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产品发售前通常会公布四大主要法律文件,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这四个法律文件的内容侧重有所不同。

基金合同是设立投资基金而订立的用以明确基金当事人各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约定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等,投资者缴纳基金份额认购款项时,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此时基金合同成立。

基金托管协议是为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签署的协议,协议中一般会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招募说明书是投资人了解基金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文件之一,是投资前的必读文件,在招募说明书中,投资者可以充分了解基金的相关服务机构、申购赎回规则、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目标等重要信息,对于投资者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有重要帮助。

基金发售公告中则集中写明了和本次基金发售认购相关的所有信息,如产品名称、代码、份额类别、发售机构、发售对象、发售时间、发售方式、认购费用、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及其他重要的相关事项。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风险提示:以上观点不代表投资建议,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