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被济南市明确“拒绝”的共享电动车如今竟然大规模地出现在了济南市长清区的街头。
近日,《大舜财经》在长清区实地调查发现,哈啰出行、滴滴出行、美团等共享电动车品牌已经密集投放了成百上千辆共享电动车在长清各大高校附近。
济南交警方面透露,目前济南市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车,且一经发现立即取缔。
《大舜财经》从济南市静态交通管理办公室也了解到,上述多家企业中仅哈啰出行一家获得了长清区城管委的批复文件,但是要想合规运营必须获得济南市政府的批复同意才可合法运营。
也就是说,目前在长清区运营的共享电动车均属违规。那么这些在长清区大规模投放运营的共享电动车后续又将如何处理?又存在哪些安全隐患?
共享电动车“包围”校园”
近日,《大舜财经》前往济南市长清区调查发现,在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女子学院等高校的门口已经密密麻麻地摆放了数百辆共享电动车。
多个品牌共享电动车出现在高校附近《大舜财经》调查发现,这些共享电动车既有哈啰出行、滴滴出行和美团等大品牌,也包括骑缘出行、小遛共享等小众品牌。
对着一辆美团共享电动车扫码后显示,该电动车起步价2元(15分钟内),在扫码后的页面地图中明确显示车辆运营区域为长清区。
在长清区大学路的一个公交站牌附近,选择一辆哈啰出行的共享电动车扫码后发现,该车辆可以正常开锁骑行,骑行范围同样划定在了长清区。
打开车辆地图发现,哈啰出行的车辆已经密密麻麻的分布在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女子学院等高校门口。
美团、哈啰出行软件页面
在山东师范大学以及山东女子学院校园附近,可以发现滴滴出行、哈啰出行以及美团的共享电动车以数十辆为单位摆放在校园门口附近。
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些共享电动车的投放时间并不长。在滴滴出行的一辆电动车车架上看到,车辆的生产企业为绿源电动车(山东)有限公司,商标为“青桔”,制造日期为2021年6月。
车辆信息显示制造日期为2021年6月份
在另外一辆崭新的滴滴出行电动自行车车筐内,《大舜财经》甚至发现了一份尚未取走的电动车产品合格证,合格证显示电动车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4月7日。
除了上述品牌共享电动自行车外,在一处地磅停车场《大舜财经》发现,数十辆崭新的小遛共享电动车整齐的摆放在一起。不过,在长清区高校校园外,并未发现正在运营的小遛品牌的共享电动车。
涉嫌违规运营
实际上,早在2019年,哈啰出行就曾在济南市区投放过共享电动车。不过,有媒体从济南交警处了解到,商家投放的共享电动车由于没有获得济南市政府批准运营,已经投放的共享电动车最终被清理。
对于共享电动车的发展,不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政府层面,多数都给出了明确的态度。
2017年8月2日,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并建议各地审慎对待租赁电动自行车,有发展意向的,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完善配套政策制度,依法依规加强管理,防范各类问题特别是安全问题。
对于共享电动车,济南市也是明确表示“不鼓励发展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那么出现在济南市长清区的共享电动车是否属于违规运营呢?
“如果一个地方开城运营都会通知我们这边。”美团公司一位宋姓公关负责人回应大舜财经采访时表示,目前还没接到济南长清区已经开始运营的消息。她表示将在核实相关信息后给予回复,但是截至发稿,并未收到其回复信息。
“在长清我们是代理商模式,像当地运营许可、调度运营都是本地代理商来负责。”哈啰出行一位公关负责人回应称,公司在长清区的代理商以公司的名义向当地主管部门发了一个申请运营的申请函,当地主管部门给予了回复,时间大概在2020年9月份。
他还援引代理商的话透露,目前在长清区运营的一些共享电动车品牌是没有拿到运营许可的。
但是当要求其出示运营许可的函件时,该公关负责人表示不方便,并表示可能会给当地主管部门惹来麻烦,究竟是哪个部门给公司进行了回复,该名公关负责人也未透露。
《大舜财经》致电滴滴出行一位赵姓公关负责人,其表示将核实后回复,但是截至发稿,并未收到其回复信息。
在济南市区已经被清理的共享电动车为何可以在长清区运营?相关部门的态度又如何呢?
“共享电动车目前尚未获得济南市政府批准运营,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大舜财经》通过12345与济南市交警部门取得了联系,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济南市目前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车。
济南市静态交通管理办公室也回应称,目前除了哈啰出行获得了长清区城管部门的批准外,其他共享电动车均未获得批准运营。不过,即便是获得了城管部门的批复,也不能进行运营。
“如果要运营的话是需要济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才可以。”上述工作人员透露,近期将组织相关部门对上述违规运营的共享电动车进行清理。
有需求也有安全隐患
在长清大学城附近大舜财经看到,学生已经成为共享电动车的消费主力。
不过虽然投放了数百辆共享电动车,但是并未发现车辆配备有安全头盔。
停放在高校附近的共享电动车并未配备头盔
《大舜财经》注意到,今年6月20日,聊城市交巡警支队官方微信公众号“聊城交警公共关系中心”曾发布题为《“说好的诚信呢?@小溜、永安行、青桔、哈啰、美团》文章,点名批评上述五家企业未按时履行为共享电动自行车全部配备安全头盔承诺的行为。 实地调查发现,虽然共享电动车为短途出行提供了便利,但是除了没有配备安全头盔存在安全隐患外,仍有不少骑行者存在带人骑行的问题。
带人骑行的情况并不少见
在《指导意见》明确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车的五个方面考虑当中,第二条就提到,由于骑行人不固定,且多数未经过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驾驶培训,加上租赁电动自行车自重大、速度快,发生事故会带来较大伤害和损失。 此外,《指导意见》还指出,共享电动车还存在车辆保养维护不到位导致的隐患车辆上路以及火灾、电池污染等问题。未来上述违规运营的车辆是否会被清理?《大舜财经》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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