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违规事件屡见不鲜,9月18日,笔者在文章《种种违规操作,国旅联合被小股东起诉》中写到,国旅联合将彭承任命为总经理和代理财务总监违反公司章程,被股东林纯婷起诉之后也迟迟不披露相关信息。

(林纯婷对国旅联合的起诉状)

最近,围绕着国旅联合,又发生了一些新的事情。

9月17日,厦门当代资产管理公司(简称“当代资管”)与关联公司厦门当代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当代旅游”)、北京金汇丰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金汇丰盈”)一起,向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江西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江旅集团”)发出解约通知,解除《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及基于该协议签订的一系列相关协议。

之后的9月20日,当代资管一纸诉状,将江旅集团告上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代资管的诉讼请求是:

1、判令被告将国旅联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600358)510万股股票返还给原告,并配合办理股票返还过户登记手续;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按照2019年9月17日,国旅联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3.98元/股来计算,此次诉讼请求的金额为人民币20,298,000元。

在诉状中,当代资管清晰地说明了事情的由来。

2018年6月10日,当代资管、当代旅游、金汇丰盈与被告江旅集团于厦门市思明区环岛路3088号当代集团住所地签订《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简称《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双方约定,当代资管将持有的国旅联合73,556,106股股票、当代旅游将持有的国旅联合57,936,660股股票、金汇丰盈将持有的国旅联合15,000,000股股票(合计持股比例29.01%)转让给江旅集团,股票转让价格为8.292元/股。

作为《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一部分,当代控股、当代控股实控人王春芳、江旅集团还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在上述协议签订后,当代资管已将持有的国旅联合73,556,106股股票(持股比例14.57%)过户至江旅集团名下。

但一年多时间已经过去,江旅集团至今仍未按照《战略合作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按照原告当代资管的说法,江旅集团此举严重超出合同约定的投资期限,导致原告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构成对原告的根本性违约,致使原告遭受严重损失。

9月27日,当代资管和江旅集团的纠纷案件有了实质进展。综合上述爆料内容,法院支持了当代资管等相关方对江旅集团发出解约要求,江旅集团所持国旅联合股票被依法冻结。

早在9月19日,江旅集团和国旅联合就收到当代资管发出的解约通知,同时厦门中院也已完成对江旅集团的股票查封和起诉书送达。

国旅联合作为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事件之后,本应立即发布公告。但截止发稿时(10月16日),国旅联合还没有发布相关公告,已经属于违规信息披露。

之前,国旅联合因为不发布涉及诉讼的公告,被股东林纯婷起诉。而这次,国旅联合又犯了同样的错误。

从客观角度来看,国旅联合在信息披露一事上屡次违规,是失职、失当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治理存在重大问题。

截止2019年6月底,江旅集团持有国旅联合14.57%的总股本,当代资管的关联公司当代旅游持有国旅联合11.47%的总股本,金汇丰盈持有国旅联合2.97%的总股本。

当代旅游和金汇丰盈的总股本相加,合计持有国旅联合14.44%的总股本。

14.44%对比14.57%,从这点上看,当代资管一方微微处于劣势。

但是,一旦纠纷解决,江旅集团被解约,国旅联合的实际控制权将会易主,当代资管将重新成为国旅联合第一大股东。

近年来,随着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诞生,但围绕股东之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很多股东之间的纠纷,往往是因为大股东掌控着公司资源,具有强势地位,由此滥用权力、违背承诺、违反合同,或者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侵害。

如何运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及法律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如何有效遏制大股东的违规行为,值得我们去思考。

股票转让合同解除后的国旅联合何去何从?我们将在后续密切关注。

(来源:财经锐眼V的财富号 2019-10-16 19:29)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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