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9月16日,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印发《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15亿增量补贴资金有大概率无法覆盖2020年新增项目的国补需求。

实施方案中明确了2020年生物质发电(含垃圾焚烧、农林生物质发电及沼气发电)中央新增补贴资金额度确定为15亿元。我们认为:(1)对于垃圾焚烧项目,根据我们的测算(具体参见我们于4月5日发布的报告《如何解读垃圾焚烧增量项目政策》),假设2020年可以完成“十三五”规划对于垃圾焚烧产能的要求(59.14万吨/日),今年需新投运约9万吨/日的垃圾焚烧产能,对应新增的补贴需求约为11亿。(2)对于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在综合考虑两家农林生物质发电上市龙头2020年计划投运项目补贴需求的情况下,所需要的国补金额超过10亿元。(3)我们认为今年新增的15亿国补资金有大概率无法覆盖今年全部新增垃圾焚烧及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的补贴需求,叠加补贴将按并网时间先后次序排序,项目抢装有大概率发生;同时从项目的性质和必要性方面考虑,我们认为垃圾焚烧项目的国补覆盖率和国补支持金额比例会高于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整体来讲,我们认为实施方案对垃圾焚烧行业本身影响有限。

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有望加速推进,未来补贴结构将发生重要变化。实施方案中明确,对于2021年1月1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同时21年补贴资金将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我们认为该项要求的核心在于逐步减弱国家能源部门的责任,同时提升地方政府的责任;竞争化机制的推出意在调整中央和地方的责任分配、以及改变优化项目的补贴结构,其中:(1)垃圾焚烧:仍是当前最适合我国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未来一方面地方政府需提升垃圾处理费,另一方面将加快推进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建立,逐步减少对国补的依赖。(2)农林生物质发电:再次强调热电联产,同时鼓励加快非电领域应用(生物质天然气、肥料化、饲料化等),但是仍需进一步明确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的主管部门(能源局/农业部/生态环境部/地方政府)。(3)目前来看,我们认为未来国家对于生物质发电2021年及以后的支持力度可能维持,进一步提升的可能性仍有待观察,但是未来国补逐步退出存在较大的可能性(大概率通过地区差异化的方式逐步退出);其中,垃圾焚烧项目有着地方政府处理费提升和未来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的支持,仍有长期发展的动能,增长和盈利性是有保障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则还需要国家进一步明确几个重要的技术和政策方向(还田/发电/天然气、主管部门、秸秆补贴规范化等)。


文章来源:光大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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