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基金报    作者:楚深

又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出大事!

近期,监管部门公布了最新处罚结果,独立董事内幕交易案件浮出水面!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李某合,走上了内幕交易的道路:和董事长通话后只有不到35分钟,就突击、大量买入曾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股票,不仅没赚钱,反而巨亏67万。

此外,李某合在担任另一家上市公司独董期间,还涉及一起短线交易违规。

值得一提的是,公开信息显示,李某合还是某大学的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市公司董事长电话“泄密”


前独董获取内幕信息后炒股

宁波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还原了李某合获取内幕信息的过程。

此事要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百”)前几年的一起重大资产重组说起。因该公司的百货业务持续经营困难,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考虑让南京新百转型从事健康产业。

2017年8月,三胞集团副总裁仪某林向三胞集团董事长袁某非请示开展Peak项目,即启动将三胞集团最新收购的Dendreon Pharmaceuticals LLC(以下简称Dendreon)转让给南京新百事宜。袁某非表示同意,并安排仪某林具体负责收购事宜。

2017年8月27日,“Peak项目中介工作群”微信群正式建立,三胞集团与券商、律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通过该微信群开展Peak项目持续沟通。次日,三胞集团与各中介机构人员召开Peak项目启动电话会议。之后,Peak项目相关备忘录、交易结构等材料先后发给了三胞集团及各中介机构参会人员。

2017年9月8日,三胞集团投资副总裁王某就Dendreon转让给南京新百事项向南京新百董事长杨某珍进行汇报,杨某珍表示认可。

2017年9月15日,南京新百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并停牌。2017年10月10日,南京新百发布《关于签署收购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明确停牌事项为三胞集团拟将全资持有的Dendreon转让给南京新百,作价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宁波证监局认定,“三胞集团拟将持有的Dendreon转让给南京新百”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在信息公开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7年8月27日,内幕信息敏感期结束于2017年9月15日。杨某珍、袁某非、仪某林等人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中杨某珍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17年9月8日。

而本案当事人李某合曾任南京新百独立董事,与南京新百董事长杨某珍相互认识。经查明,在上述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双方存在通话联络,2017年9月14日13:17,李某合与杨某珍通话1次。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李某合的配偶吴某晓,利用自己的账户和借用的“姚某”证券账户,于2017年9月14日累计买入“南京新百”12.99万股,成交金额503.36万元;内幕信息敏感期结束后全部卖出,成交金额436.67万元,对应亏损67万左右。

其中,“吴某晓”证券账户于2017年9月14日13:27共买入“南京新百”3,600股,成交金额13.9万元;内幕信息敏感期结束后全部卖出,成交金额13.67万元。

 “姚某”证券账户于2017年9月14日13:35至13:51共买入“南京新百”126,300股,成交金额489.46万元;内幕信息敏感期结束后全部卖出,成交金额423万元。

经查明,“姚某”证券账户的资金来自李某合与吴某晓,上述交易均由李某合决策后由吴某晓或李某合本人下单操作。

突击、大量买入!

从交易时间来看,李某合给上市公司董事长打电话的时间是2017年9月14日13:17,10分钟之后的13:27就买入13.9万元,13:35到13:51又买入近490万,也就是说打完电话后35分钟内,李某合就狂买“南京新百”500多万。

宁波证监局查明,李某合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交易“南京新百”,在询问笔录中承认于2017年9月14日买入“南京新百”前打电话向杨某珍求证南京新百是否要重组,并告诉其配偶吴某晓南京新百要停牌重组,让她买进“南京新百”。 

李某合决策买入“南京新百”的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和发展过程及李某合与杨某珍的联络时间高度吻合。

李某合亏损卖出长期持有的其他股票,突击大量买入“南京新百”,体现出买入“南京新百”的异常性和迫切性。

虽然李某合曾提供杨某珍的下属檀某敏和李某的“情况说明”,表示杨某珍通话时未提及公司内幕信息与股票相关事项,但宁波证监局认为,这无法解释李某合交易“南京新百”的异常性,不能排除李某合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南京新百”。

最终,针对李某合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宁波证监局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

李某合还有另一起短线交易案

处罚决定书显示,李某合在担任另一公司独董期间,还涉及对公司股票的短线交易。

宁波证监局查明,2014年4月18日至2019年4月29日,李某合担任上市公司中央商场独立董事。

还是同样的借用他人账户进行交易的“剧情”。

2017年1月15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李某合通过“姚某”证券账户将其持有的“中央商场”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其中,2017年8月22日至23日共买入5万股,成交金额39.85万元;2017年9月14日卖出5万股,成交金额41.58万元;2017年12月14日至22日共买入6.17万股,成交金额56.67万元;2018年5月21日卖出1万股,成交金额9.14万元;2018年9月10日至14日共买入5万股,成交金额23.71万元。

经查明,“姚某”账户资金同样来源于李某合与吴某晓,上述证券交易也是由李某合决策后由吴某晓或李某合本人下单操作。

针对李某合短线交易违法行为,宁波证监局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十几年“老独董”


还是大学教授

基金君查询到,南京新百曾于2007年8月、2010年9月选举李某合担任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3年9月,已连续担任两届独董的李某合从南京新百离任。

从2014年4月18日至2019年4月29日,李某合担任上市公司 “中央商场”独立董事。

除了南京新百中央商场之外,李某合还担任过其他近10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最早2002年2月就担任浙江一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至今已有18年时间。

2014年中央商场董事大会资料显示,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某合,管理学博士,会计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某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副院长,会计学系副主任。

李某合作为一位有十几年经验的“老独董”,本应熟知证券法律法规、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但实际上,却出现了多次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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