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4日晚间,证监会正式发布了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再融资新政),并同期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再融资新规便立即成为了周末的市场热点词汇。受此新规落地的利好刺激,沪深两市在周一双双放量大涨,上证综指涨2.29%,回补节前跳空缺口,创业板指更是大涨3.72%,创3年新高。

券商股更是直接受益,全线走强,多只股票涨幅超过5%,市场情绪爆棚。

此次新规究竟传递了什么利好消息,以至于市场会作出如此强烈的呼应?

简而言之,可以用一首打油诗来概括一下此次新规的核心要点——现可新发三成股,发行对象三十五;定价可以八折起,创业融资更容易;锁定期限拦腰砍,期满减持不再烦;批文期限变一年,新老划断一刀切。

现可新发三成股,发行对象三十五再融资新规放宽了非公开发行对象的参与数量。原规定中,对于主板和中小板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对象不能超过10名,创业板再融资的发行对象数量上限是5名。

而本次修订将发行对象数量的上限统一放宽至三十五人,同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这一改变,拓宽了上市公司定增的参与对象与资金来源,让上市公司更为容易地募集到资金需求。

与发行对象人数扩大相对的,上市公司的发股规模也得到了提升。在此次一并修订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中一并作出规定,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此前发行规模的限定是不得超过20%,这新增的10%,足足为上市公司增加了一半的资金规模。当然,上市公司在融资规模放宽以后,仍然需要理性融资,视需而为,以免对公司股价及基本面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定价可以八折起,创业融资更容易融资对象和融资规模扩大了,如何增加发行对象参与融资的吸引力就成为了头等要务。这一点上,再融资新规也做出了解答——价格我们可以便宜点。

本次修订,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降低至“百分之八十”。

对于定价基准日的安排,应当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但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以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中自主选择。

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定向融资,以前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作出了多项限制条件,在本次修订中作出了修改或者删除,为进一步放宽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再融资的限制,让创业公司更为便利地获取资金。

一是取消了对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两年盈利的限制,为发展中的创业公司扩大规模谋市场亮起了绿灯;

二是取消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高于45%条件,让创业公司在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之间自由选择,合理确定经营成本;

三是将创业板上市公司前期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的要求调整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让上市公司花钱更有规划。

锁定期限拦腰砍,期满减持不再烦漫长的锁定期曾是让发行对象犹豫考虑资金成本以及参与与否的主要条件。

为了调动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积极性,此次再融资新政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机制由原来的“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分别调整为“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和“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均是缩短了一半。

大大提前了发行对象的退出进度,更有便利地协调资金安排。

此前减持新规的发布,对特定股份的减持行为作出了规定,其中,“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等规定,一定程度上拖慢了大股东的退出节奏。

为此,此次修订中明确规定,再融资获得股份未来减持将不再适用于减持规则的限制。发行对象可以更为自主地计划退出安排,谋求获益的最大化。当然这也进一步激励了上市公司需要做优做强,才能直面股份解禁后带来的市场检验。

批文期限变一年,新老划断一刀切此前,上市公司经过层层把关,自证监会获得核准发行的批文之日起,便会马不停蹄地安排发行日程。

原因仅在于此前的核准文件只有六个月的有效期,超出期限内未发行的,千辛万苦拿到的核准文件就会失效,只能从头再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上市公司发行时机的选择。

为此,在本次修订中,将核准批文的有效期由六个月延长至十二个月,放宽了期限的限制,让上市公司有机会选择股份发行的窗口,视机而动。

对于过渡期内安排,新规也做出了明确,让更多上市公司可以享受再融资新政带来的红利。

本次新规中明确采用了“一刀切”的安排,即除已发行完毕的情形外,上市公司在审或者已取得批文、尚未完成发行且批文仍在有效期内的,均可适用新规。流程中的上市公司,如已取得审核文件,就不再需要提交发审委重新审核;

如已取得核准但尚未完成发行的上市公司可能无法在原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发行,此类上市公司可以向证监会申请换发核准批文。这一程序安排有效降低了在审以及过会的上市公司的时间成本,有效推动上市公司融资进程,提升融资效率。

新规一经发布,便有上市公司跃跃欲试,凯莱英元力股份以及龙盛科技均在2月16日晚间发布公告,对再融资方案作出更新,搭上制度的首班车。

再融资新规将带来定增规模的扩张,已成为市场的广泛共识。再融资渠道的再次解禁,又一次疏通了上市公司,尤其是中小上市公司直接融资的渠道,使得企业在不增加债务成本的情况下盘活现金流。这对于刚在冬日里受到疫情挑战的上市公司,无疑是一阵春风。

当然,在利好面前,投资者更需要保持独立思考的能力。可以预见,再融资新政对上市公司的松绑,会刺激很多上市公司推出融资方案,以求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但也不能排除有公司滥竽充数,只为圈钱而不谋发展。

对于这类公司,投资者更要准确识别投资风险,敬而远之。政策提高了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便捷性和制度包容性,其根本要旨是为将判断公司公司好坏的选择权交还给投资者。

市场资金的有限性,随着发行端的竞争加剧,资质差的公司无论股价多便宜也再也无法吸引投资者的关注,是否具备投资价值成为决策的关键要素。市场将决定再融资发行的成败,以此对上市公司作出分化,引导投资者坚持长线投资与价值投资。


编辑:路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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