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新《证券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是注册制改革的重要配套制度,对于提高违法成本,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

华商基金一直积极响应号召,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出发,推出了一系列投资者教育保护活动,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为配合推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落地实施和常态化开展,特推出“特别代表人诉讼知多少”为主题的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华商基金希望通过形式多样的特别代表人诉讼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帮助广大投资者了解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普及维权诉讼相关知识,增强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

正文

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新《证券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是注册制改革的重要配套制度,对于提高违法成本,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

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规定》”),对传统加入制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和声明退出制的特别代表人诉讼作出系统规定。同时,证监会专门发布《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67号》),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特别代表人诉讼业务规则(试行)》。初步建立起“法律+司法解释+行政监管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业务规则”的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体系。

为落实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证监会出台的这些配套制度,都包括哪些核心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与机制创新相协调、诉讼效率与权利保障相平衡、实体审查与正当程序相结合的原则,分四个部分重点规范了传统加入制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和声明退出制的特别代表人诉讼,系统规定了代表人诉讼中的立案登记、先行审查、代表人选定、调解协议确认、诉讼审理与判决、上诉制度、效力扩张、执行与分配等各项重要操作流程内容,明确了制度流程和操作规范,准确回应了代表人诉讼中的实践难题,有力保障了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的真正落地实施。

为保证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平稳运行,证监会系统高度重视,采取以下举措,全力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代表人诉讼的实施工作。

一是证监会制定发布《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相关工作的通知》,对特别代表人诉讼启动和运行中涉及的投保机构、登记结算机构等系统单位,参与特别代表人诉讼行为进行总体规范,对证监会系统投保机构的范围、参与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原则、工作保障机制、协调合作机制、工作纪律等进行规定。《通知》特别强调了系统相关单位要利用自身系统数据优势等做好证券集体诉讼的相关司法协助工作,同时强化监督约束,要求参与诉讼的投保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工作纪律,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是投服中心制定发布专门业务规则《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特别代表人诉讼业务规则(试行)》, 就参加诉讼的基本原则、回避制度、保密制度、案件选择机制等内容进行规定,使得证券集体诉讼在具体实施单位有规可循。

三是中国结算、交易所等自律组织,将会结合各自优势依法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数据分析、证据核查、 通知公告、损失计算及赔偿金分配等方面的工作。

信息来源: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北京证券业协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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