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自然人,法人机构也可能因为失信行为而上“失信名单”,并随之受到失信惩戒。

近日媒体报道,中原农业保险公司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被汝州市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目前,这一信息已经公开可查。

这并非保险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首例。以国内几家大型险企为例,公开信息显示,它们都有过失信被执行人历史记录,不过都是早几年的记录,今年还未出现过。

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宏雷向记者表示,在他经手的保险纠纷案件中,即使法院判决该赔,也存在保险公司不赔的“老赖”情况。

保险业人士则有不同说法。多位保险理赔人士表示,若法院判了还不赔付,保险公司会上“失信名单”,因此不赔的肯定是极少数情况,并且会找到一定原因,绝大部分应该是操作疏忽,也可能是保险公司连带被告、或涉及刑事案件较复杂等情况。

不过,可以预计,随着失信惩戒持续,保险公司失信会面临直接后果,比如影响招投标、融资信贷等,保险公司会尽量避免失信。

中原农险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公开信息显示,中原农险近日被汝州市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原因是“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相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有三项:

一、被告汝州市玉皇山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罚息(自2017年11月6日起至2018年10月30日止按月利率5.625‰计算,自2018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8.4375‰计算,扣除已支付的33290.57元利息); 

二、被告焦某、怯某、王某、冯某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保险赔付责任(保险金额为522050元,绝对免赔率为50%)。

其中,第三项为中原农险须履行义务。

保险公司的失信记录,不乏头部险企

其实,中原农险并非孤例,不少保险公司上过失信名单。券商中国记者查询了几家头部险企,公开信息均可见历史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从保险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看,出现上述第一种情况和第四种情况的较多。

保险业内:绝大部分应是操作疏忽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肯定会履行赔付,否则也会被申请强制执行,保险公司账上都有钱。”一家大型财险公司人士称。

尽管险企存在失信记录,但相对来说,失信记录数量仍极少。公开信息也显示,几家保险公司存在历史失信记录,但今年以来,还没有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多位保险理赔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分析,出现因拒不履行赔付义务的极端情况,可能有几种原因。

第一,经办人操作疏忽,这应该是绝大部分情况。第二种可能是,保险公司是连带被告,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即使履行了义务,若致害人未履行,也可能会被连带失信。“这种案例也存在,但多数跟法院沟通后会很快撤销。”一位财险公司理赔负责人称,“比如车撞人,保险公司赔了,车主还有部分赔偿义务,因为在一张判决书下,法院会疏忽,在提交车主失信的时候连带把保险公司也挂上去了。”第三种情况,保险事故涉及刑事案件且公安部门正在立案调查中,本着“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保险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暂不赔付,待刑事案件判决后再赔。这可能也是保险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原因。失信将影响招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

“一般来说,法院判了不可能不履行的,否则就上失信名单了。”某保险公司分管理赔的高管称。“失信名单”堪称一个黑名单,要受到失信相关惩戒。

根据相关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成本”很高——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券商中国是证券市场权威媒体《证券时报》旗下新媒体,券商中国对该平台所刊载的原创内容享有著作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券商中国的财富号 2019-12-06 10:50) [点击查看原文]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