其经营水平。之前平台贷款利率高,非标融资利率在8%以上,而今随着LPR的推进,一般性贷款利率下行,在5%附近,平台公司的贷款利率将下行,从而改善其经营。其四、未来这种模式或许将成为解决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主流措施。

从历史上看,银行板块估值最低点是0.7倍PB,目前银行业是0.76倍PB,银行股的估值优势非常突出,综合内外环境、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来看,银行股估值存在非常明显的安全垫。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的财富号 2019-10-16 15:39)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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