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药肺炎药物临床研究,要加快步伐,更要规范有序

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已上市药品开展的临床研究工作,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印发了《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药物治疗临床研究的通知》。

通知要求,临床研究须经医疗机构审核立项,医疗机构应与临床研究负责人签订临床研究项目任务书,并在3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临床研究备案,在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上传有关信息。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履行这些手续,就必须立即叫停,且履行手续时间是3个工作日。

应当说,要求是非常及时的,也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研究新冠肺炎药物的企业、机构可谓是满天飞,发布的研究成果公告、消息也是比比皆是。特别是上市公司,还将其作为利好消息,吸引投资者的注意力,以此来炒作企业的股票。

我们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加强药物研究,包括治疗药物、疫苗等,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应当积极鼓励的。前提是,不能乱,不能盲目,不能借机炒作。一旦市场乱了,就会对研究工作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就会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甚至会带来极为不利的社会影响。

而从目前新冠药物研究、特别进入到临床研究的实际情况来看,确实出现了比较混乱的局面,太多的企业、研究机构,包括一些根本不具备研究能力的单位或个人,都纷纷以药物研究的名义和方式,发布各种研究成果,并公开已经进入临床研究。显然,是会留下很多风险的。一旦处理不好,还会产生严重后果。

我们说,药物研究和运用涉及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科学、认真、严谨的药物研究、药品开发、药品临床研究,直到药物使用,能够对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产生有效的保护作用。反之,不严谨、不认真、不科学的研究,则会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所以,必须通过一定的手段,去伪存真,让那些滥竽充数者退出研究、退出市场,让真正有实力、有能力、有科学态度的研究机构和企业专心、专注地进行药物研究、药品开发、药物临床研究。而医疗机构,也必须对其有正确的态度,不能依靠关系提供不规范、不科学、不合理、不公平的临床研究和试验。

事实也是,在很多领域,也包括药物领域,都曾不同程度地出现过一哄而上的混乱局面,导致社会资源极度分散和浪费。而当市场形成之后,又会形成过度竞争和恶性循环。更为严重的是,会产生许多假冒伪劣产品,给广大群众购买和使用商品带来冲击与影响,甚至会引发许多腐败问题。自然,必须对新冠药物的临床研究工作引起高度重视,防止市场混乱局面的形成,防止研究资源的浪费,防止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我们说,推动企业创新,鼓励企业和研究机构涉足新兴领域,特别是事关民生的行业和领域,更要加大扶持和支持力度,鼓励更多的企业和机构进行创新与探索。前提是,必须端正研究态度,聚焦创新目标,规范创新行为,而不是为了一时之利,去做一些吸引眼球,只顾眼前利益的行为,从而给市场稳定和规范带来影响。

应当说,多数企业和研究机构是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态度的,创新的目的和目标也是比较明确的。但是,也确实存在一些不够规范和严谨的企业与机构,完全是为了自身利益、眼前利益而涉足某个领域,研究某些产品。实际上,根本不具备研究和开发的条件,继而造成市场的混乱。所以,必须用强有力的手段,规范这些企业的行为,倒逼其自动退出,避免对其他企业和机构带来负面影响。

也正因为如此,在新冠肺炎药物临床研究方面,一定要按照通知要求去做,不管涉及到哪家企业和机构,只要不符合相关要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相关手续,就坚决要求其停止或退出,真正做到令行禁止。同时,要对那些真正有实力、有能力、有创新意识和条件的企业、机构,给予政策扶持与帮助,推动他们加快做好临床研究工作,给临床研究提供最大力度的支持,使他们的研究成果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发挥积极作用。

在这里,我们要特别提醒地方政府,一定要摒弃地方保护主义思维,认真执行通知精神,不能以地方利益为重,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企业、机构进行保护,不按规定执行,继而使通知难以落到实处。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履行好职责,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坚决取缔其对新冠药物临床研究的资格,给资源消耗“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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