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召开在即,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全国政协委员,中原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窦荣兴今年将提交关于放宽税收等市场化政策手段、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提案。

与发达国家相比,现阶段中国存在研发投入不足、科技成果转化率低,芯片、新材料等领域的核心技术仍为国外控制等“卡脖子”问题。窦荣兴认为,这些问题背后,反映了市场机制在推动创新驱动中的作用不足,财税政策等市场化手段对企业科技创新投入的激励作用有限,企业并没有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

为了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在创新驱动中的激励作用,促进市场改革与创新驱动同频共振,窦荣兴提出,要深化科技创新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资源配置市场化机制,激发创新驱动内生动力。

“创新驱动内生能力的培育、企业创新市场主体作用的发挥,除依靠企业自身外,更需要体制机制的有力支撑。”他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例,目前政策在国家层面制定后,在实际执行层面缺乏具体实施细则,管理职能分散在科技、财政、税务等多部门,难以形成政策合力,导致各地实施效果参差不齐。

“建议在国家层面成立类似中央深改委或国务院金稳委这样跨部门、跨职能、产学研一体的科技创新发展委员会,负责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将现有分散在各部门的创新管理职能资源整合。在科创委领导下,建立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的创新资源配置和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机制,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标准化、线上化、透明化。”在他看来,这就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减少由于职能分散、规则不明晰导致的权力寻租。

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技术创新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却十分有限。统计数据显示,2016~2019年,我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平均每年减免企业所得税2200亿元,但受惠企业不足2万家,多是大中型企业。

为了进一步鼓励中小企业创新,窦荣兴建议:“需要进一步完善涵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抵免和返还、股权投资税收优惠等在内的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具体来看,加计扣除方面,进一步放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研发范围,将基础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至100%,将加计扣除追溯期从3年提高到5年。

税收返还和抵免方面,对中小企业当年不足抵扣的研发费用以现金形式返还税收。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实行研发费用税收抵免政策,按一定比例直接从应缴所得税额中扣除。

股权投资税收优惠方面,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风险投资资本利得适用单独低税率,减免所得税或提高应税所得额抵扣比例,对一定比例的技术入股给予税收减免,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到中小企业创新活动中。

相比中小企业,大型龙头企业对推动重大科技创新的产业化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面临研发投入巨大、科技成果转化风险高等问题。

“聚焦重点难点,通过税收优惠鼓励大型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的产业化。”他提出,为鼓励大型龙头企业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和产业化落地,建议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阶梯制税收优惠。

比如,加计扣除方面,针对龙头企业研发人员多、投入大的特点,将加计扣除范围由“项目制”扩大到“企业内参与科技研发的全部人员”,鼓励企业加大高精尖领域人才投入;阶梯制税收优惠方面,实行阶段性成果的梯次化税收优惠政策,降低龙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和成本,推动产业化。对于解决“卡脖子”问题的重大科技创新研发投入,按一定比例进行税收抵免和返还。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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