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专业代理证券诉讼的“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证券诉讼部”消息,2020年4月7日晚间,蓝丰生化发布公告称:2020年4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行政处罚的下达,意味着投资者索赔的前置条件已经达到,法院将会受理投资者索赔诉讼。

蓝丰生化于2019年1月8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于2019年12月31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达之后三个月左右,收到最终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蓝丰生化涉及以下违规:王宇作为蓝丰生化的关联自然人,禾博生物、宁夏华宝和方舟置业构成蓝丰生化的关联法人。王宇占用方舟制药资金的行为实质上构成蓝丰生化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蓝丰生化未按规定在 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进行如实披露。

蓝丰生化索赔案件预计将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近年来“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证券诉讼部”代理的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亿晶光电三房巷宝利国际等索赔案件,投资者均顺利获得赔偿。

附图:蓝丰生化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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