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徐兵)继湖南卫视主持人仝卓和高天鹤考试作弊引起轩然大波后,7月1日、2日,汪涵因曾代言的P2P公司“爱钱进”被立案侦查受到牵连,已连续两天冲上热搜,其热度不亚于前者。

曾有着主持界“救火队长”美誉的汪涵,于2日晚发表道歉声明称:“代言已于2018年底结束。本人及团队一直在联合相关部门、督促平台解决问题,希望能帮助大家减少损失。”

作为曾经的代言人,企业出事后明星该不该担责?道歉就可免责吗?

爱钱进爆雷,往日代言人汪涵紧急道歉

天眼查信息显示,爱钱进(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爱钱进)成立于2014年3月,注册资本10亿元,为上海榕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两者法定代表人均为董祺。值得注意的是,后者公司曾多次更名,曾用名包括凡普金科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普惠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7月1日,爱钱进被爆立案侦查后,网友冲到汪涵微博评论区,向汪涵喊话要钱,把“汪涵被催债”顶上了热搜。

2日晚,汪涵紧急发表声明道歉称,曾于2016年底至2018年为“爱钱进”APP代言。得知“爱钱进”产品出现兑付迟缓现象,就多次联系平台,敦促他们尽快妥善地为大家解决问题。他和律师团队将积极和大家一起跟进此事,与大家共同面对。

其实,除汪涵之外,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注意到,爱钱进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2月,爱钱进也签约了刘国梁作为代言人。目前,刘国梁微博评论区也被网友大量留言与爱钱进相关的话题。

实际上,近年来,爱钱进为了扩大企业知名度,在电视剧上也不少“露面”。其中,热播剧《老九门》《醉玲珑》《楚乔传》《白夜追凶》《那年花开月正圆》《欢乐颂》,爱钱进均植入过广告。

另外,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在其官网发现,爱钱进也“拉”上不少金融机构背书。2019年2月28日,爱钱进与兴业银行携手推出联名信用卡。而在此之前的2016年,爱钱进与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资金存管协议》。此外,记者也发现,在其母公司上海榕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中,不乏知名风投机构高榕资本等身影。

1月初就曾爆出被警方立案侦查,爱钱进回应:一切经营状况正常

事实上,爱钱进爆雷早露端倪。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从公开信息了解到,今年年初,关于爱钱进平台的投诉就不断冒出,同时也被爆出北京警方正在对其立案侦查。

不过,1月10日,爱钱进在官网发布声明称,目前公司一切经营状况正常。

随后的5月8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也曾对投资者反映的“爱钱进拒绝退钱”一事答复称:“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该平台,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司法处置程序进行处理。请等待司法机关处置过程公布的有关消息。”

另外,记者查阅相关网站发现,目前,仅在黑猫投诉上,针对爱钱进的投诉就不少,已达3810条;另外,在聚投诉上,关于爱钱进的投诉帖也达到了5340条。记者梳理发现,投诉主要集中在爱钱进平台旗下产品逾期,借款到期不归还,逼出借人打折债权等。

对于这些问题,7月1日爱钱进回应称:“一直在努力促进大家的债转交易,但是否能够转让成功取决于市场环境、借款人的还款意愿以及其他用户的债权受让意向,当前市场活跃度较低,等待转让的时长较长。”同时,也表示,目前公司仍在正常运营当中。

全国超37万人踩雷,涉借贷余额本金227亿,广东占比最高

那么,目前有多少投资者“踩雷”?

爱钱进官网数据显示,截至7月3日,平台累计撮合交易2319.91亿元,累计撮合交易99187.55万笔。其中,平台累计借款人数量达401.2万,当前借款人数量为104.86万;平台累计出借人数量为211.2万,当前出借人数量为37.63万。截至5月末,该平台借贷余额本金227.6亿元,借贷余额利息17.8亿元,人均累计借款2.61万元,人均累计出借金额4.96万元。

根据逾期情况显示,截至7月3日,该平台逾期金额超过66亿元,逾期金额42.1万笔。逾期90天以上金额50.0亿元,逾期90天以上的有40.74万笔,逾期率27.01%,项目逾期率为22.58%。

从出借人情况看,女性占比较大,达61.97%,男性占比38.03%。从地域方面,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排在前三名,分别为10.97%、9.58%、7.69%,河南排在第六名,占5.06%。

P2P平台出事,明星代言人该不该担责?

“看到明星代言后,才买的爱钱进理财。”不少投资者在网上如是说。那么,明星要不要为自己代言的产品担责?道歉就可免责吗?

7月3日,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祥接受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法律层面上,明星代言人有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承担民事上的连带责任。“当然,汪涵代言过程中的细节信息我们无从了解,目前只能从广告法的角度做推测。”

张祥介绍,广告法38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同时,广告法62条规定,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第38条第一款规定,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张祥认为。

另外,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红认为,明星代言时是否使用过这款App,是否了解该商品的运营模式和安全性能,对于APP推荐的高年化利率和营利模式是否熟悉,是否尽到普通人的谨慎注意义务,这些将成为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的关键。

其实,明星代言金融产品翻车的不止一家。如黄晓明曾为快鹿集团旗下东虹桥金融代言,后东虹桥金融出现兑付逾期;钢琴家郎朗曾代言的88财富母公司中科创集团则涉嫌自融自保;唐嫣、李湘、瞿颖、钟丽缇、胡静等女星曾为出事前的E租宝打过广告。不过,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从公开报道查看,暂无明星代言人担责的案例。

责编:刘赟 审核:李震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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