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央行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下称“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将提供房屋销售、经纪服务的房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从事贵金属现货交易的贵金属交易场所、贵金属交易商,一并纳入反洗钱调查范围。
具有国资背景期货公司的一位人士对时代财经表示,对房产交易和贵金属交易环节的反洗钱工作,前几年就已经展开,此次纳入反洗钱调查范围,实际是为了加强监管范畴,完善监管体系。
“打个比方,如公安部门的‘天网系统’最早是在主干道,后来普及到小街小巷,就是为了加强城市治安,打击街面犯罪。”他说。
6月2日,多元金融期货概念股当天“全军覆没”,瑞达期货下跌1.29%,南华期货下跌0.83%,在香港上市的弘业期货盘中跌幅一度超过14%。
反洗钱调查扩围
2006年10月31日,十届人大通过《反洗钱法》,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近年来非法转移资金活动大量存在,当前法规已不能适应国际社会和国内经济发展对反洗钱的要求,修订反洗钱法的呼声不断。
2021年,反洗钱法的修订工作纳入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央行作为执行机构,组织起草了《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并于6月1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草案,提出增强反洗钱行政处罚惩戒性,将“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和“未按照规定执行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违法行为纳入处罚范围;同时,完善反洗钱处罚类型,增加警告处罚。
央行指出,现行《反洗钱法》相关规定存在的空白和不足,包括洗钱上游犯罪类型范围狭窄、监管处罚规定粗略、缺乏对单位和个人的反洗钱要求、受益所有人制度空白、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制度不完善等,制约了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订草案明确反洗钱的概念和任务,即反洗钱不仅包括预防洗钱犯罪,还包括遏制洗钱相关违法活动。
并进一步明确,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从事特定业务时,应当参照金融机构的相关要求履行反洗钱义务。
修订草案中给出了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定义,其中包括:“提供房屋销售、经纪服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贵金属现货交易的贵金属交易场所、贵金属交易商。”
一直以来,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券商、信托、期货、消金公司、小贷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今年4月央行正式发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又增加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小贷公司以及从事汇兑业务、基金销售业务、保险专业代理和保险经纪业务的机构。
具有国资背景期货公司的一位人士表示,央行拟将房地产、贵金属等非金融机构纳入反洗钱调查范围,实际上也是为了加强监管范畴,完善监管体系。
他表示,在过去几年时间里,期货公司对于反洗钱的培训组织过很多次学习。黄金交易所、大商所、郑交所等机构也都组织会员单位进行过培训,这次把贵金属纳入调查范围,不过是过去通知的一种延续,纳入法律监管之后会更加规范。
反洗钱监管工作早已展开
事实上,央行对于贵金属交易和房产交易的反洗钱监管在多年前就已启动。
2017年9月,央行曾向下属机构、分行以及上海黄金交易所下发过《关于加强贵金属交易场所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提出“交易场所、交易商应当积极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其中明确要求“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与客户当日单笔现金交易或者明显存在关联关系的现金交易累积达到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应当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等。
上述期货公司人士向时代财经表示,贵金属具有价值高、体积小、整体交易额大、可保值增值等特点,在可以回购的前提下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符合洗钱活动的内在需求,因而极易成为洗钱犯罪的工具。
2018年4月,上海黄金交易所向会员单位下发了“关于印发《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会员单位应当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应当采取相应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客户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此后,为推动贵金属行业反洗钱工作,上海黄金交易所副总经理顾文硕还专门赴黄金产业链下游首饰加工集中地——深圳进行了实地调研。
某商业银行南京支行副行长向时代财经表示,以前银行在销售实物贵金属的时候并没有反洗钱内控制度,“例如,在以前,银行回购实物黄金是与销售环节脱节,那时候只会核实黄金实物是否属于自己销售的产品,而不会去核实这笔黄金的购买者与回售者是否为同一人,这就会被不法分子利用,存在较大的洗钱隐患。现在不一样了,监管更严格。”
与此同时,在房地产领域,早在2019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其中明确要求加强房地产交易反洗钱工作的监督管理,包括“如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的,当日现金交易单笔或者累计达到人民币5万元以上,应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处罚明显增多
随着相关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房地产和贵金属领域的反洗钱监管越来越严格。
上述期货公司人士坦言,现在央行对期货公司反洗钱监管和处罚都很严,“只要没有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肯定会受到处罚。”
根据央行及其分支机构网站上公示的信息,2020年共有5家(共6笔)期货公司受到反洗钱行政处罚,处罚总金额为223.5万元,较2019年的3笔(共3家)处罚增加了3笔,处罚金额由2019年的128万元增加到223.5万元,增幅高达74.61%。
地产行业的反洗钱监管工作也是一样。
某知名地产中介公司一位销售人员向时代财经表示,地产行业的反洗钱监管也非常严格,“现在要求我们在销售房屋的时候,不仅要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还要将其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5年以上。”
他举了一个地产洗钱的案例,在以前监管不到位的时候,假设有人受贿100万元,他想通过购买房屋来进行洗钱,“一幢300万元房子,他可以线下以首付名义将100万现金方式支付给卖家,然后和卖家商量好一个200万元的网签价格。他拿到房子之后,过个一两年再把它卖掉,他受贿的钱就通过房价升值给洗白了。”
随着反洗钱力度的加强,相关处罚明显增多。
最高检今年3月披露,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洗钱犯罪221人,提起公诉707人,较2019年分别上升106.5%和368.2%。
据普华永道统计,按照央行官网已公示的信息,2020年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共对417家反洗钱义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反洗钱行政处罚,罚单共计733笔,罚款金额累计约6.28亿元,其中机构罚款金额约6.08亿元,个人罚款金额约0.2亿元。与2019年相比,2020年反洗钱罚单总笔数上升近25%,罚款总金额约为2019年的3倍。
违规行为排在前三的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以及“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资料”。
其中,“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为首要处罚原因,共涉及547笔罚单,合计涉及处罚金额约4.3亿元;其次是“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共涉及225笔罚单,合计涉及处罚金额约3.2亿元。
由此可见,监管机构对涉及“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极为重视。
多元金融期货概念受挫
此次反洗钱法修订草案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就A股市场来看,“拟将房地产开发商、贵金属交易商等纳入反洗钱调查范围”的消息对相关板块的影响各不相同。
截至6月2日收盘,地产板块涨跌不一,110家房地产开发概念股中有43家上涨,陆家嘴(600663.SH)上涨6.41%、华夏幸福(600340.SH)上涨3.72%、保利地产上涨0.75%、万科A(000002.SZ)上涨0.60%,而西藏城投(600773.SH)下跌9.97%、金融街(000402.SZ)下跌2.98%。
7家房地产中介概念股有3家上涨,其中拥有Q房网的国创高新(002377.SZ)上涨3.82%,而我爱我家(000560.SZ)则下跌1.21%。
但是,多元金融期货概念股当天“全军覆没”,南华期货(603093.SH)下跌0.83%,泛海控股(000046.SZ)下跌1.44%,瑞达期货(002961.SZ)下跌1.29%,五矿资本(600390.SH)下跌 0.16%,民生控股(000416.SZ)下跌1.63%。在香港上市的弘业期货(03678.HK)盘中跌幅一度超过14%。
券商一直是反洗钱监管的重要机构,此前也有部分券商屡吃罚单,包括华泰证券、信达证券、申港证券等。
6月2日,券商股也几乎全线下挫,仅第一创业(002797.SZ)和中银证券(601698.SH)红盘报收。
分析人士表示,券商股下跌是否受到反洗钱法修订草案消息的影响,目前尚不得知。“大概率因素是前期涨幅较大,技术性回调,或者获利盘的回吐所致。”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杨德龙认为,在发生危机或者是市场信心崩盘的时候,往往是贪婪吸收好股票的时机;反之,当市场情绪亢奋、大幅上涨的时候,反而是应该减仓的时候。“如果持有优质公司,就没必要恐慌。”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