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资本邦


继昨日首批“双创龙头ETF”获得证监会发行批文后,基金公司们正争分夺秒地推进ETF发行事宜。今日,市场知名“ETF大户”华宝基金已率先给出产品发行时间表,堪称神速。

6月21日,华宝中证科创创业50ETF即将开售,基金简称“双创龙头ETF”,认购代码588333。作为市场上首批跟踪“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的ETF产品,“双创龙头ETF”的发行,将成为华宝基金ETF产品线的重要补充。因横跨创业板、科创板两大明星板块,且是两大板块的“强强联合,优中选优”,该产品的发行备受资本市场关注,也将成为投资者一键布局创业板、科创板两大创新企业板块龙头公司的利器。

倚天屠龙合璧!“双创龙头ETF”6月21日重磅开售

犹如金庸笔下的倚天剑和屠龙刀,为武林人士视为珍宝,竞相争逐。一直以来,创业板与科创板的一举一动备受瞩目,两大板块均藏有“国之重器”,也都曾被称为“中国版的纳斯达克”。只是在2021年5月之前,广大投资者始终难以一睹创业板、科创板刀剑合璧之威力。

2021年5月10日,中证指数公司正式推出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931643),吸睛无数。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15日,自2019年12月31日指数基日以来,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累计涨幅达到110.87%,而同期沪深300、中证500、创业板指、科创50指数的涨幅分别为26.58%、27.12%、82.22%、44.82%。可以说,相较于创业板指、科创50指数,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有着“取之于蓝而胜于蓝”的合璧之美。

正是如此,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一经发布,迅速吸引了十余家基金公司争相申报相关ETF产品,其中国内ETF大户华宝基金尤受关注。基金公告显示,6月21日,华宝中证科创创业50ETF即将开售,基金场内简称“双创龙头ETF”,认购代码588333。由于横跨创业板、科创板两大明星板块,备受市场各方重视和期待,华宝基金也正在加速筹备基金发行事宜。

众多公司中,华宝基金因布局早、投入大,已经在ETF赛道上做出了行业特色与优势,其行业主题ETF颇具行业竞争力与辨识度。目前,华宝基金已经布局了券商ETF、科技ETF、银行ETF、医疗ETF、电子ETF、食品ETF、化工ETF、军工行业ETF、智能制造ETF、金科ETF、有色ETF等明星产品。其中,券商ETF最新规模超225亿元,是国内最大的行业ETF之一,科技ETF、银行ETF、医疗ETF等产品均是对应细分行业赛道的旗舰产品。

此次,“双创龙头ETF”仅发售3个交易日,后续“双创龙头ETF”将在上交所上市,届时投资人可像买卖股票一样,在二级市场便捷地交易“双创龙头ETF”。相比于个股投资,ETF由于是投资一篮子股票,风险也得以大大分散。

50大群英荟萃!“创业板+科创板”龙头一键布局

公开资料显示,华宝“双创龙头ETF”跟踪的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931643),是从科创板和创业板中选取市值较大的50只战略新兴产业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上述板块中代表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目前,其前10大成份股包括宁德时代迈瑞医疗爱尔眼科中芯国际等细分行业创新龙头,成份股中还囊括乐普医疗同花顺、寒武纪等一众资本市场明星企业,可谓群英荟萃。

专业人士分析,科创板以生物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为主,还涵盖较多高端制造产业,而创业板更多覆盖节能环保产业与新材料产业。创业板与科创板的板块定位各有侧重,行业格局很好互补。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集创业板、科创板两板之“精华”,可谓“强强联合,优中选优”。

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4月30日,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的平均市值为1243.38亿元,在可比宽基中最高,龙头属性颇为突出。同时,该指数具备更高的盈利能力与成长性,同样截至2021年4月30日,该指数ROE达到14.47%,高于创业板指、科创50以及沪深300。研究表明,其高ROE来源于其相比同类更高的营收增速与毛利率。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估值处于历史底部区间。截至2021年4月30日,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整体PE(TTM)为68.20。从PEG角度分析,其PEG估值处于历史底部区间。

近年来,国家逐年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无论是产业界还是资本市场,科创创新之火均已成“燎原之势”。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全面覆盖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八大战略新兴行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完美载体。6月21日,“双创龙头ETF”(认购代码588333)的御风开售,适时为投资者提供一键布局创业板、科创板两大创新企业板块龙头公司的利器。

风险提示:双创龙头ETF被动跟踪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该指数基日为2019.12.31,发布日期为2021.6.1,指数成份股构成根据该指数编制规则适时调整,其回测历史业绩不预示指数未来表现。本基金由华宝基金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投资需谨慎!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投资者应及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且基金销售机构所出具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结果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作出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基金产品并自行承担风险。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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