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早上,“员工实名举报中国人寿大量造假”登上微博热搜,黑龙江女员工张乃丹(微博@兔宝宝1988z )实名举报“中国人寿嫩江支公司领导孙某刚造假贪污问题”。

对此,中国人寿24日下午对记者回应称“寿险公司正在详细核实”“相关公告以寿险公司发布为准”。

根据微博上的举报信内容,这名女员工名叫张乃丹,家住黑龙江省黑河市。2019年,张乃丹曾向中国银保监会实名举报《中国人寿保险嫩江支公司领导孙小刚造假贪污问题》。

(24日上午,张乃丹再发称曾向中国银保监和嫩江市纪委监委实名举报,但是被中国人寿黑河分公司起诉其侵犯名誉权)

据张乃丹微博描述,两次举报均都转给了黑龙江银保监局负责调查处理,两次举报均被查证属实。查证问题有:

1、“长险短做”骗保客户,套取高额奖励。并给客户保单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2、虚假增员,虚挂人力套取公司高额奖励及费用。

3、虚列费用,作假账套钱。

但最后的调查结果是,黑龙江银保监局和黑河银保监局只分别罚款涉案领导1万元,这些领导们多次涉案却仍旧继续当领导,造假非法所得的钱去向不明,银保监也不追究。

张乃丹对黑龙江银保监局和黑河银保监局的调查结果并不满意,她认为造假套钱的事儿是嫩江公司领导们干的,问题查清楚后被套走的钱没要回来,公司还得再替领导们交罚款。

张乃丹也对此发出了质问:不知道嫩江公司这些领导们背后究竟有什么势力?他们个个身家上千万,做了违法犯罪的事儿也能安然无恙、全身而退,还能打击报复举报人。黑龙江银保监局就是这么为国家和百姓监督、管控保险公司的吗?这种工作方式能让百姓放心吗?符合你们的身份吗?

凤凰网财经《启阳路4号》拨打了中国人寿的多个公开联系电话,但皆无人接听。不过据中新经纬客户端报道,中国人寿相关人士对其回复称此事正在调查了解当中。

凤凰网财经《启阳路4号》也在微博上联系了举报人,但截至发稿前,未有回复。

上海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宁方方律师对凤凰网财经《启阳路4号》表示:“如果举报内容属实,相关人员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增员、虚列费用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套取公司高额奖励、费用等,数额较大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保险公司从业人员还是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人员,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多次在社交平台发声,

举报视频在抖音未被审核通过

凤凰网财经《启阳路4号》发现,目前张乃丹微博发布内容中最早的一条是在2020年6月21日,其内容正是举报中国人寿黑河、嫩江公司黑幕的内容,当时还艾特了中国人寿、黑龙江新闻网、中国新闻网网、中央纪检监察委等官方微博,但似乎并未引起媒体和社会的太大关注。

从2020年8月24日起,张乃丹还通过短视频的方式真人出镜继续举报中国人寿嫩江公司和黑河公司的造假贪污问题。

据了解,张乃丹还曾在抖音上发布举报视频,但是被投诉后未审核通过。张乃丹在抖音上写到“如果视频突然不见了,那是平台审核没通过,我所说皆真实、有证据。我会继续发,如果不让发,就不在国内发,谢谢大家关注、关心。”

另外,张乃丹还曾在知乎等平台上也发布过举报文章,但一直未引起广泛的关注,直到这次登上微博热搜,才被社会所关注。

律师:若举报内容属实,

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上海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宁方方律师对凤凰网财经《启阳路4号》表示:“如果举报内容属实,相关人员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增员、虚列费用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套取公司高额奖励、费用等,数额较大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宁方方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不得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行为。

如果保险公司违反前述等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也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无论是保险公司从业人员还是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人员,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宁律师说。

宁方方律师还表示,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相关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

承办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检举控告人提出异议的,承办部门应当如实记录,并予以说明;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承办部门应当核查处理。

在工作要求和责任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中,应当强化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注意工作方法,对于不予受理事项或者不合理诉求做好解释说明,不得自以为是、盛气凌人,不得漠视群众疾苦、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

宁律师认为,为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既需要在国家和行业协会层面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积极共同监督。

去年二、三季度被大量投诉,中国人寿旗下多家公司被罚

日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了《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通报了2020年第三季度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接收的保险消费投诉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寿的被投诉量位列人身保险公司的前三。中国人寿的理赔纠纷被投诉量和销售纠纷被投诉量在人身保险公司中都比较突出,另外,中国人寿的普通人寿保险纠纷被投诉量在人身保险公司中亦最为突出。

而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2020年第二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中,中国人寿的被投诉量亦位列人身保险公司前三。

据中国证券网报道,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涉及中国人寿旗下相关子、分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涉及,违规发布误导性宣传和欺骗投保人行为,对产品进行误导性陈述,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弄虚作假,虚列费用,编制虚假报表,妨碍检查,费用会计凭证记载事项与实际发生事项不符,未按照监管规定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内部追责,业务数据不真实;内控制度建设不完善,员工从业期间存在套取手续费及诈骗行为等。

内容来源:启阳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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