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和我们是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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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一直说写点介绍我国基金发展的文章,总没有找到合适的契机,最近得空些,周末开始给大家分享。相关的内容也不是我自己编的,主要是翻阅关于国内基金发展的文章,书籍,用自己的理解分享给大家。

国家相信金融的力量,金融相信基金的力量,基金相信专业的力量。

国内基金行业的发展与其他金融行业相比,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立法先行”,2003年就颁布了《基金法》,其在信托关系的基础上,构建了完整的基金法律关系。

在基金合同中,基金投资者(也就是我们这些买基金的小伙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是当事人,其中我们是委托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是受托人。基金管理人通过公开募集资金,实现基金资产集中管理,与基金投资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基金管理人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比较熟悉,沟通的窗口包括基金公司的养基课代表以及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大家接触的少,一般由商业银行或证监会认可的金融机构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基金财产的托管,保证资金安全。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从这个角度来说,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投资者是利益共同体,所以基金赚钱的时候,大家都开心。基金如果赔钱了,大家也应该心平气和一些。客观坦率的讲,没有哪个基金公司、基金经理不想把自己管理的基金产品业绩做好,大家都想争第一。无奈,这个行业也是高度内卷的,排名压力其实很大的。

我们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基金组合管理人,在组合不赚钱的时候都有压力,何况是基金经理?这种感觉就像小时候,考试没考好,在学校挨批、回家也挨骂的感觉一样。回味一下,其实都不容易,以后平常心看待市场波动和基金业绩吧。

2003年颁布的《基金法》主要覆盖了公募基金,但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居民财富管理需求增长,不少投资者参与了私募投资(门槛是金融资产300万或近三年家庭年收入50万,单只私募基金投资起点是100万)。

2012年修订的《基金法》已经将私募基金纳入规范,不过说实话,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情况来看,对公募基金的监管更加严格,在基金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更苛刻,这也是对普通投资者的一种保护。

如果对证券投资基金感兴趣,可以买两本基金从业资格的教材看看,这样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知识会有更加全面系统的认识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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