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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资料显示,3月25日,据证监会披露,证监会按法定程序同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生物”)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华恒生物本次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总数不超过2700万股,募集资金5.71亿元,其中,4.00亿元用于交替年产2.5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1.40亿元用于发酵法丙氨酸5000吨/年技改扩产项目;3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华恒生物此次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

资料显示,华恒生物是一家以合成生物技术为核心,主要从事氨基酸及其衍生物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丙氨酸系列产品(L-丙氨酸、DL-丙氨酸、-丙氨酸)、D-泛酸钙和-熊果苷等,可广泛应用于日化、医药及保健品、食品添加剂、饲料等众多领域。

首次IPO含泪中止,报告期内实控人郭恒华多次平价转让股权,套现1.85亿元,曾因巾帼系案件被执行人金额高达18241026元。

其实,早在2015年12月12日,华恒生物就开始进入IPO辅导期,辅导券商为中泰证券。经过差不多半年的辅导,2016年6月16日,公司向证监会提交了IPO申请文件,拟在沪市主板上市。排队一年后,2017年6月29日,华恒生物中止IPO申请。中止审查后,公司再未恢复审查。2017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拟调整上市计划,终止IPO申请并撤回申请文件。

从业绩上看,华恒生物近几年的业绩保持稳步增长。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25亿元、2.53亿元、3.11亿元、1.89亿元,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965万元、3768万元、5739万元、3161万元。按照公司的运营情况,应该是不会出现主动提出中止审查的,毕竟公司能早点上市应该是华恒生物最想看到的,不然华恒生物也不会在2020年6月份再次冲击IPO,不过此次华恒生物申报的是沪市科创板,而保荐机构也更换为兴业证券

华恒生物先前IPO中止,也遭到了外界的很多关注,但小编认为,华恒生物先前IPO中止很有可能是因为当时公司股权被冻结。

据公告显示,该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披露了《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公告》,其中依据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7皖0191民初520号之一、2017皖0191民初521号之一、2017皖0191民初522号之一、2017皖0191民初523号之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恒华所持有的公司19,092,600股权被冻结,司法冻结期限自2017年6月15日起至2019年6月13日止。不过此次股权冻结于2017年8月30日解封。而此次解封的理由是,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华恒生物目前正在科创板IPO上市之际,郭恒华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其股权一旦被冻结,将中断公司IPO进程,给公司造成灾难性损失以及该院积极处置被执行人已被查封的不动产和股权价值难以衡量且不易处置变现,全部冻结存在超标的冻结可能等为由而解封此次股权冻结。而此次股权冻结发生在报告期内,但是华恒生物招股书却未进行披露,如此重要的信息招股书未进行披露,也不得不让人怀疑怀疑招股书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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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沪网注意到,此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恒华所持有的公司19,092,600股权被冻结主要是因为巾帼系案件,而巾帼系公司是由郭恒华控股或担任法定代表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恒华共涉及17起民事诉讼案件,全部系因原告诉求郭恒华承担担保责任所致。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案件处理期间,郭恒华进行了多次的股权转让,2018 年 9 月,郭恒华与诚忆誉达、吴峻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每股 27.00 元的价格向诚忆誉达转让华恒生物 130 万股,约定以每股 27.00 元的价 格向吴峻峰转让华恒生物 20 万股。

2018 年 11 月,郭恒华与温州博古、唐艺森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每 股 27.00 元的价格向温州博古转让华恒生物 110 万股,约定以每股 27.00 元的 价格向唐艺森转让华恒生物 75 万股。

2018 年 12 月,郭恒华、郭恒平和恒润华业与马鞍山基石签署《股份转让 协议》,约定郭恒华以每股 27.00 元的价格向马鞍山基石转让华恒生物 141.6563 万股,郭恒平以每股 27.00 元的价格向马鞍山基石转让华恒生物 50.64 万股, 恒润华业以每股 27.00 元的价格向马鞍山基石转让华恒生物 104 万股。

2018 年 12 月,郭恒平与黄翊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郭恒平以每股 27.00 元的价格向黄翊玲转让华恒生物 7.40 万股。

2019 年 3 月,郭恒华与江苏疌泉仙瞳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每股 27.00 元的价格向江苏疌泉仙瞳转让华恒生物 111.1112 万股。

2019 年 6 月,郭恒华、郭恒平和张世龙、张勤、林海音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郭恒华以每股 15.45 元的价格向张世龙转让华恒生物 129.4499 万股,郭恒平以每股 15.45 元的价格向张勤转让华恒生物 32.3625 万股,郭恒平以每股 15.45 元的价格向林海音转让华恒生物 32.3625 万股。

2019 年 11 月,郭恒华和严建文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每股 15.45 元的价格向严建文转让华恒生物 19.4175 万股。

2019 年 11 月,郭恒华和王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每股 15.45 元 的价格向王军转让华恒生物 19.4175 万股。

郭恒华经过在这一年多的多次进行股权转让,郭恒华由原来直接持有华恒生物41.61%的股权降为26.43%,这一年多中郭恒华累积向他人转让约1.85亿元 左右的股权。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间跨度达到1年多的数次股权转让,转让价格均与2018年9月,郭恒华首次对外转让股份的价格一致。这也意味着,在数次股权转让中,郭恒华都是平价出让的股份,此举也给新晋股东留下了股权大幅增值的空间。为什么郭恒华这么着急出让自己的股权呢?历次股权转让背后,是否有其他隐情?对于郭恒华和华恒生物而言,巾帼系造成的冲击或许并未远去。

而天眼查显示,申请执行人深圳利信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中睿博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巾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薛金合占股10%、郭恒华占股18%,为华恒生物关联方)、郭恒华、沈红霞、薛金合保证合同纠纷一案,郭恒华曾被执行人,执行金额高达182410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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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恒华投资企业被列入失信企业,股东被限制消费令

中沪网通过天眼查发现,华恒生物另一股东薛金合在巾帼系案件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目前薛金合占股华恒生物0.1791%,申请执行人深圳利信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中睿博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巾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薛金合占股10%、郭恒华占股18%,为华恒生物关联方)、郭恒华、沈红霞、薛金合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皖民终4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安徽中睿博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巾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郭恒华、沈红霞、薛金合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第二百四十三、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中睿博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巾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郭恒华、沈红霞、薛金合银行存款1800万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的期限为三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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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据天眼查显示,2020年6月28日,华恒生物股东、合肥高新区巾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薛金合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此限制消费令包含有:薛金合不得实施以下高 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 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 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 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 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 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 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 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 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其实,根据天眼查显示的结构来看,合肥高新区巾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早就被列入了限制高消费企业跟失信公司了。小编还发现,合肥高新区巾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2016年7月26日进行了法人变更,法人代表由郭恒华变更为薛金合,而此前法人一直为郭恒华,与此同时,华恒生物正在向沪市主板IPO发起冲击,或许郭恒华已经预知到了风险,怕影响华恒生物上市,所以紧急更换了上次法人代表,但华恒生物还是经不住考验,第一次IPO最终以失败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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