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全国民众的目光还聚焦在抗击疫情,一场影响资本市场的重大变革正在发生。自3月1日起,新修订的《证券法》就将正式施行。

作为资本市场的“基本法”和“根本法”,这份历时四年多,历经四次审议才最终实现“升级”的新《证券法》,将进一步夯实我国资本市场高效运行的法治基础,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系列重要变化将对市场新生态产生重要影响。无论是上市公司及其管理人员,还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亦或只是普普通通的中小投资者,这些变化都与之息息相关,需要第一时间掌握和理解。因此,用十二个关键词带大家速览一下知识点。话不多说,上车!

一、法定!注册制实施进行时

科创板设立之初,便开始注册制的试点运行。新《证券法》在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正好与股票与股票发行注册制授权决定2020年2月29日到期形成无缝衔接。

注册制将取代审核制,成为证券发行的法定方式。而注册制经过科创板半年多时间的试点运行,各项主要制度安排基本经受住了市场的检验,已形成一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虽然在施行初期,除科创板外的其他板块仍将实施审核制,但在注册制大势之下,其他板块也正在积极取经,为早日实施注册制做好准备。

二、简化!持续盈利能力不再是上市门槛

注册制的实施,精简优化了证券发行的条件,而科创板的成功运行,证明了持续盈利不再是吸引投资者的唯一指标。

此次《证券法》将原来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改成了“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让更多财务数据暂时不佳但具备良好前景的科创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也在引导投资者的投资理念从“赢在当下”的投机心态不断向“赢在未来”的价值投资所转变。

三、莫坑!短线交易主体范围扩大

爸妈是上市公司高管,自己平日里随意买卖该公司的股票,对于这种行为,从前的《证券法》只能束手无策。但如今,这类行为都被纳入到短线交易的禁止范围之内。

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短线买卖本公司股票外,其配偶、父母、子女也被作出同等要求。因此,赶紧给自己家人提个醒,就别再瞅着我在这上班,可劲儿买卖公司股票了!

四、留神!退市不再有缓冲期

已经两年亏损的公司发现今年业绩还是没有起色,这可怎么办?得了!整个暂停上市好好拾掇拾掇,回头又是资本市场一条好汉!但新《证券法》可不打算再给想效仿乐视网之流的公司们这个机会。

暂停上市的规定已消失不见,符合终止上市情形的,可直接按照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应该就在不久后的将来,暂停上市就将成为历史。

五、慎言!媒体发声三思而行

法律对证券市场参与者谨言慎行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但有一类人却成为了规则的漏网之鱼。但这些市场黑嘴通过网络、自媒体等多个渠道随意发声,真真假假地误导投资者,让上当者叫苦不迭。

如今,新《证券法》专门增加一条,对于传播媒介因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到时候,乱说话可就不只是打脸这么简单了,要让这些市场黑嘴真正肉疼。

六、踱步!权益变动百分之一也要公告市场

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大股东也要当心了!持股比例每变化百分之五再披露,已经是老思想了!按照新规定,在持股达到5%以后,每增加或减少百分之一的股份,就应当在该事实发生后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这就要求大股东们时刻提醒自己,股份变动要小步走,到了百分之一就喊一声,一不小心就违规了!不过百分之一这一刻度并不要求投资者停止交易。

而股份变动达到百分之五需要暂停交易的期限,也从原来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两日内延长至三日。

七、权利!不公告就没有表决权

细心的投资者或许早已发现,新《证券法》为每一个“股份”都戴上了一顶帽子——“有表决权”。

这顶帽子怎么来,就要求股东在持股变动达到法定披露要求时,就必须予以公告,更明确地就是要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

从前可以通过偷偷摸摸增持股票而入主上市公司的“野蛮人”们,现在这种方法已经不能奏效。这种股票在买入的三十六个月内,超出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都不得行使表决权。没了权利的股票,你还要长期拿着玩吗?

八、落定!要约条件不能这么变

对于收购人的要约收购行为,新《证券法》延续了老法“可变不可撤”的态度,但对于可以变更的事项,采用了黑名单的形式,将降低收购价格、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以及缩短收购期限这三种情形囊括在内,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虽然A股历史上仅有两单变更要约的案例,且均为调增要约收购价格。但此举向市场明确了“禁止利用要约收购信息调节股价”的态度,断绝后来者遐想的空间。此外,收购完成后的锁定期,也从原定的十二个月延长到是十八月,看好公司就多点耐心吧。

九、直白!信息披露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新《证券法》新增信息披露专章,专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出要求,足以见得信息披露的重要性。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成为信息披露的新原则之一。

有人说,不就是说大白话嘛,有什么难的!是的,但就是有人做不到。一家申请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博拉网络就因为不会用浅显直白,简单易懂的语言作答,最终被上市委员会给否决了。要求不难,但就是有公司在这里摔了大跤。

十、守信!违反承诺得赔偿损失

无论是业绩补偿还是增持股份,这些都是股东面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但当他们发现无法履约后,只是一声抱歉,却让投资者蒙受金钱的损失。

对于此类行为,以前只有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但现在,民事赔偿责任也来了。如果因为不履行公开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后,该说就得敢做。

十一、靠山!维权索赔可以找帮手

为了保护投资者,此次新法下了大力气,为投资者保护机构赋予了足够的权限,哪怕只持有上市公司一股,也可以以股东身份为中小股民提起诉讼。

有了这么个大靠山撑腰,再遇到纠纷,就去找他帮忙评理。而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建立,则让中小股民可以团结成一股绳,对抗上市公司不再势单力薄。

而对实际控制人实行过错推定责任,让他们不能再轻易地躲在幕后。此外,新法规定举报有奖,对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实名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都会给予举报人奖励。全民监督与全民维权的氛围形成,将会对投资者权益保护是重大利好。

十二、重罚!违法成本提高看你还敢不敢

违法成本过低,威慑力度不够,成为上市公司违法行为频发的重要因素之一。以前三十万、六十万的罚款数额只是毛毛雨?那么现在调成一百万、五百万甚至两千万,就问你怕了没。

而且,接下来可就是“双罚制”了。违法了不仅是上市公司要被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处罚,以后利用上市公司干坏事或者大老板叫你干嘛就干嘛,还敢这么随意么?

要是不小心被罚市场禁入,那就不只是上市公司董监高不能做,连股票都不能买了,彻底和资本市场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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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路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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