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风暴眼》出品

假央企的受害者名单还在增加。

11月24日,北京市三中院向社会发布一则涉案件执行的悬赏公告,根据公告内容,如有公民能提供有效线索,最高赏金将高达一亿多元。

在这则天价悬赏中,凤凰网《风暴眼》发现被执行人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源电力”)如此眼熟,竟涉及此前渤海银行28亿元存款质押事件。

从济民可信到重庆市电煤储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重庆电煤储运”),由假央企布下的迷阵或还未完结。

1、涉及渤海银行28亿元存款质押事件

公告显示,悬赏被执行人为中能源电力,执行标的为三亿三千九百零九万一千三百七十元及资金占用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院执行依据为重庆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渝仲字第1371号裁决,债权人为重庆电煤储运。目前,本案尚无执行到位款项。

按照公告所说,任何公民在该案执行完毕之前,提供法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奖赏执行到位金额的30%。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能够提供该起悬赏的线索,便有可能获得一亿元的奖赏。

天价悬赏下自然令人心动,而在此之外,凤凰网《风暴眼》发现被执行人中能源电力赫然又是一家“假央企”,并且与此前渤海银行28亿存款质押事件当事方之一的华业石化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石化”)脱不了干系。

天眼查数据显示,中能源电力股东分别为中能电力工业燃料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电力”)、山西中能源统配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滦集团”),均为国资旗下公司,好似中能源电力也是一家不折不扣的央企。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京03民终760号文件显示,中能源电力于2000年12月14日注册成立,股东分别为中能电力(持股51%)、锦州市总公司(持股25%)、开滦集团(持股24%)。设立时经营期限从2000年12月14日至2010年12月13日,此后中能源电力通过伪造公章,将经营期限由十年修改为长期。对此,上述股东将中能源电力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延长经营期限的股东会决不成立。

显然,这是一家早该在2010年注销的“假央企”。

而在假央企之外,凤凰网《风暴眼》还发现其子公司名单中赫然出现了江苏润港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江苏润港”)。

如果大家还有印象,应该记得此前闹的沸沸扬扬的渤海银行28亿元存款质押事件中,当事方之一的华业石化,在2020年6月之前100%持股股东便为江苏润港,此后华业石化进行了四次母公司变更,直到今年7月才挂到江苏华之业能源名下,而这几次变更用到的公司,如华龙国业、芮盈贸易、东方鸿达等,股权穿透后均披着“假央企”的外衣。

2、假贸易真融资?

通过查询中能源电力诉讼信息,凤凰网《风暴眼》发现了更多有意思的细节。

首先是与此次悬赏的债券人重庆电煤储运间的“官司”,中能源电力曾试图用白酒抵债。

京04民特648号文件显示,2019年6月25日,重庆电煤储运与中能源电力签订一份《债务清偿协议》,约定因双方开展煤炭贸易产生的债务,中能源电力拟用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老窖鉴藏装白酒抵偿所欠债务本金人民币3亿元。

这一波只能说,白酒永远的神。

对此,重庆市电煤储运称,该协议需经储运公司上级单位批准后生效,但该协议未获储运公司上级单位批准,并且中能源电力也未提供任何白酒履行该协议。

第二个细节源自中能源电力与寰球实业(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寰球实业”)的一份诉讼。

2015年,寰球实业将中能源电力诉至法院,要求中能源电力退还预约款10.53亿元、支付违约金8.62亿元等,理由是2011年寰球实业与中能源电力签订了五份《煤炭采购合同》,约定寰球实业公司向中能源公司采购煤炭,《合同》签订后,寰球实业向中能源电力累计支付预付款及货款为23.96亿元,但此后中能源电力并未按期供货。

看起来只是一个简单的买卖合同纠纷,但通过中能源电力的自诉,却揭开了假贸易真融资的一角。

中能源电力表示,虽然双方签订了煤炭买卖合同,但这只是一个表现形式,实际上是煤炭买卖合同掩盖下的企业融资行为。23亿余元的预付款,实际上是向中能源公司的借款,而不是购买煤炭的价款,双方之间没有真实的煤炭买卖关系。

中能源电力诉称,在当时情况下国有企业向其他企业借款是不合法的,为了掩盖违法行为,该起融资行为由多家企业参与。中能源电力向大唐电力支付了9.3亿余元,再由大唐电力将这笔款项偿还给寰球实业。

天眼查数据显示,寰球实业的控股股东为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唐电力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均有国资背景。

值得注意的是,在与寰球实业的纠纷中,也出现了此次天价悬赏债权人重庆煤电储运的身影。大唐电力表示认可中能源电力出示的中国银行汇票,确实收到了2.2亿元的款项,但却认为该款项并非中能源电力支付,而是重庆煤电储运支付。

当时,法院认为中能源电力提出的该起案件是煤炭买卖合同掩盖下的企业融资行为的主张,由于其提供的证据不能直接证明各方间存在循环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的融资链条,因此不予采纳该主张。

然而,时至今日,在渤海银行事件爆出后,再回看这起诉讼,中能源电力或所言非虚。

所有细节串联起来,或描述了如此一种景象:通过伪造盖章保持“央企”身份的中能源电力,与其他有国资背景的公司,利用虚假贸易合同进行融资行为,以增值税发票掩饰多方之间无贸易事实的真相。

而在后续发展中,由于中能源电力无法保持如此资金循环,其他公司便将其诉至法院,此次悬赏的债券人重庆煤电储运在其中扮演了如何角色也值得商榷。对此,凤凰网《风暴眼》致电重庆煤电储运欲一探究竟,但截至发稿,尚未接通。

随着细节越来越多,围绕在“假央企”之间的事件却显得越发诡谲起来,凤凰网《风暴眼》将持续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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