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太尔# #000760#

2020年7月6日,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公告》,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2020]588号),公司股票将自2020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同时,公司及部分当事人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实施的行政处罚将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2020年6月4日,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斯太尔、*ST斯太,代码:000760)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36号)。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斯太尔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披露不实,具体情况如下:一、2014-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包括:2014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2015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外收入及利润;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二、实际控制人披露不实。因此,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斯太尔及其责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由于公司2014-2016年连续三年净利润实际为负,根据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2017年及2018年净利润均为负,导致公司2015年至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6月4日起停牌。

之前,2019年6月27日,斯太尔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专调查通字2019140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宋一欣律师认为,斯太尔案诉讼索赔条件暂定为:2015年4月30日至2019年6月26日间买卖过该股票,并在2019年6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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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斯太(000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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