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高歌 3月16日晚间,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新版《中央定价目录》,对《中央定价目录》(2015年版)进行了修订,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定价项目同现行的《中央定价目录》相比缩减近30%,突出垄断环节价格监管和竞争性环节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


根据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保留的定价项目主要包括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基础交通运输、重大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邮政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特殊药品及血液等7类16项。在电力和天然气价格表述方面,按照“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思路,将“电力”项目修改为“输配电”,“天然气”项目修改为“油气管道运输”。“进一步体现上网电价、销售电价和天然气门站价格等竞争性环节的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


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一是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实行严格的政府价格成本监管,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重大水利工程供水等,均属此类;二是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如居民和农业用电、基本邮政服务、商业银行基础服务、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特殊药品及血液等;三是暂不具备市场化竞争条件的领域。


暂不具备市场化竞争条件的领域主要是指,处于过渡时期,目前尚不具备市场化竞争条件的个别商品和服务,比如通过市场交易的电量价格,由市场形成;燃煤发电电价机制以及核电等尚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上网电价,暂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视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尚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销售电价暂按现行办法管理,视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居民、农业等优先购电电量的销售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定价原则和总体水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价格水平。


具体到天然气领域,修订后的《中央价格目录》注释中指明,海上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液化天然气、直供用户用气、储气设施购销气、交易平台公开交易气,2015年以后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以及具备竞争条件省份天然气的门站价格,由市场形成;其他国产陆上管道天然气和2014年底前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暂按现行价格机制管理,视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高级经济师刘满平对经济观察网表示:“定价目录出来后,天然气定价将呈几大变化趋势,首先是进口气价双轨制,试点放开进口气价;其次是气源价可以单列并可变动;再次是管输费显性化,为制定管网定价办法奠定基础;最后则是门站价指导作用削弱,并将逐步取消。”


值得注意的是,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未作调整,暂按现行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适时调整,将视体制改革进程全面放开由市场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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