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亿晶光电(600537)12月14日公告了投资者诉讼事项的最新进展。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收到投资者对公司提起的合计1424起民事诉讼案件材料,诉讼金额累计13273.28万元(原为14036.91万元,后部分原告变更诉讼请求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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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8月13日公司披露与1180名投资者的代理律师或本人签署《和解协议》起至2020年12月14日,公司(甲方)新增与99名投资者(乙方)的代理律师签署《调解协议》,双方同意经调解或撤诉结案,诉讼费由双方各担50%;甲方向乙方支付667.98万元(含诉讼费);乙方自行领取或授权其代理律师代为领取全部款项。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与1279名投资者的代理律师或本人签署《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其余145起案件中100起已撤诉,11起法院已出具一审判决,均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其中,8 起案件已生效,1 起案件二审已开庭、2 起案件原审原告已上诉但尚未开庭),34 起案件(诉讼金额合计716.43万元)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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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曾在2019年报中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根据诉讼目前进展,公司已签署《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的案件预计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影响金额约666.54万元(具体金额以公司定期报告确定为准),剩余案件仍处于审理状态,目前对公司利润影响金额暂无法预计。

二、中润资源(000506)12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指出,该局近期在日常监管中发现:2018年6月20日,中润资源向苏通建设集团出具《担保函》,约定对于昆仑江源工贸向苏通建设集团借款3500万元而尚未还款的义务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对于该担保事项,公司未按照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履行规范的用印程序,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5月19日才披露该事项。

中润资源对此说明:今年5月,苏通建设因企业借贷纠纷起诉公司,诉称2012年底,苏通建设淄博分公司与被告一江源工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被告一向原告借款3500万元,后承诺于2014年12月31日偿还本息。2014-2015年,被告一合计偿还1450万元。被告二惠邦投资作为保证人在《借款协议》上签字提供连带还本责任。被告三山东中润置业出具《担保函》,为被告一2100万元借款的全部还款义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被告四中润资源于2018年6月20日出具《担保函》,为被告一全部还款义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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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自查,公司从未向苏通建设出具过《担保函》,亦未召开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为江源工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公司初步判断,《担保函》文件产生的原因为公司公章被盗用,应不具有法律效力。上述案件仍在法院审理当中,如最终判决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不排除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查实案件真相。

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风控,强化印章管理,严格做到公司印章指定专人保管、双人管理,监督检查落实到位;切实严控印章管理,防控用印风险。

三、*ST瀚叶(600226)14日发布资产减值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炎龙科技经营状况未达预期且业绩出现下滑,公司可能存在计提商誉减值、信用减值损失的有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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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就收购炎龙科技100%股权形成的商誉 118544.58万元或计提减值准备71821.14万元(以最终的审计、评估结果为准);截至2019年12月31日,炎龙科技应收账款余额原值为38826.93万元,净值为35328.17万元,因炎龙科技主要客户未按承诺履行回款义务、应收账款未能按期收回,公司可能存在应收账款大额计提减值的情况。

四、12月10日,深交所对广州浪奇(000523)等当事人及其2019年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连发两份监管函。此前的11月16日晚,深交所对广州浪奇下发关注函。要求结合土地收储事项的金额及对公司的影响,说明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有关会计处理及变更是否谨慎,并请中审众环说明其执业过程是否保持了应有的执业审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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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州浪奇的监管函显示,经查,广州浪奇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10笔金额3.95亿元到期重大债务违约情况、未及时充分披露相关5.72亿元存货涉及风险情况、未及时披露收到土地移交确认书、对土地收储事项会计处理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且对公司利润影响重大,对投资者决策产生一定误导。公司董事长赵壁秋、总经理钟炼军、财务总监李艳媚、董事会秘书谭晓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在对中审众环所的监管函中,深交所指出,广州浪奇土地收储事项所涉金额巨大,中审众环所作为上市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对上市公司土地收储事项会计处理依据的核查过程未能保持应有的执业审慎,进而未能充分勤勉尽责,违反深交所相关规定。希望该所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五、12月9日、10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先后对ST仁智(002629)及其责任高管等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和出具监管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

(一)仁智股份存在虚构业务入账导致 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开立商业承兑汇票事项以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深交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董事长兼总裁陈昊旻,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金环,时任董事长兼总裁池清,时任董事兼副总裁林材松,时任财务总监黄文郁,时任董事长助理陈伯慈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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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3月,仁智股份全资子公司衡都投资与中经通达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向其借款1000万元,上市公司、瀚澧电子对此提供担保。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担保事项,也未在后续相关定期报告中如实披露上述借款和担保事项。仁智股份因此被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达监管函。

(三)2019年4月12日,仁智股份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披露仁智股份2017年部分业务存在虚假记载,并对2017年财报进行追溯调整。2017 年,仁智股份通过虚构油服业务和钢贸业务,虚增营业收入9041.7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6079.52万元,虚增净利润3203.46万元。

吴朴、毕浙东、李芝尧、王晓、曹晓伦、冯芳、王友钊、陈凯、嵇子薇、刘捷、杨江作为公司时任董监高等有责人员,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被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达监管函。

六、12月10日,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延安必康(002411)下达监管函指出:2019年8月21日,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4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0年12月8日,公司才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0.41 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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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报名:众维515证券索赔网

相关证券:
  • 亿晶光电(600537)
  • *ST瀚叶(600226)
  • 中润资源(000506)
  • ST仁智(002629)
  • 广州浪奇(0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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