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下,长租公寓行业却按耐不住寂寞的心玩起了新花样。蛋壳公寓单方面拒付业主租金,硬性要求房东免除1-3个月的租金,同时照常扣除租客每月房租、自如“坐地起价”续租涨价高至38%等事件在网络上迅速发酵,引起热议。

近日,《商讯公司金融》接到了消费者投诉。租户杨女士从我爱我家(000560,SZ)旗下长租公寓“相寓”租下了一套复式一居,但入冬以来却长时间感冒发烧。经查,杨女士发现租房室温较低是主要原因,在联系相关部门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提出退租、解约的要求,但遭遇相寓的“霸王条款”难以成行。

对此,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庞九林律师表示,首先租客需要注意租住房屋的合法证明,其次出现房屋居住标准分歧时,可以请第三方检测机构,确定出租房屋是否达标,第三提醒消费者注意这类企业的合同规定是否公平。

租客指其“霸道”

2019年10月,杨女士从我爱我家旗下长租公寓“相寓”租下了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天鹅湾小区的复式一居,中介费用9200元,押一付三,月租金11500元。

但进入供暖期以来,杨女士并没有感受到温暖。恰恰相反,屋里寒冷不堪,导致她多次感冒发烧。因受“新冠肺炎”影响,整个春节期间杨女士小心谨慎居家观察。

本以为是自身体质问题,但杨女士经过多番检查发现,罪魁祸首原来是其租住的公寓卧室墙面多处破裂,存在严重漏风现象,使得房内温度过低。

据其介绍,2019年12月以来,租户杨女士曾多次向所租住公寓的房屋管家反馈及在“相寓”APP内报修房间内温度低的问题。但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相寓”房屋管家推诿责任,称其取暖问题应由供热公司负责。无奈之下,杨女士只好联系供热公司上门维修,但供热公司查看后称供热没有问题,是房屋地面漏风问题导致的。

杨女士不得不再次在“相寓”APP内报修,但相寓的维修师傅上门后声称自己感觉不到漏风,没办法修,并要求杨女士取消报修。

由于杨女士多次报修,2019年12月26日,“相寓”房屋管家带着维修师傅上门打泡沫胶堵住了底部风口,卧室漏风问题得到部分缓解,但墙角、窗户、墙面缝隙依然存在多处漏风,卧室内温度较低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

另外,杨女士曾连续多日,使用供暖公司提供的标准温度测量计和自行购买的温度测量计,按照室内温度测量要求门窗关闭、窗帘关紧半小时以上,距墙面、窗户、地面1.5米以上,温度测量均不足18度,大部分时间为17度左右。

杨女士表示,自己多次在相寓”APP内报修,却被相寓单方面取消两次,甚至被更改报修内容,由室内取暖问题被改成了墙面、墙面瓷砖问题。

今年1月3日,取暖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杨女士来到了我爱我家天鹅湾店,因所租住房屋温度及质量问题提出解约、退租。但我爱我家天鹅湾店称此为租户单方面解约,拒绝退租及退还押金。并称,“只要房子能住,解约就是单方面违约……”。

在杨女士提出解约被拒后,“相寓”房屋管家对杨女士表示,租户自己测量室温数据无效,需要供热公司来测……。并曾两次带自称是热力公司的人来测室内温度。得出的数据是室温22度,与杨女士先前自测的室温数据差距极大。

杨女士对《商讯公司金融》表示,“相寓”房屋管家带来来测的时候正好是天气晴朗的时候,上午10点钟,太阳已经照到了屋子里,室内温度相对升高,测量为18.5度。结果“相寓”房屋管家以此为由称房子合格。

据了解,根据《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规定: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或经过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上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8℃,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下、-9℃以上(含)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6℃。

杨女士在室温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拨打“相寓”客服电话进行投诉,但相寓客服却称:“你觉得冷不是冷,你觉得冷跟我司无关,我们测出来多少度就是多少度,你提出解约无效,不管多少度,你都得交房租。

杨女士所租住的朝阳区天鹅湾小区复式一居面积为65.64平,如今她每日只能靠空调取暖。自入住至今电费费用已达1400余元。

我爱我家作为长租公寓的运营公司,在出租房屋前有义务保证房屋的使用符合要求,但从杨女士的情况来看,我爱我家并没有履行这一义务。杨女士告诉《商讯•公司金融》,我爱我家承诺给消费者的服务品质并不能与其多次荣获中国品牌力指数C-BPI 房产中介服务品牌力第一名等多项品牌荣誉相匹配,名不副实,给自己的印象更多的是服务不到位、霸王条款等。

可以请第三方检测

针对杨女士的问题,《商讯公司金融》咨询了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庞九林律师。

庞律师表示,1. 我爱我家用于出租的房屋,是不是合法建筑。一些房屋中介公司,将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承租过来,出租给客户。这些房屋因为没有经过国家检验,是否符合居住标准并不确定,一旦以为房屋质量问题发生意外,就很难解决。

2. 即使出租的房屋,有房产证,如果该房屋不符合居住标准,不能正常生活,甚至有人身危险,无论合同是否规定,都可以解除合同。

3. 本案在合同中约定了甲方如果不履行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可以解除合同。冬天房屋内温度达到北京市规定标准,是强制要求,如果不能达到这个标准,当然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对于是否符合标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请第三方检测。

4. 合同对甲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两条,对乙方却有十三条,明显不公平。因此,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双方的权利义务。

针对杨女士的投诉和律师的解读,《商讯公司金融》致函及多次致电我爱我家客服总负责人,但截至发稿前,未得到任何回复。

服务质量堪忧

企查查显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大陆首家登陆A股主板市场的房地产经纪龙头企业,旗下拥有我爱我家、相寓、昆百大、我爱我家海外等多个专业业务品牌。

公司旗下专业房屋资产管理品牌——相寓,截至目前,在国内15个大中型城市,在管房屋套数达31万套,70余万间 ,物业资产管理规模逾8000亿元。

《商讯公司金融》从相关权威媒体报道发现,我爱我家的服务质量确实堪忧。

比如在全国抗“疫”期间,太原姚某某夫妇隐瞒疫情导致17名医护人员,102户居民被隔离。2月13日,新京报记者从太原警方获悉,姚某某帮从武汉返回的亲戚租房,针对租房中介公司未主动备案的违法行为,警方已立案调查。

新京报记者从太原警方处获悉,经查明,姚某某系通过“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承租房屋给亲戚居住,“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不主动向属地派出所登记备案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已对该违法行为受理调查。

2019年12月, 太原电视台法制频道《并州之剑》曾报道,租房人与我爱我家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约定按季度付费。但是,从八月份入住之后,租房人就发现屋内气味呛鼻。为此,租客反复与中介进行沟通,却始终没有得到解决。11月下旬,又到了交房租的时候,租房人因此拒绝继续交纳房租。我爱我家倒是痛快提出解除后续合同,但对前一季度没有做出任何补偿。在租房人看来,之前三个月时间不闻不问不解决,三个月一到,就催她立即腾房,不腾房又立马换了锁,实在是过分至极。

另外,《商讯公司金融》发现,我爱我家不仅存在兜售“五证不全”的新房,还联合房贩子炒房。

凤凰网财经《启阳路四号》报道,北漂”5年的小羽通过中介平台“我爱我家”,花65万元在河北省霸州市胜芳公园1号买下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屋;但购买后才发现,该房屋的网签迟迟无法落地,交房日期也被推迟。直到今年12月初小羽才得知,原来她购买的房屋并没有取得上市所必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除了小羽自己,这个小区有200多名类似经历的业主也在“讨说法”。

我爱我家兜售“五证不全”新房并非孤例。2018年,北京新闻广播也曾报道过一起业主通过我爱我家购买胜芳公园1号项目房源并最终维权成功的新闻。

不仅如此,据《江西晨报》报道,南昌中介我爱我家联合房贩子炒卖房源,向国博城房主压低价格,由房贩子以127.5万元吃进后转手就以145万元出售。

在“我爱我家”房源的跟进记录上,该房贩子名下房源高达20余套。如此明目张胆的炒房行为,也引发了南昌市房管局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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